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拉德·赛茨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37
|本章字节:4054字
对于国营企业的改革来说,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意义就在于,它使生产方式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合法化。江泽民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必须发展不同形式的所有制。“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这就是邓小平所提出的三个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以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江泽民总结说,“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
作为对改革反对派的妥协,江泽民谈到,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中,公有制形式必须占主体。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首先把国有制变换成了包含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同时,江泽民还从本质上延伸了公有制的概念。他把国家或者集体持有控股部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也算作公有制之列,“不能笼统地说”,江泽民以此结束了党内二十余年的争论,“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但是他并没有明确规定,究竟必须掌握百分之多少的股票,才能作为控股者,李鹏曾对此明确讲过,通常持有20%就可以控股了。
江还进而把所有建立在股份形式基础上的共有性企业也归之于公有资产范畴。这种共有性企业是90年代新出现的企业形式,在这种形式中,经理和工人共同拥有了该企业的资产;该企业的股份不可以自由买卖,而只能在本企业内部的员职工之间进行买卖。江在最后还对这个概念作了延伸:所谓的“公有资产占优势,”他明确地指出,主要表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在他对公有制的概念进行了延伸之后,江开始转到了对这个题目的论证,那就是:“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营企业改革的新突破就以此而顺利地开始了。即便是国家把国营企业分化出去了,即便是公有制比例减少了,但是中国依然是社会主义国家。
这场改革,江在此是这样勾画出它的底线的,所要形成的关键性结果就是:国家保留大型企业,放开小型企业,这些大型企业将投放到股票市场,建成为跨国公司。而小型企业所面临的就是,国家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
江并没有说要对多少企业进行改革,但是他的听众们都明白,宣布这个改革战略在实际上意味着什么。在305万家国营企业中,国家将保留1000家大、中型企业,并把它们投放到股票市场,以便为其引入新的资本。对于其余的304万家国营企业以及这些企业中的员工来说,适用的就是这个口号“能救就救!”一部分被大型国营企业所兼并;半数以上被原企业的总经理或者私人企业买了,其中不少的企业是以远远低于实际价值而贱卖了。其中也不乏被外国企业所购买的,尤其是美国投资基金会,为了获得合适的购买对象,他们早就让自己的代理人在这个国家内到处活动。剩余的部分也就破产了。在大会堂外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严肃地讲:“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必须被淘汰,这是市场的法则”。
这场改革对于所有工人意味着什么,江在他的报告中讲得比较谨慎:企业改革“会给一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发展,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他表示,党和政府要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但是他同时也强调,“广大职工要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明确的说法就是:党收回了对职工以及社会困难户予以终身生活保障的国家担保,即“铁饭碗”被砸碎了!
政府部门以及管理机构的裁员也将开始,这又是一个失业源:“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另外,失业的第三个源泉就是裁军,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人民解放军要裁军50万。
江泽民把国营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改革一并看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到2010年前的“改革进程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他指出,在实现这个目标方面,私人经济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在此用“非公有制经济”来表述私有经济,并把它看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强调说:我们“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至此,私人经济首次被党不再作为国家经济的“补充”来表述,而是提到作为整个经济的“重要部分”这个高度,这种表述也就使私有经济“合法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