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4)

作者:约翰·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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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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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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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9114字

关于这种人,是没有什么怀着怜悯心情替他们辩解的必要的。但是,我们虽然已不像从前习惯的那样把许多灾祸都强加于和我们思想不同的人身上,但是也许会以我们现在对待他们的办法来对我们自己加上与过去同样多的灾祸。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苏格拉底的哲学却如日中天,其光辉照遍整个知识的天空。基督徒是被投去喂狮子了,但基督教却会长成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树,高出那些古老而又缺乏生机的生长物,并且用它的复荫窒抑着它们。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会杀死一个人,也不会消除什么意见,但这却诱导人们把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地去散布意见。在我们这里,以每十年或每一代来看,异端意见极少取得甚至它们的阵地还丢失了;它们从来都不曾散布得遥远而广泛,而只是在一些深思勤学的人们的那个狭小圈子里暗暗地燃烧着;它们在那些人中间发源开端,却从来没有用它那真的或假的光亮


a近来有一种激动的迫害情绪被大量灌输,并且与印度兵叛变事件中我国民族性最坏部分的广泛开展结合起来;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很多警示。大言不惭的人们和狂热的人们从教堂讲坛上发出的各种异端言论就不值得去理会了;而福音派的首脑们在管治印度人和回答教徒问题上也当做一条原则说,凡是不讲授《圣经》的学校都不能得到公款资助,其后果必然是,所有不是真正的或假冒的基督徒也一律不得授予公职。据报告,一位副国务大臣于1857年11月12日在向选民发表演讲时曾说过:“不列颠政府宽容他们的信仰”(不列颠亿万臣民的信仰),“宽容他们所称为宗教的迷信,这阻滞不列颠声誉上升的作用和阻碍基督教健康成长的作用都已产生了。……宽容当然是我国宗教自由的巨大基石;但是不要让他们滥用“宽容”这一贵重的字眼。


按他的理解,所谓宽容,乃是在具有同一崇拜基础的基督徒之中,大家都有完全的崇拜自由;乃是对具有一个共同信仰的基督徒中各个不同宗派的宽容。”我请大家关注这一事实:一个被认为适宜在我国政府自由党政权下担任高级官职的人竟会主张这样一条教义,认为所有不信基督为神的人都应被排除在宽容的界线之外。试问,看到这种呆子般的表现之后,谁还能沉溺于错觉,以为宗教迫害之事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呢?照耀人类的一般事务。这样,一种事态就形成了,有些人可能觉得很满意,因为这里没有经过对什么人罚款,没有经过把什么人监禁的不愉快过程就把一切得势的意见维持得看上去像没有被扰乱一样,而同时对那些溺于思想痼疾的异议者来说,也并未绝对制止他们运用理性。这在保持知识界中的宁静,保持其中一切事物都一如既往地进行方面,倒不失是一个便宜的方案。


但是对知识方面的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却是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的特性。这样一种事态,使得一大部分最积极、最好钻研的知识分子都觉得把真正的原则以及信念的根据保藏在自己心里是最好的,而在公开演讲中使自己的结论尽量符合他们内心所弃绝的前提——这是绝不能诞生出那种一度装饰过知识界的开朗无畏的人物以及合乎逻辑而贯彻始终的知识分子的。在这种事态下,只要能找到这不是滥调的应声虫就是真理的应时货的人,他们在一切重大问题上的论证都是为了听众,而不是自己真正信服的东西。还有些人除了这两种之外,则把其思想和兴趣局限在一些说来不会触犯到原则领域以内的事物上,也就是局限在一些细小的实际问题上——这些事物,只要在人类心灵得到加强和扩大的时候,自己就会弄对,也是非到那时就不能实际弄对的:在那时,那些足以加强和扩大人们的心灵以及人们对于最高问题的自由而勇敢的思想的事物则已经被放弃了。


凡是认为异端者对这方面的缄默不算是一种灾害的人,首先应该想一下,这样缄默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透彻的讨论;而经不起这样讨论的一些异端意见,虽然会被遏止不得散布,却不会因此消失。因为禁止一切不归结于正统结论的探讨,损害最大的还不是异端者的心灵,而是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被称为异端,他们的整个精神发展都被限制了,他们的理性被弄得痉挛了。世界上有一大群有前途的知识分子和秉性怯弱的人物,被弄得不敢去追随任何勇敢、独立的和有生气的思想,否则就会把自己带到被认为不信教或者不道德的境地——试问谁能计算出这个世界到底受到何等巨大的损失?在这一大群人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某个具有深刻良心和精细理解的人,在一生的时间里以他所不能压熄的智力从事于矫作世故,并竭尽其一切智慧,努力把他的良心和理性所迫使的东西与正统调和起来,而在最后或许还办不成。


要知道作为一个思想家,他的第一个义务就是跟随他自己的智慧而不论它会导致什么结果,认识不到这一点的人就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假如有人以相当的勤勉和准备自己进行思考可是产生了错误,另外有人则保持正确的意见却也只为自己避免思考,在这两种情形下,前者所获得的真理要比后者多。还不是单单为了或者主要为了为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了使一般人都能达到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体量,思想自由同样是或者甚至更加是必不可少的。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氛围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这样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氛围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远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如果发现哪一国人民曾经接近于那种性格,那是因为对于异端思想的恐惧暂时停止了。只要哪里存在着所有原则都不得争辩的默认规则,只要哪里认为所有有关能够占据人心的最大问题的讨论已告截止,我们就不能对看到那种曾经使在某些历史时期特别突出的一般精神高度活跃的水平抱有任何希望。


并且,只要所谓争论是避开了那些大而且重要到足以燃起热情的题目,人民的心灵就永远不会从基础上被搅动起来,而所给予的推动也永不会把即使具有最普遍智力的人们提高到思想动物的尊严。有关那种活跃情况,有三个历史时期可以作为例子:第一是紧接宗教改革之后一段时间内欧洲的情况;第二是仅限于欧洲大陆较有文化的阶级,那是十八世纪后半期的思考运动;第三个时期为时更短,就是在歌德(goehe)和费希特(fiche)时期德国知识方面的跃动。这三个时期在其所发展出来的一些特定意见上是非常不同的,但三者在一点上是一样的,就是在那三个时期中,权威的枷锁都被打碎了。在那时,旧的精神专制已被推翻,而新的还没有成立。正是由于那三个时期所给予的推动才使欧洲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不管是在人心方面还是在制度方面出现的每一个进步,都可清楚地分别出溯踪于三者中的某一个。但若干时间以来,有些现象表明那三项推动的所有力量几乎都已经用完了;如果我们再不力主精神自由的话,就不能期待有什么新的起步了。


我现在要转到论证的第二个部分,不再假设任何的公认意见都是谬误,而暂且冒认它们都是正确的,然后来考查一下,如果不对那些意见的正确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讨论而是直接加以主张,这样会有什么价值。凡是持有一种坚强意见的人,不管怎样都不会承认其意见有谬误的可能,只要一想,他的意见不论是否正确,如果不经常接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能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活的真理——他只要想到这一点,就应该被它所打动。


有一类人(幸好没有从前那么多了)想,对于他们认为正确的意见只要有人毫无疑问地表示赞同,对于它的依据即使一无所知,也不能替它在最肤浅的反驳面前作一番能够守得住的辩护,那就足够了。这样的人,一旦能够领悟到权威方面教给他们的信条,便自然会想,如果允许对这信条有所疑问,那就只有害处而没有好处了。这样的人,当他们得势时,就会使得人们几乎不可能以聪明而有考虑的方式去排斥一个公认的意见,虽然仍不免鲁莽而无知地把它排斥在外;这是因为,要完全杜绝讨论是不大可能的,而当它一旦达到时,没有坚定的信念作为基础的信条,自然一碰到辩论就会退避三舍。从根本上来说,即使把这个可能性舍弃不提——假设正确意见深踞心中,但是它作为一个成见、一个反对论证的证据、一个脱离论证的信条而深踞心中——这也不是一个理性动物在主持真理时所采取的办法。这不是有知于真理。不如说在这种主持下的真理,只是一个迷信,偶然被贴在宣告真理的字面上罢了。


如果说人类的判断力和智力是应当训练的(这至少是新教徒所承认的事),那么请问在什么事物上最适合锻炼人的这些能力呢?难道还有比那些关乎当事人自身,以至于必须对它们抱有意见的事物更合适的吗?如果对于理解力的培养在一件事情中要胜于在另一件事情中,那就最好在得出自己的意见的依据中进行培养。在一些想取得信任且首先必须信得正确的题目上,不管人们相信什么,在普通的反驳面前总会为它作出辩护。但有人会说:“把他们的意见的依据教给他们就行了。对于一个意见,不能说没有听到争论就一定是鹦鹉学舌。例如,学习几何学的人并不是只把定理装入记忆,同时也必须懂得和学会如何验证;如果因为他们从没有听到有任何人否认并试图颠覆几何学的真理,就说明他们对于几何学的真理依据是一无所知,那就不免有些荒唐了。”毫无疑问,如果只说到像几何学这个题目,其中根本没有错的一方要说的东西,这样说是可以的。数学真理的证据有其特殊之处,那就是所有论据都在一方。


这里没有反驳,也就没有对反驳的答复。但是在其他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题目上,真理就像是摆在一架天平上,要靠两组相互冲突的理由来较量。即使是在自然哲学中,对于同一事实也可能有其他解释:比如有人认为地球中心说代替太阳中心说,有人认为热素论代替氱气论;这就必须证明为什么那个“另一说”不能成为真理;除非这一点就已经得到证明,并且如果我们不知道它是怎样得到证明的,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已经懂得我们所持意见的依据了。至于再转到一些更为复杂的题目,比如转到道德、政治、宗教、社会关系、日常生活等,那在每一个要争执的意见上倒是有四分之三的论证须用于解释一些有利于不同意见的现象。古代有个大演说家曾经记载他对于敌方的情况,即使不用比研究自己的情况时所用更大的精力,至少也要用同样的精力来加以研究。西塞罗(cicero)把这种办法作为在公开辩论时获得成功的手段,这正是为了达到真理而研究任何题目的人们都需要效仿的。


一个人对于一件事情如果仅仅知道他自己的一方,那么他对另一方的情况就所知甚少。他的理由也许很好,也许没有人能驳倒它。但是假如他也同样不能驳倒反对一方的理由,也不知道那些理由是什么,那么他便没有依据这两种意见作出选择。这时他的合理立场应当是把判断悬置;他如果不甘心于此,他就不会被权威带走,就像世界上一般情况那样,追随他自己倾向的一方。进一步来讲,一个人要听取敌方的情况,如果仅听到自己的教师们所转述的样子,其中伴有他们所提供的能够作为辩驳的东西,还远远不够。那不是对待证据的公正态度,它们也不会真正触到自己的内心。他必须能够从实在相信那些论据而且真诚替它们辩护并为它们竭尽所有努力的人们那里听到那些真实的证据。他必须在那些证据的各种巧妙的表达形式之下认识那些真实证据;他必须感受到为正确见解所必须遇到并予以解决的全部压力;否则他就永远不能真正掌握精确到足以对付并解决这个难题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