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约翰·密尔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39
|本章字节:9100字
尽管目前这种例外特权与其说是因为智力上的优越不如说是因为财产上的优越,但我不建议抛弃现有的这种办法,因为在没有采用更好的教育标准时,抛弃以金钱状况提供的标准,即使它是极不完善的,这种做法也是不明智的。也许可以找到再次扩大这项特权的方法,便于用更直接的方式把它和高级的教育联系起来。在任何一部大大降低选举权的财产标准的未来改革法案中,规定允许每个大学毕业生、每个中学的优秀毕业生、每个自由职业者,以及或许还有某些其他的人,凭借此资格进行特别登记,并根据这类资格在他们自愿登记的选区得到选票,另外,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在其居住地区的选票也应保留,也许是明智的。
在想出一种可能给予教育本身应有的优越影响,并足够使受教育最少的阶级的数量优势得到平衡的复数投票的方式,并且舆论愿意接受以前,我认为,完全的普选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带来更大的害处。的确,这种情况很可能出现(而这可能是我们朝真正优越的代议制发展时必须经历的一种过渡):在某些个别选区完全扫除了限制选举权的各种障碍,从而主要从体力劳动者中选出他们的议员,而在其他地方则保持着现存的选举条件,或者对该选举条件的每个改变都伴随着为避免劳动阶级在议会中占优势的那种选区的组合出现。
这样的一种妥协办法,不但保留了代表选举中的反常状态,而且将其扩大了。然而这一项反对意见不是具有决定性的,因为倘若国家不想以直接导向正确目的的正规制度实现这种目的,它就必须满足于使用一项不正规的权宜手段,与那些虽没有不规则性但却常与错误目的相适合,或忽视了其他一些同样必要的目的的制度相比,这种权宜手段显然是更为可取的办法。更严重的反对意见是,这种调整办法不符合黑尔先生的方案所要求的地方选区的互相交流。在这种安排下,每个选民还是被束缚在他登记了姓名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区范围内,除非甘愿选举那些地区的候选人之一作为他的代表,否则根本就选不出代表。
我对已经获得投票权的人们的解放很重视,但是他们的投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数量上总是被超过;我对于真理和理性的自然影响寄予了很大期望,只要保证真理和理性被传播并得到适当辩护就可以了。因此,我也不会对实行平等而普遍的选举感到失望,倘若依照黑尔先生的原则,任何少数的比例代表制使这种选举名副其实的话。但是若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最好的结果只是可以彻底肯定的事情,那么我仍支持复数投票的原则。我提出复数投票是作为一件本质上值得期待的事情,不是像排除社会的一部分在选举之外那样,出于必须避免更大害处的目的,这种事情可以暂时容忍。我没有把平等的投票看做那种只要能避免不便就是本质上真正好的事情,而是把它看做相对来说好的事情。它比依照无关的或者偶然的情况产生的特权的不平等要好点,但在原则上它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承认了一项错误标准,并对投票者产生坏影响。
国家宪法宣布无知有资格享有与有知同样多的政治权力,这种做法没有好处而有坏处。国家制度应该把所有相关的事情都摆在公民的面前,因为对这些事情的关心是为了他的利益。每个公民了解到每个人都应当具有某种影响,而道德和智慧较高的人的影响会更大,是与他的利益相符的,所以国家懂得宣传这一信念,并把它在国家制度中具体化是很重要的。这些事情反映出一国制度的精神,但是制度中的这种力量却是一般思想家,尤其是英国思想家关心最少的。虽然在所有实际上并没有受到巨大压迫的国家,制度的精神比制度的所有直接规定都能产生更大的效果,因为国民性格就是通过它形成的。美国的制度使美国人牢记这样一个信条:任何一个人(白色皮肤的)和任何其他人同样好。人们认识到,这一错误信条是和美国人性格中的某些更不利的地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国家的宪法竟对这种信条给予承认,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对这种信条的相信,不管是明示的还是默认的,在道德和智力的优越性方面产生的影响几乎和大多数政府形式产生的影响同样有害。
可能有人会说,规定最有教养的人和最没有教养的人具有相同影响(就一个人相对另一个人说)的宪法对进步仍然有利,因为不断向有较少教养的阶级发出号召,他们的智力由此所受到的锻炼,以及较有教养的人出于启发他们的判断,出于使他们不犯错误和带有偏见的目的不得不作出的努力,都有力地刺激了较少教养的人的智力发展。说到这种最值得期待的效果真正会使有较少教养的阶级有取得某些权力,甚至是一大部分权力的资格,我是认同的,并且极力主张过。但是从理论和经验来看,总有一股逆流发生在他们拥有一切权力的时候。凌驾于所有人之上,无论他们是一个人或是少数几个人或是多数人,都不再需要理性的武器了,因为他们懂得让自己的单纯意志占优势。
无人能反抗的这些人,一般总是对他们自己的意见过于满意,以致不想对其有所改动,或者没有耐心听取别人对他们的错误的建议。是正在崛起的地位,而不是已经掌握权力的地位给予了智力增长强大的刺激;向上升的道路中的任何阶段,无论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这样一种人的地位是发展最好和最高品质的,他们强大到有能力使理性占优势,但又没有强大到超越理性。根据我们所支持的原则,这就是在现实可行的范围内富有的人和贫穷的人,受较多教育的人和受较少教育的人,以及将社会区别开的所有其他的阶级和派系等,他们应该处于的地位。把此原则和允许智力上的优越具有分量上的优越这一合理原则结合起来,政治组织就会实现唯一与人类事务的复杂性质相符的那种相对的完善了。
在上述论证普遍的但分等级的选举权的过程中,我对性别没有考虑。我认为性别差异和身高或者发色的差别一样,同政治权利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每个人同样都关心好政府;每个人的福利都同样受到政府的影响,为了保证他们的一份利益,他们同样都需要在政府中的发言权。倘若非要说有差别,那就是妇女对好政府的需求比男子更甚,因为她们身体较弱,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的保护。长久以来,人类已经不再支持那种认为妇女不应该有选举权的结论的唯一前提。现在不会有人把妇女处于个人奴役的地位看做理所当然,不再认为她们只是丈夫、父亲或兄弟的家庭苦役,而不应有思想、愿望或者职业。
允许未婚妇女(几乎同允许已婚妇女一样)和男子一样对财产,以及金钱的和商业的利益具有保有权。妇女应当思考、写作和从事教师职业,这是合适的、正当的。一旦承认这些事情,就没有取消她们在政治上的资格的依据了。当今世界的整个思想方法越来越倾向于强调反对社会有权决定个人是否适合做什么,以及是否允许他们做什么。倘若说现代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原则是有意义的,那就可证明这些问题只能靠人们自己来作出正确的判断,并证明在没有限制的选择的情况下,在实际上有资质差别的地方,大部分人将从事他们通常说来最适合做的事情,只有少数人才会采取特别的行动。不是现代社会改良的整个趋势是不对的,就是它应当彻底实施废除任何排斥个人或使个人不能得到诚实服务机会的做法。
其实为了证明妇女应该有选举权,没有必要进行如此多的论证。退一步说,即使认为她们是从属的阶级,也只限于在从事家务并服从家长上这一观点上是正确的,这种观点和这样说是错误的一样,她们也同样需要选举权的保护,来保证家长的权力不会遭到滥用。男子同妇女一样,不是出于可以进行统治的目的,而是出于不会受到暴虐的统治的目的需要政治权利。大多数男性,在他们的整个人生中不是麦田里的劳动者就是工厂里的劳动者;但是这并不意味他们对选举权没有期待,或者就可以对他们在选举权上的要求持反对态度,当然前提是他们几乎不会滥用选举权。没有人坚持认为妇女会滥用选举权。据说最坏的状况是,她们只会作为从属者服从男性亲属的命令投票。倘若果真如此,那就顺其自然吧。倘若她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那非常好,倘若她们不为自己的利益着想,那也不会影响大局。即使他们不期待走路,摘掉人们的脚镣对他们来说也是件好事。
在与人类相关的最重要的事情上,法律不再宣称为无能力发表意见和无资格作出选择,这一点对妇女的道德地位提高来说已经是一大进步了。给某些男性亲属不能强要但又希望有的东西可以给予,会给她们个人会带来一定的好处。丈夫肯定会同他的妻子就这事情进行讨论,投票不只是他的事情而是两人共同关心的事情,这同样也是一大好处。人们对妇女能够离开男子而独立地面对外部世界这一事实并没有充分考虑过,怎样明显地使她的尊严和价值在一个普通人眼里得到提高,并使她成为受尊敬的对象,这对于完全依靠男子维持社会存在的妇女来说,是任何个人品质都没有得到过的一种尊敬。投票本身也会在质的方面获得进步。男子往往需要为他的投票找到正当的理由,以此诱导一个比较正直、公正的人同他一起服务于同一主张。妻子常常影响着他使他忠于自己的真实的意见。当然,这种影响有时不是发生在公共原则方面,而是在个人利益或家庭的世俗虚荣方面。
但是,凡是一个地方妻子的影响具有了这种倾向,这种影响其实早已完成了它在那种错误方向上的作用。确实如此,因为在目前的法律和习惯影响下,一般来说,妇女对政治是完全陌生的,并没有认识到政治包括了她能认识到的原则,也就是政治中的荣誉问题。当自己的荣誉没有被放在同一位置上时,多数人对别人的荣誉问题是很少能产生共鸣的,就像他们对有不同信仰的人们所具有的宗教感情很少会产生共鸣一样。用给妇女以投票权这种方式,她们就会受到政治上荣誉问题的影响。她能学会把政治看做一件她可以提出意见,而且一旦有意见就应该采取行动的事情。她对这种事情产生了一种责任感,不再像现在这样认为不管她施加的影响有多坏,只要说服了男子,就万事大吉,男人的责任会掩盖一切。只有鼓励她们靠自己去形成一种意见,并使她们彻底地理解应当和良心一起战胜个人或家庭利益的诱惑的理由,她才能不再妨碍男子的政治良心。只有把她的间接力量转换成直接力量,才能避免它在政治上起坏作用。
我曾经想过以个人的条件作为选举权的依据,在好的情况下它应该是如此的。在以财产条件作为它的依据的地方,就像在我们国家和别的多数国家一样,矛盾就更加突出。当妇女能提出向男性选民要求给予的一切保证时,却对独立的处境、户主和一家之长的地位、纳税以及其他条件加以规定,抛开基于财产的代表制原则和制度本身,和以排除妇女为目的而设的特殊的个人资格,这种情况显然已经是极其不合理的了。进一步指出,在有这样做法的一个妇女现在统治着的国家,它曾有过的最辉煌的统治者是个妇女,那么无理性的蓝图和无法掩盖的不公平,就是彻底的了。我们期待,随着一个又一个地摧毁垄断和暴政的铸模结构的残余的工作的不断展开,这将不是最后消失的一个;期待边沁、塞缪尔·贝利(samuelbailey)先生、黑尔先生以及处于我们的时代和我们国家的其他众多最有力量的政治思想家们(姑且不说其他的人)的意见,将在那些没有因为自私或有着根深蒂固的偏见变得十分固执的人们的心里扎根;还期待,在另一代逝去之前,性别将会和肤色一样只是作为偶然事件,不再被认为是剥夺公民同等保护和正当权利的一项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