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写作点滴(4)

作者:张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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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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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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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8260字

为不刺耳绕大弯子,目的很明显,是能够刊印问世。还真就有人找上门,说愿意接受出版。那是熟主顾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已经印了我四本。但是这一本,我不骗主顾,告诉他们,内容与谈闲话、谈禅不同,让他们先拿去看看,印不印以后再说。拿去,看了,果然有老成持重的表示迟疑。我听到反映,立刻把书稿要回来,交给打过招呼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他们看了,大概认为,关于人生之道,无妨各言其所信吧,没提什么疑问,印了,于1994年年初出了书。


一本多年想写而没有信心能出版的书得问世,我当然很高兴。因为高兴,想再说几句兴之所至的话。还是说治平之道,专就其中的思而言说,处理的态度,有对立的两条路:一条,只许至上一个人思,二个人言,其他千千万万人只能信受奉行;另一条路,人人可以思,并言己之所信,不知道别人怎样想,我是坚信后一条路好,因为消极方面,可以减少铸成大错的危险,积极方面,必有利于国家民族的发荣滋长。至此,无妨再说一句大话,是回顾平生,我写《顺生论》以及一些有些人看到未必愉快的文章,费力,心苦,所为何来?也只是想到国家民族的前途,未能忘情而已。


予岂好辩哉


昔日之有大志者,常以希圣希贤自勉,我无志,或无大志,一贯甘居下游(非下流也),至多是中游,也知道圣贤多有值得效法之处,可是自知天机过浅(庄子语),不敢希。但是,也是圣贤所说,“懦夫有立志”(《孟子·万章上》),我想也无妨立“一”次志,不能大举,只是拉一句话为文题,以表示我虽然不能上游,有时坐井,还是忍不住往上望望的。接着说这一句话,来于《孟子·滕文公下》篇,为了省自己的口舌,多抄几句:


公都子曰:“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敢问何也?”孟子曰:“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禹,周公,孔子)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抄了,还要断章取义,断是舍去“承三圣”之类的高攀话,然后就可以取,干脆变为直说自己的,是有时有所见,有所闻,颇不以为然,就禁不住拿起笔,发点牢骚。


这是说,近些年,我率尔操觚,有时也写些议论性质的,包括零零碎碎,一般称为杂感的。写这类性质的文章,有因缘,而且不少。可以分为内外两类,以远交近攻为序,先说外。首先是大环境,上一篇也曾言及,已经由一言堂变为适度的容忍,如果没有这样的变,歌颂,还担心不得体,祸从天上来,况看到什么,觉得不顺眼,发点牢骚乎?大环境之下有小环境,或说机遇吧,这所谓机遇是指牢骚形诸文字,爬上报刊版面的机会,没有这样的机会,有牢骚,写在稿纸上,也就只能在案头卧着。而说起这机会,就不能不话长。是1986年晚期我的拙作《负暄琐话》出版之后,谷林先生在《读书》(1987年6月号)发表一篇评介文章,因为我在小引中说到“逝者如斯”,他就根据《赤壁赋》顺流而下,标题为《而未尝往也》,说了些奖掖的话。


好话多说惊动了特级书迷赵丽雅(其时任《读书》编辑),到书店书摊去求,不得,为得虎子,急着入虎穴,写信给负责出版此书的孙秉德,居然讨来一本,还想臭豆腐浮面加一两滴麻油,写信问我,能不能给签个名。字恭整清秀,有筋骨,署名“赵永晖”。我受宠若惊,立即复信,表示理当遵命。记得是1987年10月19日,她来了,我见到,一惊,迸出第一句话,竟是“原来你是女的!”此后我们交往很多,相互理解日深,她帮助我也很多,我难以为报,只是在笔锋撒野之际,说她“就是今代的柳如是”,以表示钦慕,可是接着还说了一句感到美中不足的话,是“脚太大”。一野马跑得太远了,赶紧改为言归正传,是借了她的光,我的不三不四的文章进了《读书》。且夫《读书》,以商店为喻,马聚源(头上)、内联升(脚下)之类老而正经之字号也,我的拙文能够登上其货架,于是有些惯于耳食的读者以及编辑大人就以为文真就可传,写文之人呢,随着也就增加了身价。商业意识,身价增必引来(由利己的角度看)善果,表现为两种场面:我写,送货上门,很少吃闭门羹;我不写,或来信,甚至来人,表示版面留有空地,恭候我去填充云云。


再说因缘之属于内(触景生情,景属于外,为方便,合并在这里说)的,即应该由自己负责的种种。也排个次序,由有的人听到就皱眉的人性论说起。我上不能投靠《诗》三百,“不识不知,顺帝(天帝)之则”,中不能投靠《庄子》,知道“知道(“朝闻道”之道)易,勿言难”,而不能勉为其难,勿言,除非置身于伟大的祸从口出时代,为保命,装做“口不能道辞”。其次是治学的经历,这已经说过多少次,是曾经面对人生,如相看佳人,前前后后,左左右右,看看,看就有所见,而有见一滑,就难免变为有意见。再其次是,对于有些现象,虽然嘴里常常表现为绝了望,而深追到心,则仍是希望坏的能够变好,好的变为更好。这有更深的根源,是对于自己出于其中的人群(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不能不爱。爱是总纲,其下有目,或表现为不满,或表现为憎恨,甚至表现为咒骂,而究其本意,不过是恨铁不成钢而已。


以下说说恨铁不成钢的具体情况,以证真有所谓“予不得已也”的心境,所以才写了些议论性质的文章。情况和心境都多而杂,大题,只能用举例之法小做。想分为三类,一类是关于知见的,另一类是关于时风的,还有一类是关于权与利的。先说第一类,是我看到一些现象,感到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表面看有文化,实际却所知甚少,以致在许多大关节上表现为愚昧,心里就不能安然,不平则鸣,也就写了些板着面孔近于说教的。举其中的两篇为例。一篇是《何须蜀道问君平》,反对迷信《易经》、迷信占卜等等的。


《易经》(指卦爻辞,不包括十翼)是三四千年前周民族中专业占卦的人的工作手册,我们生于牛顿、爱因斯坦等人之后,不通因果规律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学因果规律方面的知识,而把几千年前占卦的人的手册供在案头,想从“见龙在天”“亢龙有悔”一类模糊语言中推出明天会不会降雨,明年会不会发,如此愚昧,也太可怜了。另一篇是《月是异邦明》,反对歌颂清官的。官,清当然比赃好,何以不赞成歌颂?是因为,那是不民主、非法治的专制制度之下的产物,小民不能做主,平安和幸福毫无保障,万不得已,才希望头上有个略有良心、大致能够维持公道的父母官。所以幸而遇见一个,歌颂,就等于默认专制制度为合理,官不清,就仍低头忍,也是太可怜了。人,愚昧,可怜,可怜过多就成为可怕。可是,我们睁眼看看,侧耳听听,迷信占卜,歌颂清官,仍是随处可见,想到情势也许竟是每况愈下,“帝力之大,如吾力之为微”,在稿纸或版面上叫喊几句又有什么用呢?“予不得已也”也是颇为可怜的。


再说另一类,有关时风的。这是指近年来大为流行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要略加解释。无论由人生之道还是由治平之道方面看,都得承认富比贫好,乐比苦好。时风的拜金主义不是泛泛的富比贫好,而是钱至上;享乐主义也不是泛泛的乐比苦好,而是用全力追求肉体(假定可以把生活分为精神和肉体各半)欲望的满足。两种主义混合,成为引导人舍命扑向前的荣誉观念,就是:什么最光彩?有钱;有钱应该怎么花?享乐。


衡量价值(一切人的和事的)的标准,不管在各种冠冕的地方怎么说,事实上成为单一的,怀揣十万,比一万的价值高十倍,百万的高百倍,千万的高千倍,其余可以类推。而钱,靠男耕女织,是不容易积少为多的,因而就不得不开辟新路。花样繁多,以力的自小而大排次序,欺骗(包括制造各种伪劣,用广告夸大,甚至无中生有)是一条路;力加大,成为偷盗一条路;再加大,成为抢劫一条路;更加大,就升了天,成为卖权一条路。总括而言之就成为,至少是已经有为数不少的人,“无所不为”。这情况的危险,两千多年前的孟老夫子早已看到,那是“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我,说句不自馁的话,看到,感到痛心,所以有时忍不住,就也写一些,挤入有些报刊的角落里。自知必无用,而仍拿笔,也是出于“不得已也”。


再说最后一类,有关权与利的。古人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君子思不出其位”,推想都是想到权,不敢碰,才这样吞吞吐吐,表明谦退谨慎的态度的。余何人哉,而想于古人之外,另辟蹊径吗?曰不敢。可是有时,有些现象,你不想看而送入目,你不想听而送入耳,如全国一年用公款吃喝超过千亿,而许多小学教师领不到工资,不少比七品芝麻官小好多的人物,因为权太大,说了算,一贪就是百八十万,屡禁不止之类,也实在使人烦心,情动于中,不形于言感到憋得慌,也就写些零零碎碎的,发表了。有的力争上游的人物也许感到不满,因而说:“你说比七品小好多,七品以上,甚至红顶花翎的,你还敢说吗?”曰,我昔年读《诗》,由《大雅》中讨来个护身符,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其后长佩于身,就真见了奇效,是至今还健在,并能啃烤白薯,受益,效古人一饭之恩不敢忘,也就不想也来个改革开放,指大户之名、道大户之姓了。


但是,就算做不痛不痒吧,总是写了些可以称为发点小牢骚的文章。不是积“稿”盈尺,是积上有自己之文的报刊一大摞。书生本色,“文章是自己的好”,字数能够充满本本,就愿意编排一下,然后进谒有些面善的有出书之权的编辑大人,作揖打拱,以求能够点头,或拍板,然后是经过不少曲折,终于得与读者见面。改为务实说,是把散见于报刊上的单篇文章,可以称为议论的,可以称为杂感的,以及述说点私见,可以勉强算做杂感的,都找出来,由徐秀珊女士协助,分作两堆:内容分量较重和(或“或”)篇幅较长的入第一堆,反之入第二堆。两堆中都可以找出几篇“代表作”(恕我自吹自擂),第一堆的可以称为议论,即称全堆为《横(读去声)议集》(语出《孟子》“处士横议”);第二堆的可以称为杂感,即标全堆为《说梦楼谈屑》,屑者,鸡毛蒜皮之类也。找出版社,没有费大力,《横议集》给经济管理出版社,于1995年年底出版;《说梦楼谈屑》给北京出版社,于1996年年初出版。书,出了,总会有人看,看后会有什么感觉呢?不知道;至于我自己,稍可自慰的只是没有走西方某哲学家的路,比歌颂更上一层楼,承认“凡是实然的都是应然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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