第38章 密谋反共,五次“反剿”(19)

作者:池昕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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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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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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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12210字

“其二,关于汉卿回陕问题,……如为国家整打算,稍明爱人以德之义,则应知汉卿在陕甘变局未定之前,即令国府许可而遽回西北,其自身在责任观念上,亦无以对陕人与国人,无以对军中之袍泽,不独汉卿如此,即中正以数年来力主建设西北为国防重要根据之人,而托付无方,处理未善,以肇此空前之事变,使国家蒙受损失,反躬自省,实亦无以对国家,无以对国人,更无面目以再论国事。故陕甘之统一一日未复,即中与汉卿之罪责不得一日而卸除,汉卿深知此意,故并无回陕之请求而惟望问题之速了,日前彼托瑞峰携回之函,即可知其耿耿西望于兄等者为何如?兄等诚以国家为重,即应体汉卿之心为心,克除成见,迅下决断,确实接受中央之处置,使陕甘之事大定,中得稍减神明之咎戾,届时自当续请政府,俾汉卿仍有以自效于国家,前函已详晰言之,愿兄等勿再作此不可能之要求,以增汉卿与中之罪戾也。其三、兄等当知集中国力,应无害于国家之统一,而不能假此以遂其把持割裂之私图,此次西安事变,中央不惜枉法以求全,固为国难当前,凡属国家力量,均应逾格爱惜,然国家之统一,则不能任其有丝毫之毁伤,今日一般国民,均知非统一不足以御侮,而意志之统一,与军事政治之统一,尤为对外必要之条件,为求得意志之统一,即不能有危害国本之主张,与离间煽惑之宣传,为保持军事与政治之统一,即不容自划区域而形成割据独立之形态,过去二旬间,陕省之宣传与行动,其为分散国力,抑集中国力,固不必多所追述,今日兄等之要求,则何异将陕甘一切,悉令特殊化,何异于要求中央放弃其国防建设与后方根据地,试问如此情形,能达抗敌救国之目的乎?西北为我中华民族发祥之地,全国人民方将不惜全力以之为基础,断不能任其有赤化恶化之情势,沦为危害国本之根据地,兄等诚明此意,应勿使其造成复杂特殊之情形,否则兄等以爱国救国为名,而竟不惜危害国家,妨及民族生存,甘与全国为敌,试问将何以自存?自事变迄今,中央爱惜国力,多方委曲之苦心,昭然予天下以共见,兄等同是炎黄胄裔,果有自谋之志与谋国之忠,即应简单坦白,放弃错误,昭示诚悃,表里一致,接受命令,确实服从国家之处置,而迅使西北规复统一之常态,则中央只求国防之基础不受影响,统一之政令得以保持,必使兄等及所有部队,均得其所,亦必无负于兄等救国之初志,不然则是兄等必欲以国事为儿戏,不惜自误以误国,此即非中正之所忍言,亦不愿再向兄等有所辞费矣。中正负疚之身,休假山居,本无任何之职责,兄等若必孤行到底,此后不独西北问题非中所欲置喙,即汉卿今后之行止如何,亦非中之所愿过问,追念多年患难与共之情,及国家不堪再误之危况,辄不禁质陈所见,而致其最后之忠告,何去何择,惟兄及东北诸将领共察焉。”


这一长信,就是强调中央统一西北,强调先统一而后抗战,并声明决不允许有地方割据之事发生。并且声且言断不许赤化西北,仍是咄咄逼人。


接着,他于1937年2月18日,向五届三中全会报告西安事变始末。


“谨报告者,中正于去年十二月以西北剿匪军事,按照预定计划半月至一月间即可完成。特由洛入陕,亲加督促。不图张学良等突然构乱,致有十二月十二日之事变,在临潼西安同时发难,托兵谏之名,行劫质之实,在陕中央军政长官同被留置,凌乱纪纲,震惊中外。中正推诚过笃,虑患不周,仅携少数警卫,皆因抗拒以殉。彼时遘变仓皇,与外间音问隔绝,唯以舍生殉义之决心,求无愧于革命之天职。且深信我中央必能秉总理遗垂之精神,对于戡弭变乱,巩固国本,定有至当之措置。其后卒因中枢决策攸宜,全国军民同心一德,昭宣正义,使倡乱者慴服悔祸,事变得以弭止,中正旋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回京,张学良则束身自投,愿领受应得之罪罚。对于事变经过,理宜详陈始末。惟自十二月十二日以后,中正虽蒙中央优容,未加谴责,而有亏职守至此,实早以待罪之身自居,未敢更以公职之地位,有所报告。只就当时躬历情形,按日追记,辑为小册,藉答同志之垂询,谨以检呈,乞赐鉴察。查当时陕变诸人,曾经发出通电,陈述其所谓国事之主张,颇引起外间注意。中正在事变发生之日,对张学良始终严词斥责,彼遂不得尽所欲言。及事变发生之第三日,始知其有所谓八项主张者,……张学良以此为彼等共同主张,坚请中正允其实行。中正始终命其立即悔罪,送中正回京,此外不欲听其有何陈述,除指出其行动背谬及此等主张之无意义外,并诰谕以党国自有一定之组织与系统,即有意见,亦应向中央依法陈请,张以回京后向中央提出为请,中正即向之说明纵可提出中央,但余必声明不赞成尔等之主张,此段谈话经过,亦具详于小册,惟此节关系较大,不得不特为提叙,俾到会各同志注意。兹值全会开议,对于西北善后,当必有确当之指示,对于国事亦必有详审之检讨,一切取舍可否,自当取决众议,爰特将张学良向中正陈述八项主张之经过,据实叙述藉供察酌。除中正手辑小册之西安半月记,一并检送请予鉴核分发到会各同志外,特此报告。”


蒋氏的立场是自己无错,错全在张、杨二人。中央军进驻西北,乃国家统一大计,不能违抗。同时,令李志刚传言给杨虎城,令杨就近和顾祝同洽商一切,不必再到溪口。同时,蒋限以1月24日为限,否则即动用武力。顾祝同对此回忆说:


“蒋公并告李志刚,嘱其转告各将领,如至1月24日(1937年),再无接受中央命令的表示,即认为有意反抗中央,意谓和平即告绝望。”


22日顾祝同进驻潼关,准备作战。但至1月23日,西安方面仍未答复,顾祝同就按既定计划,先令空军轰炸渭南东北军;并于华县对东北军开始炮击。在咸阳,中央军亦采取攻击行动,“藉以压迫张、杨所部将领就范”。


24日,西安方面即派米春霖、何柱国、谢珂到潼关见顾祝同。顾氏回忆说:


“二十四日,米春霖偕骑兵师军长何柱国、……来潼关见我,表示杨虎城等愿接受中央命令,但有几项请求:


(一)在张、杨各部及共军撤退时,由中央与张、杨两部各派十人组织之视察团,分作两组,分派在两方部队前沿,担任监视任务,以免在撤退时,遭中央军攻击;


(二)张、杨各部撤退时,请借给伙食费若干;


(三)张部在西、兰公路上,酌留少数部队;杨部酌留少数部队在西安。以上三项,当经我一一允诺,并准各借给一个月伙食;视察团即由中央与张、杨各派定人员组成。此外,张、杨两部要求发给善后经费,我只允代向中央转陈,不能肯定。”


“米等返陕后,杨虎城于三十一日下令,先将渭河北岸部队撤退,次将渭河以南撤至渭北,第二步再逐渐开往甘肃。二月二日起,张、杨部队开始移动。”


但是,以苗剑秋、孙铭九、应德田等为首的少壮派,则坚持以释张学良为与南京谈判的先决条件。否则不惜一战,以解救张学良。1月29日的渭南会议上,少壮派占了上风,决定“张副司令不回来,我们就不撤兵。”


1月31日,西安高级将领召开了最高会议,杨虎城、周恩来、于学忠、王以哲、何柱国均出席了会议。会上决定接受和平条件。这与中国共产党政策完全一致。而1937年1月中旬,蒋已开始与中共单独会谈。对此,斯诺有一段说明(转述苗剑秋语):


“一月中旬,潘汉年(作为密使)由南京抵达西安。我们怀疑他,把他作为一个‘嫌疑犯’逮捕起来,结果,我们从他身上,发现了直接与国共谈判有关的文件。其中包括将原来苏区改编为特区,分发给红军士兵军饷,允许共产党合法存在等等。”


对此,王以哲、何柱国、于学忠均表示高兴,认为此有助于和平解决。而少壮派则大不以为然,他们坚决要求中共方面支持他们以释放张学良为先决条件,否则就决心应战。于此情况,中共方面表示,如果东北军一致表示以释放张学良为先决条件,否则决不撤军,则中共方面一定和东北军、西北军站在一起,共同奋斗。但1月31日的西安最高会议,却否决了少壮派的意见,决心接受蒋介石的条件。这就使东北军的少壮派的意见无法实现,于是他们决定铤而走险,于2月2日上午发动兵变。以苗剑秋、孙铭九、应德田为首,率领军队按黑名单捕人或处决。黑名单上的人有:王以哲、何柱国、缪征流、刘多荃、米春霖、鲍文樾、李金洲、徐方、蒋斌、谢珂。他们首先闯入王以哲家,将王以哲将军杀害于床上。他们认为主和的核心人物是王以哲和何柱国,所以一定要除掉二人。据何镜华(亲历者)回忆:


“杜维纲、刘佩苇等人,曾到王以哲家进行劝告。杜维纲给王以哲下跪,刘佩苇哭着恳求王军长念及和张副司令的关系,并为了东北军,一定要向蒋介石……哪怕只要求张副司令在撤兵以前能回来给东北军讲一次话,见一次面就回去也都可以。”


但王以哲没有耐心说服,只是说:


“于主席现在已到西安来了,有人主持,究竟怎么办,需在今晚(三十一日)三方面会谈后,才能决定。”


结果三方最高会议否决了少壮派的意见。少壮派便于2月2日晨在孙铭九家中开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少壮派人物有三十多名。他们有人提出:


“他们(指王、何二位军长)出卖副司令,出卖东北军,出卖我们,我们应当除奸,杀掉他们。”应德田即问大家:“除掉王、何,拥护于学忠,执行渭南决议,坚持营救副司令,大家同意吗?”与会者一齐表示“同意!”并且没有反对意见。


就这样,少壮派们“宣判”了王以哲的“死刑”。


同时,他们还杀害了交通处长蒋斌、参谋处长徐方、六十七军副官长宋学礼三人。


何柱国事先躲到杨虎城新城大楼,未被捕杀。


事件发生,一○五师师长刘多荃,愤慨已极,立即向西安进军,要严惩孙、应等人。东北军广大官兵,也同样表愤慨。这时,中共方面为避免事态扩大,赶快将孙、应、苗等人,接出西安。刘多荃将一些少壮派扣押,并将高福源处决。


事后,周恩来首先率中共代表团到王家吊唁。毛泽东又电唁王以哲将军。认为王以哲将军的和平行动是正确的,爱国的。


毛泽东的唁电是:


“鼎芳先生遇难,不胜惊悼。鼎芳先生努力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家民族之干城,亦爱国人民之领袖。此次主持和平,力求统一团结,乃见恶于少数不顾大局之分子,遽以身殉。苏区军民,同声悼惜。特电致唁,敬候起居。毛泽东、朱德、张国焘四日。”


同年,毛泽东和史沫特莱谈这件事时,又一次予以论述。他说:


“有一部分患着‘左倾幼稚病’的人士,这种人各地都有,枪杀王以哲的那位孙铭九,就是这类人物的极端代表。他们爱国出于热忱,他们为丧权失地的悲惨历史而愤激,他们的心地是纯洁的。但是他们缺乏政治经验,在大事变中认不清方向,不知道局部与全体,过去和现在,今日与明日的差别与联系。”


孙铭九和应德田也于解放后认识了这一错误。应氏说:


“我们背着周副主席打了二?二的一枪,给西安形势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若不是周副主席力挽狂谰,西安事变的伟大意义,将被我们二?二事件所断送。”


少壮派忘了放蒋的目的,就是为了和平解决西安事变。


西安事变,在东北军、西北军和中共中央三方努力下,终于取得和平解决,促成了抗日统一战线。


2月8日,宋希濂驻西安西半部;阮肇昌部驻西安东半部。8日12时,顾祝同到达西安。于学忠、何柱国、孙蔚如到车站迎候。顾到西安后,即劝杨虎城出国,令东北军移防苏、皖。


顾立即派何柱国飞溪口见蒋介石和张学良,向蒋报告一切。顾并希望何氏请张学良写一手书,指示东北军按中央指示,办理善后。何柱国偕王卓然、田雨时于2月16日下午(1937年),由杭州抵达溪口,见到张学良和于凤至。晚上同桌吃饭,夜宿溪口招待所。翌晨,张学良一连写了三封信:一致于学忠和东北军将士;一致旅居平津的东北人士;一致万福麟。三封信内容大体相同。


致于学忠的信,内容如下:


“孝侯兄大鉴:


柱国兄来谈,……弟不肖,使兄及我同人等为此事受累,犹以鼎芳兄之遭殃,真叫弟不知从何说起,泪不知从何处流。目下状况,要兄同诸人,大力维护此东北三千万父老所寄托此一点武装。吾等必须将吾们的血及此一点武装,贡献于东北父老之前。更要者,大家共济和衷,仍本从来维护大局,拥护领袖之宗旨,以期在抗日战场上,显我身手。盼兄将此函转示各军师旅团长,……大家必须对兄如对弟一样。……此颂近安


弟张学良手启。


二月十七日于溪口雪窦山”


东北军调动如下:


刘多荃一○五师改编为第四十九军,移驻南阳;缪征流五十七军调周口地区;吴克仁六十七军调蚌埠、商邱地区;周福一二九师归还保定五十三军建制;于学忠五十一军与一一○师开驻安徽蒙城。一一○师并入五十一军两个师内;何柱国骑兵第二军仍驻咸阳。


于学忠任豫皖绥靖主任;王树常为开封绥靖主任;刘尚清为安徽省主席;何柱国为西安行营副主任。以后于学忠又调任江苏宿迁一带,任江苏绥靖主任,驻淮阴。至6月份,东北军调编完毕。


西北军十七路军调驻三原,红军开至陕北。原来三位一体的联合阵线被蒋拆散。


蒋氏所以采取和平解决方针,原因有四:一是宋子文对他不妥协;二是国内各军人大多反对再打内战;三是日寇步步紧逼,使他无暇“剿共”。四,是西安方面表示接受中央处置,延安方面表示接受改编,使蒋无所借口。所以,是时势造成了蒋的停止内战,非其人格所致也。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中国国民党于1937年2月中旬召开五届三中全会。2月20日,三中全会上通过了《根绝赤祸案》。此前,2月10日,中共中央向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发了一个电报,电文如下:


“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诸先生鉴:


“西安问题和平解决,举国庆幸,从此和平统一团结御侮之方针得以实现,实为国家民族之福。当此日寇猖狂,中华民族存亡千钧一发之际,本党深望贵党三中全会本此方针,将下列各项定为国策:


“(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


“(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


“(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


“(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


“(五)改善人民生活;


如贵党三中全会果能毅然决然确定此国策,则本党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诚意,愿给贵党三中全会以如下保证:


“(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


“(二)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


“(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


“(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