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国家工业危机的爆发(1)

作者:康拉德·赛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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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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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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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5090字

第三十一章国家工业危机的爆发


(1995~1999)


邓领导下的国有企业解体


当邓1978年重返政坛的时候,所有的生产设施都属于国家。农业经济是公社集体所有;78%的工业是国有企业,22%属于城乡集体。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区别也就是纸面上的。掌握集体农场和集体企业实际上并非理论上的所有者集体,而是地方的党、政干部。


邓的改革使这些实质上挂在国家经济车头上的列车一节一节地被解除掉。邓允许农民回归到事实上的私人农业经济上去。随之,他又允许村、镇以及城里人独立开业。在城市里,这种新的独立开业者最初着重活跃在服务性行业,在街道边摆摊、开出租车、开饭馆和零售商店;自从1987年以来,在个体户和家庭企业的同时,也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私人企业(至少有7名雇工)。与服务性行业并列,在农村也出现了庞大的第二产业,尽管其中的绝大部分还属于村镇所有,但是它们从一开始就以私有经济的模式在运作,而且现在已经成了私人所有。中国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构成了解除国有经济的第三个方式。在80年代,香港、台湾的华人在轻工业领域开办了数以万计的小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自1992年始,传统的西方和日本跨国公司也进入中国,并且以巨额投资和高技术在华开办大型合资企业和分公司。到1997年,也就是在改革20年后,当年那清一色的国有经济已经转变成为色彩斑斓的企业经济,在其中,不同特色的所有制形式相互竞争、并存。


这份官方统计区分如下:


国有企业:1997年有305万国有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企业。128万家企业活动在生产领域,2/3的设备投资给了它们。305万家企业分布在四个政府层面:材料工业和重工业的大型企业、铁路和通讯归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能部委;大型企业由省政府以及四个省级大城市所监管;中型企业落户在当地的省政府(只要有的话)和地、县、市政府或者拥有类似权力的地方政府。


上市公司:直到1997年,此类企业也只是那些投放到股市的国有企业。国家拥有其多数股票,或者拥有足以能够控制企业的份额。这些股票在上海和深圳两地的国内股票市场以两种形式上市:只销售给国内人士的a股,和只销售给国外人士的b股。第三个重要股市是香港。在此也同样有两种形式的中国股票:h股和红星股。“红星”是中国国有企业的香港子公司。总公司把其部分生产企业或者服务企业放到香港,除对子公司保持一定的资本控制外,把其他的部分投放到股市。以此形式,中国电讯这个通讯巨人在香港建立了一个香港电讯分公司,即中国香港电讯(现名:中国移动),它把移动电话的业务转交给多个省份。


城市集体所有制:其起源于50年代小企业的公私合营。它们实际上属于国有企业中的二等公民,即其员工的工资、福利都低于国有企业。


村镇企业:这些企业从其名称中就可以得知,属于村镇集体所有,但掌管它们的实际上是党支部书记和村镇的管理干部。这些企业从一开始就像一个依赖于市场的私人企业那样的运转着。到了邓的末期,其中许多转变成了私人财产,而私有化由此就加速了。到了2000年只有个别“村镇企业”还保持着集体所有制的特色。


个体企业(个体户):个体企业的涵义是个体和家庭企业,而且其雇工不超过7人。它们构成了农村和城市私人所有制企业的巨额数字。


私人企业(私营企业):在中国统计数字中,这样的企业是指超过7名雇工的。这类企业的合法化开始于1988年的政府“关于私有企业的规定”。


由港、澳、台资本投入的企业:中国从来没有把这三种民间投资看作为外国资本。香港、澳门在1997年和1999年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的部分,只是作为“特别行政区”并维持它们现行的法律和经济体制。而台湾对北京政府而言,一直是中国的一个省。


外国企业:在巨额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工业领域,如汽车制造业、电讯设备制造业至今几乎只是与中国国有企业合作的合资企业。尤其是在最近的几年中,在消费品生产、运输业以及边缘产品生产方面,出现了一大批全资的外国子公司。香港、韩国以及日本企业经常在劳动密集型生产方面与中国的企业合作。


在邓改革初期,国有企业的产值占到国民总产值的78%;在1997年邓去世时,这个比重下降到只占有34%,而一年后就只有28%了。


陷于新环境中的恐龙


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陷入危机。从1985到1995年中,上报亏损的国有企业数目从96%上涨到45%。1996年竟然达到70%。83国有经济第一次从整体上陷入亏损;所有那些效益性企业,其中包括利润丰厚的国家专营企业像中国电讯,也无法把这些亏损企业所带来的赤字抵销。


公开的数据难免粉饰情况。譬如有些在报表上显示赢利的国有企业,而实际经济状况应该属于亏损企业。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经济管理所的爱德华?斯坦费尔德对一系列的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作了调查。84所有这些企业都证明,它们在1992到1995年这段时间是赢利的,而事实上它们几乎都陷于无经济支付能力的状态。


以位于辽宁省的鞍山钢铁公司为例:这是一家有22万职工的大型钢铁企业,1994年鞍钢账面上赢利人民币224亿元。对这个拥有190亿资产的企业做了一个短期资产评估,发现它可以使用的只有3%的现金;615%是应收账款(钢材用户无力对它们支付的欠条);344%是库存产品价值。应收账款中绝大部分收不回来;库存产品中绝大部分是销不出去的产品。如果鞍钢把这些相应的账款计算进去并重新予以平衡的话,那么它就变成严重亏损企业了。它的赢利只是账面上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就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了:鞍钢几乎总是摆脱不了没有支付能力、无法给职工开出工资的状况,而仅当国家银行给予新的贷款时,它才能重新运转。正像斯坦费尔德所强调的那样,鞍钢是一个典型的大型国有企业,而且也并非是一个经营特别差的企业。想一想,那些没有什么可以用来在账面去抵消支出的企业的情况,那将会是何等的状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