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拉德·赛茨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36
|本章字节:4060字
首先是国有企业的经理和员工们所有需求都取之于企业的收入。
一连串的国家机构、部门掠夺这些企业,只征收营业税不管企业的货款是否收回;规定所得税也不管实际赢利情况;征收额外捐款只考虑能够想见的名目。
经理们把投资耗费到建立过剩的生产能力上。因为企业越大,他们的级别也就越高,从而也就容易造就账面上的假象赢利。
银行把它们所收来的存款不断的投入到国营企业那填不满的黑洞中去。
这种体系显然是在延续企业破产。1992年后,一个新的改革再次产生了某种推动力:国营企业股份化和把少数股份投放到股票市场去。这场改革应该从两翼获益:为国营企业引入其所急需的资金;同时形成明确的财产所有关系,使长期以来所努力的国家与企业脱钩的政策得以实现,并且给企业经理创造真正的一种以赢利为方针的管理条件。可是这种希望只是一种假象。就这种改革所带来的效应问题,爱德华?斯坦费尔德在他的研究报告中对位于安徽省的马鞍山钢铁总公司(简称:马钢)进行了调查,调查所获得的是令人失望的结果:毫无改变!
为了把马钢投放到股票市场上去,需要做准备,这家企业被分成一家控股公司和一家马钢钢铁股份公司。控股公司接收了那些(不赢利的)铁矿井、工程公司、整个社会福利部分,像住房、医院、学校以及83万员职工中的3万人。控股公司同时也接过了所有员职工的离退休金部分。剩下来的也就是只有钢铁生产企业自身了,它就是以这种富有吸引力的方式投放到股票市场上去的。控股公司持有马钢钢铁股份公司625%的股票,而其他的部分则在1993年10月26日被投放到两个股市,其中投放到香港股市的是h股;投放到上海股市的是a股。
可在进入股市以后,马钢股份公司的运作依然一如既往,没有改变。它极大地扩大生产能力、增大产品,继续把产品销售给(无支付能力的)白条客户,并且继续为库存而生产。在经营管理方面,“现代化”股份公司的马钢与传统国有企业的鞍钢没有区别。在改善的财政方面,马钢股份公司保留了应付给控股公司的一部分:它只把协议规定的社会保障、福利部分支付给控股公司,却不支付红利部分。这就是这个控股公司有别于其他持股人的地方。而控股公司对此也无可奈何,尽管它是控股者,因为像股份公司总经理这样的要员,对他的任免权是党组织的。同时,省政府、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还依然向公司征收税务和额外赞助,但是也只是向控股公司伸手,而不动那处在国际股票市场灯光下的股份公司。在此情况下,这控股公司的命运也不外乎是,在破产的危机中尽力挣扎。为了避免大规模的辞退员工,国家银行也就予以帮助。
进入股票市场带来了66亿元人民币的新资本。股票在开始上市时冲到每股8个港币,可是从1994年2月份以来一直下跌,现在摇摆于每股一到两个港币之间。这种增加资本的方式是无法考虑的。如果上市的国营企业继续以这种方式管理、运作的话,那么这些资本流入的源泉很快就干枯掉了。
“吞食资本的机器”
与国家统计局合作,世界银行对16万家大、中型中国工业生产性企业1995年到1997年的经济报表进行了调查,这种评估按照五类结论如下:
第一类:67%的公司在支付工资、利息并在扣除了必要的生产设备减值后获得纯利。
第二类:7%的企业都证明有现金流动。它们可以支付工资和利息,但是在扣除必要的生产设备减值方面只能兑现一部分。
第三类:7%的企业尽管可以给员工支付全额的工资,但是却不能偿还利息;他们根本不能兑现扣除必要的设备减值部分。
第四类:12%的企业不能偿还到期的利息、无法兑现必要的生产设备减值,而员职工工资也只能支付一部分。
第五类:5%的企业自己只能支付所欠其他企业的货款的一部分。
这份内部研究报告所调查的大、中型企业,从总体上的实力远比那11万家小型生产企业要好得多。尽管,它们所显示出来的情况,远比调查整个国营企业实际情况所得出的结果要好得多,但是从这里已经显示,在这些被调查的企业中,有1/3的在从事着亏损运营,如果没有某种行之有效的改革,那它们就很难继续下去。这五类中有8%的企业是纯粹的吞食资本的机器。它们既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也无力偿还利息,它们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根本不足以支付它们所购买原材料及其运输费。关闭这些企业并给这些员工支付全额工资,也许远比让它们运转更经济些。甚至对于从第二到第四类的占总数26%的企业来说,它们也是或多或少地在快速的消耗自己的资金。而其余的67%的赢利企业,正像研究报告所强调的那样,相当一部分属于垄断型企业。这份研究报告并没有提及,第一类中的企业所达到的平均资本利润率有多高。据估计,其中许多企业的资本利润率都低于国际标准,因为它们也浪费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