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拉德·赛茨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36
|本章字节:3980字
孔子心中的问题也是法家所面临的问题:如何才能使社会重新恢复秩序与安定?孔子所指出的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正是被法家所斥责的一种愚蠢至极的方法,即恢复传统的道德秩序。按照他的思想,秩序与和谐无法通过法律惩罚来实现,法家的方式是完全依靠外部的强制措施保证秩序与和谐。孔子主张,只有当人们内心接受了道德之后,秩序与和谐才有可能实现。
按照孔子的说法,这种美好的社会和理想的国家就是周朝初期的那个样子,而理想的国君就是周朝初期的两个国王,文王与武王,其中也包括周公旦,正是周公旦在武王驾崩后全力辅助未成年的王子。孔子就是由此为出发点去研究历史、诠释道德,并把它们列为自己讲学的基本内容。其中心论点见诸下述五部书:
——易经:关于发展变化的学说
——书经:关于历史的学说
——诗经:关于诗歌的书
——礼记:关于礼仪的书
——春秋:关于春秋时期的编年史(公元前722到公元前481年的鲁国史)
按照传统的说法,上述五本中的前四本应属孔子编著的,而鲁国史则是他自己撰写的。这五本书最终成了儒家学说的经典。属于儒家经典的还有孔子学生整理编辑的孔子演讲,即《论语》,以及其后的孟子的著作,即《孟子》。孟子生活在公元前371至公元前289年。
周朝初期的道德秩序是一种贵族礼仪(礼),它所确定的责任是以贵族社会的价值观念为依据,并且借助于敬天,也就是靠坚信上天会赏善罚恶而维持的。如同法家一样,孔子完全明白,那时的秩序在笃信上天方面失却了它的基础,故此他要通过对人的自然本性和历史经验的理性分析,为这个秩序寻求新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他对现存的贵族和等级观念体系予以道德和美学的新解,从“君子”(王、侯之子)这种周代贵族社会上层之专称推演出一种理想的、观念化的“高贵的人”,提出了“君子”之说。这类人的社会地位不是取决于他们的出身,而是在于它们特征归属以及他们的行为举止。孔子由此用精神和道德的贵族取代了天生的贵族。
儒家理想中的社会秩序是一幅天然生成的法权家庭的等级秩序。在孔子所提出的基本的五大社会关系中,就有三个属于家庭范畴的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第四个关系是君臣(包括百姓)关系,也是参照家庭关系的形式予以规范的:君为父,国为“家”,以此就从天然性的角度找到了归属。唯有第五个关系,即朋友关系,显示出某种平等的关系,但它也是参照兄弟关系的形式予以规范的。对儒家道德秩序来说,有两个决定性的要求。其一是:这种等级秩序并非单方面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包含有多种彼此相互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小的服从和信任大的,而大的也因此要解决小的所遇到的问题、保障他愉快生活。其二是:上不应凭借强制和惩罚实施自己的意愿,而要借助于自己道德形象的感召力。在所有严密的等级制度中,就其理想而言,唯有儒家的社会当属一种真正富于人性的社会。
只要当每个人都担负起自己在整体中所应负的角色,并履行着按照社会等级关系所确定的彼此关系中的自己那部分责任时,国家和社会就会处在秩序与和谐之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6孔子在他那著名的论断中就是这么强调的。这种角色在此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表象,而且受到内心道德力的驱动。产生道德内力的方法就是教育。完全不同于法家的是,按照儒家的思想,人之初,性本善。所有教育不外乎就是启发人们内心潜在的善。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就是孟子。尽管早期儒家哲学第三个代表人物荀子(公元前300到公元前230年)认为,人性本恶,但是他仍然主张,恶可以通过教育而从善。如同苏格拉底一样,儒家相信教育的力量:知善者必行善。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教育在儒家文化中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周朝早期的礼仪属于贵族的礼仪。那些“小人”、农民以及那些靠为贵族服役而生活的人,处在贵族王朝统治的下层。但是孔子同时也考虑到,要对这些作为贵族顾问的政府精英们和官吏们予以理性道德的教育。这些精英们不仅要拥有管理国家的实际能力,尤其要具有完美的个人品行以及较高的道德水准。儒家教育的目标是所谓的“君子”,他在国家和政府管理中不仅有思想,而且有道德感召力。
与法家相同的是,孔子在其新的社会结构中也不再提天生的贵族问题。可是法家所提倡的天下平等,是在一人统治下的平等,也就是有一个绝对王者。而孔子却把社会以是否受过教育为标准分为两个阶层。儒家的这种思想至今仍然深深的影响着中国人。进入社会上层的门是敞开的,只要你努力去学习。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7在另一处他又强调说:“有教无类”8。孟子更进一步并断言说:人人都有能力成为尧或者舜9,成为中国神话中的明君和远古史上的文明奠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