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拉德·赛茨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36
|本章字节:3706字
改革尝试
在80年代中期,以他有效解决了农村非效益经济问题的方法,邓尝试着去解决国有企业的非效益经济。在农村,通过把生产责任转交给农民产生奇迹。他故此把国有企业的生产责任转交给企业的负责人,他对生产、赢利负责,他享有独立自主权,自己安排生产、在企业确定工资发放,并规定产品销售的价格。由此,绝大部分的做法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与北京的职能部委,具体的是与地方的主管部门签署一份长期“赢利合同”,在其中规定,企业的经理有责任,使该企业的赢利要在一定的百分比上逐年增加。
尽管有赢利合同,但是它并不能扭转企业经理行为所面临的局面,使他把赢利放在第一位。作为经理,他首先要考虑的却完全是另外的事情:他必须与企业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弄好关系,因为决定他仕途升降的是企业的党组织,而不是那些与他签署赢利合同的部门。而党委书记的兴趣点却是政治性的,那就是:书记的成功取决于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不满意。因此,经理就得满足于企业内部工人们提高工资、增强福利和其他额外补贴、待遇的要求,以免在企业内形成不安定因素。事实上,实施经理负责制以后,国有企业工人工资的提高程度远比企业的生产能力要大得多。可见,这个企业赢利还是亏损,在此所扮演的角色并不重要。
经理进一步还得与所有那些对其个人命运产生影响的为数众多的党、政部门搞好关系,即便是中央直属的大企业也是如此。不仅北京方面要求他们交税,他们企业所在的省、市也期望他们在经济上有所贡献。这个城市要修一条街道,或者要建一个游泳池,自然会有一个特别合理的要求,这个建设项目对这家国有企业的职工也带来了某种好处。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而去拒绝这种要求,就不免会给这家企业经理的仕途带来阴影,既然如此,那经理也就乐于笑脸相迎,予以合作。譬如,鞍钢总公司1992年上缴的营业税、个人收入税等共计253亿人民币,而企业自己从330亿元总产值中仅仅留了一部分赢利。公司的总经理感慨地说,他们公司上缴给国家的税,超过了整个广东省。说穿了还是,这不是他的钱。
以此我们也就涉及到了农民与国有企业老总们的区别。农民利用生产的自主权,为的是给自己创造利润;但是国企的赢利,根本就不属于它们企业老总的。他因此也就没有积极性把赢利放到第一位,同时它也没有外部的压力。当然,即便是在西方的市场经济中,人们也并不指望企业的经理们完全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组织生产、进行管理,而促使他们为企业尽心尽力更多的是出自于体制的制约。这里有严格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检查人员,它们对财务检查报告负责;对定期发布的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它们设有监查委员会,它们以名义上的所有者对老总行使主人的权利;还有专职的国家干部,他们严格监督资本市场;还有银行,它们依照严格的经济规则对贷款进行保障;对于上市公司,有独立进行分析的投资银行,它们从外部对企业进行评估;有大型债券管理机构,他们受到经营管理方面的“有效监督”,如果没有让资本带来高红利的话,他们就面临被解雇的危险;还有,也是最常见的,只要某家企业没有发挥出它的赢利能力,那么就有被收购的危险。概括的讲,市场的运作并非形成于自身,它必须借助于有效的法律系统以及一系列相应的机构、体制,从而才能使它有效地运作。
所有这一切在中国还都不健全。它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系统,现有的法规、法则尚未完全为法庭所执行;还缺少一个有效监督经理们的体制。在目前的条件下让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放开手脚,那恐怕只能走向灾难。而且更可能的是,经过这种改革之后,企业的效益性和赢利性不是好些了,而是更糟了。
在此,经理们用以创造账面赢利的技巧还在推波助澜。构成原因是:生产和产品并非是依据市场客观需求发展起来的。厂家把产品卖给自己的用户,尽管明知这些用户根本就不可能付款,却依然继续,把这种拿不到钱的只有纸面意义的发票记入经济报表,从而显示出账面赢利。这种发票总数越大,企业所显示的账面赢利越高。既然企业已经无法最大的获得真实赢利,那么至少创造了最大的“纸面赢利”。这种赢利策略变成了一种蚕食价值的策略,因为只它使企业债务持续增加,却没有带来等价的创造。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也许是,由于国家银行为了避免国有企业的破产和大量的裁员而不断的给予贷款,从而形成了某种蚕食价值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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