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海鹏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9:42
|本章字节:5676字
次日,补给了一些饼干、香肠和袋装干果,另有几罐啤酒,装了袋,我打手势与店主辞行—这次被当成了哑巴—我就背向岷江,走向一处山岭。路上开了啤酒,慢慢喝。啤酒清香诱人,欢愉感在身体中清晰地传递着,可是喝了一罐半之后,我却倾尽残酒,踩扁罐子塞进背包。不是不再喜欢啤酒,而是一点儿酒意隐隐浮现,竟好比一丝烟雾在洁净的空气中散开,夜里刚刚获得的清澈如水的头脑似有回到往常的混沌状态之虞。时近午时,在山顶上坐下来,给严竺写了张明信片:我在邮戳注明的这个地方。这也算浪迹天涯吧?其实只是无事可做,信马由缰而已。风光入眼,我也懒得玩赏,旅行拯救人生之类的说法也觉得荒诞不经。我只是恰好行至此地,心灰意懒,权作盘桓。我想谢谢那天晚上你对我说的话。本想多写,尚有话说,可是你也能看到这小纸片儿到头了。写罢,把明信片放入背包夹层,站起身来,迈开步子,下得山去。那本杂志上的故事怎么说来着,严竺?在那些美国士兵在越南被打得屁股掉了,灵魂也掉了之后?“他们就迈开步子,继续开拔。”薄雾中,离故乡有五千里之遥,我像一只被掏空的陶罐迈开步子,继续开拔。
这趟旅行之所以成行,就跟严竺有一点儿若有似无的关系。那是夏天时候,有人邀请我去南池子的一个会所参加律师和法学界人士的聚会,聚会操持者颇有威望,与我当时供职的律所亦有渊源,我虽拙于交际,却不好辜负盛情。至于他们为何邀请我,概因我是个律师而且通过报刊上的法治专栏积累了一点点名气。写这种文章束手束脚,需要巧思,我倒是擅长在嬉笑的文章中塞进严肃的果馅。我是个灵巧的作者,多少受到了一些欢迎。
聚会中,我看到一双星亮的眼睛在人丛背后望着我,两丸黑漆一般,正是严竺。我几乎一出生就认识她,直到大学毕业之后,闲来还常凑在一起。小时候她就很机灵,想法不合常规,可是决不出格。后来果然嫁得好,丈夫是既富且贵的经济律师,决非我这种帮贫困残疾人打官司且屡战屡败的自负清高的角色。现在她是全职太太,唯一的正事便是周游这世界上最稀奇古怪的地方,诸如瑞典的某个叫博瓦尔斯特德的渔村一类,顺便给地理杂志拍拍照片,颇受欢迎,住在学院路一带。虽然都在北京,彼此能听到对方的消息,我却已经很多年没见过她。我们很少见面,事实上,从不见面。时间已经把她从挚友变成了一个次要的熟人。我发现她的样子依然如故,而女人瓜熟蒂落、谈吐妥帖,在妩媚之外,让人更添敬重。后来我们出去透口气,坐在街对边的路肩上,随口聊了聊她的孩子等等。然后我们聊起了过去。“我们有多久没见了?四年?一直不怎么联络。”严竺说,“那么,我把四年的话一起说了吧。”她接下来说的话,我一直记得。
她问我,还记不记得读高一时自己的样子,而我现在的样子已经跟过去有了天壤之别。她说,如果对别人说你成功了,人家肯定觉得荒唐可笑,干什么了呀,这算哪门子成功?人家会认为你无非是个律师,约略被一些人知道名字,不大容易被辞退罢了。看看对面,满院子的人都跟你一样,而且大多比你混得好。再看看整个北京,这路人满坑满谷。当然了,你名声不坏,又不贪钱,在这行业里,实属难能可贵,可谁会在乎这个?可是,如果你还记得自己高一时的样子,就能明白你成功了。你是从那儿来的。你还记不记得自己当初是什么样子?但是,这些你好像不记得了。你的样子变了。你的笑容还有过去的痕迹,好像对一切都不满意又满不在乎。可是这笑容太稀薄了。你只是在笑,只是望着四周,眼神空空如也。你好像根本就没发现自己的沮丧。过去你眼睛里有光,可是现在熄灭了。过去,无论什么事,只要你愿意,就拿出一股子孩子气把它做到最好,你不愿意的时候就干脆不做。因为这些,那时你活得辛苦。在十六岁,你是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可是那时候,你是甘愿做失败者,不像现在这样活得不情不愿,不清不爽。
“过去的你比现在的好。”她说,“现在嘛,有点儿僵住了,你还没到那个年纪呀。”
我们都沉默不语。我看着会所楼顶露台上闪过的憧憧人影,那些喝着香槟的精英俊杰们。这是真的:我跟他们不同。我深深地知道究竟有多么不同。我无从说起,如今我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它对失去的一切从不缅怀。每个黎明时分北京都充溢着野蛮的斗志,每个日暮时分它又疲惫不堪。同一阶层、同一年龄的人们总是过着相似的生活,这生活是一套简易组件,你能选择的只是不同的配搭而已,就像它是从宜家买来的。在夜色中,人们咀嚼着成分可疑的食物,伴酒吞下,竭力为自己接下来的追逐刺激的行动蒙上一层美好和微妙的色彩。可是,感官享乐也只是介质,人们为了祛除被摒除在外的惶恐而匆匆寻找着归属。归属何在呢?子虚乌有。于是一个又一个鱼游于沸鼎之中、燕巢于飞幕之上的夜晚接踵而至。偶尔我们满面倦意,孤独一人,于是真相浮现。
倘若生活是一段旅程,我们走得何其麻木,而衰老与死亡正在远方等待着每个人。人生并无意义,死去原知万事空。无论如何,最终我只有一个简单的念头,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我不是这儿的人。这个世界这样运转导致了我不属于它。我终于开口,却言不及义。我对严竺说,我笑容稀薄,也许只是因为对自己不抱希望。回顾过去的生活,屡吃苦头,都怪自己,我是个与周遭世界格格不入的家伙。这样的人大概不只我一个。“而且我们这些人没必要彼此认识,至于为什么,很难解释,”我说,“反正我就是这么觉得的。”罢了“反正我就是这么觉得的”之后,我便闭口不言,顾自喝光了一瓶水,好像它就是我从故乡星球带来的孤独似的。我道了感谢,告辞而去。出租车碾过午夜时分的空城。长安街的白玉兰灯洒下一九五零年代美学的清辉。说来真是滑稽,午夜时分,偶遇故人,我竟然心思翻涌,无以言表。要命的是,我们谈的都是少年时代便已谈过的话题,就好像当年还没谈够似的。
回到北京,已近十月,出了机场,即刻感受到熟悉的淡淡秋凉。从机场路进城,喧嚣声充斥耳鼓。这正是汤显祖说过的最俗、最脏的北京。在单元门口的信箱里,我抽出信用卡账单、广告、杂志,等等,还有严竺的明信片。嗬,居然是坦桑尼亚发行的乞力马扎罗山明信片。“恰好行至此地,心灰意懒,权作盘桓”,倒正是你人生的写照。有空儿来吃饭。我洗澡,打扫房间,洗衣服。洗衣服给人以健康之感,晾衣服时,用力把衣物上的皱褶抖开,水珠四溅,尤其赏心悦目。擦了地,窗子尽量敞开,让风徐徐吹来。镜子反射着浓白的秋光。最后,我发现自己站在门厅,穿着卡其短裤,照着镜子。奇怪之处并不在于此人是什么样子,而在于这个皮囊就是我。它为什么非得是我不可呢?我亦非我。这个念头再次在我的头脑中浮现出来。存在的陷阱,首先便是我亦非我吧?就这样,我照照镜子,吃了一碗加了胡萝卜丝的面条,未曾与任何人联系,度过了回到北京后的第一个下午。心中安宁,头脑中的明亮、白色的思绪却变得浅淡。晚来,站在窗前向外眺望,黛色的西山,远远的一脉。我竟然回到北京,怀念起山中的日子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