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晔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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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
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
于公。年九十五卒。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
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
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
“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
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
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
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
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
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
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
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
“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
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
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
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
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
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
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
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镇。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
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
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
刘章,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
免。水建四年,卒于家。诏赐冢茔地。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
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
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
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
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
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
族灭,而雄不顾。及子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字,移
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
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
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年老寝滞,
不过举孝廉。后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
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
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
舍状以贪情,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
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咸乃
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职。
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
令解宫,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人问其故,咸曰:“我
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
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
与人重比。”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
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
辞曹,掌天下狱讼。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
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
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
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政,常不僣,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僣不滥。故唐尧著典,
“眚灾肆赦”;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
必宜济之以宽,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
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
交,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
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方今圣德充塞,
假于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箠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
奉天心。
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
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著于令。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
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
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
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
“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并鸡乳,地以
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
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
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
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
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
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
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异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
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而
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革百载之失,
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
圣功美业,不宜中疑。
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惟
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窦宪,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宠,宠对“林虽有才能,而
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宠。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
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
瑰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
而计几微之故,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诛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
涣、镡显等,以为腹心,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县城南,每阴雨,常有
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
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
哭声遂绝。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
山相汝南张郴、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
左冯翊。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
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
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曰:
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
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
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
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
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
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
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
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勤字叔梁,笃性好学,屏居人外,荆棘生门,时人重其节。后以定策立安帝,
封福亭侯,五百户。永初元年,以雨水伤稼,策免就国。病卒,无子,国除。
宠子忠。
忠字伯始,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
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
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
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
又上除蚕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听,
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及邓太后崩,安帝始亲朝事。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
数上荐隐逸及直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于是公车礼聘良、燮等。
后连有灾异,诏举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诏书既开谏争,虑言事者必多
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广帝意。曰:
臣闻仁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谋;忠臣尽謇谔之节,不畏逆耳之害。是以
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讥,武帝纳东方朔宣室之正,元帝容
薛广德自刎之切。昔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敦为大?”对曰:“大臣重
禄不极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于是
下令曰:“吾欲进善,有谒而不通者,罪至死。”今明诏崇高宗之德,推宋景之
诚,引咎克躬,咨访群吏。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必承
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如其管穴,妄有讥刺,虽苦口逆耳,
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
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
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延后位至太尉。
常侍江京、李闰等皆为列侯,共秉权任。帝又爱信阿母王圣,封为野王君。
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乃作《搢绅先生论》以讽,文多,故不载。
自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厄,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
纠发。忠独以为忧,上疏曰:
臣闻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
者识几。《书》曰:“小不可不杀。”《诗》云:“无纵诡随,以谨无良。”盖
所以崇本绝末,钩深之虑也。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发,攻亭劫掠,多所伤杀。
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群,必生大奸。故亡逃之
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而顷者以来,莫以为忧。州郡督录怠
慢,长吏防御不肃,皆欲采获虚名,讳以盗贼为负。虽有发觉,不务清澄。至有
逞威滥怒,无辜僵仆。或有傕蹐比伍,转相赋敛。或随吏追赴,周章道路。是
以盗发之家,不敢申告,邻舍比里,共相压迮,或出私财,以偿所亡。其大章著
不可掩者,乃肯发露。陵迟之渐,遂且成俗。冠攘诛咎,皆由于此。前年勃海张
伯路,可为至戒。覆车之轨,其迹不远。盖失之末流,求之本源。宜纠增旧科,
以防来事。自今强盗为上官若它郡县所纠觉,一发,部吏皆正法,尉贬秩一等,
令长三月奉赎罪;二发,尉免官,令长贬秩一等;三发以上,令长免官。便可撰
立科条,处为诏文,切敕刺史,严加纠罚。冀以猛济宽,惊惧奸慝。顷季夏大暑,
而消息不协,寒气错时,水涌为变。天之降异,必有其故。所举有道之士,可策
问国典所务,王事过差,令处暖气不效之意。庶有谠言,以承天诫。
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阕还职。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旧令,
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请依此制。”
太后从之。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
制,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忠上疏曰:
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
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
著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绖
服事,以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周
室陵迟,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罄矣,惟罍之耻。”言已
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
忧之义。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
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凋损。大汉之兴,
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于孝文;孝廉之贡,发于孝
武;郊祀之礼,定于元、成;三雍之序,备于显宗;大臣终丧,成乎陛下。圣功
美业,靡以尚兹。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
运于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
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遂著于令。
忠以久次;转为仆射。时帝数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而伯荣负宠
骄蹇,所经郡国莫不迎为礼谒。又霖雨积时,河水涌溢,百姓骚动。忠上疏曰:
臣闻位非其人,则庶事不叙;庶事不叙,则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则感动阴
阳,妖变为应。陛下每引灾自厚,不责臣司,臣司狃恩,莫以为负。故天心未得,
隔并屡臻,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徐、岱之滨海水盆溢,兖、豫蝗蝝滋生,荆、
杨稻收俭薄,并、凉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虚匮,自西徂东,杼柚
将空。臣闻《洪范》五事,一曰貌,貌以恭,恭作肃,貌伤则狂,而致常雨。春
秋大水,皆为君上威仪不穆,临莅不严,臣下轻慢,贵幸擅权,阴气盛强,阳不
能禁,故为淫雨。陛下以不得亲奉孝德皇园庙,比遣中使致敬甘陵,牛轩軿马,
相望道路,可谓孝至矣。然臣窃闻使者所过,威权翕赫,震动郡县,王侯二千石
至为伯荣独拜车下,仪体上僣,侔于人主。长吏惶怖谴责,或邪谄自媚,发人修
道,缮理亭传,多设储跱,征役无度,老弱相随,动有万计,贿遗仆从,人数
百匹,顿踣呼嗟,莫不叩心。河间托叔父之属,清河有陵庙之尊,及剖符大臣,
皆猥为伯荣屈节车下。陛下不问,必以陛下欲其然也。伯荣之威重于陛下,陛下
之柄在于臣妾。水灾之发,必起于此。昔韩嫣托副车之乘,受驰视之使;江都误
为一拜,而嫣受欧刀之诛。臣愿明主严天元之尊,正乾刚之位,职事巨细,皆任
贤能,不宜复令女使干错万机。重察左右,得无石显泄漏之奸;尚书纳言,得无
赵昌谮崇之诈;公卿大臣,得无朱博阿傅之援;外属近戚,得无王凤害商之谋。
若国政一由帝命,王事每决于已,则下不得逼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当霁
止,四方众异不能为害。
书奏不省。
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忠以为非国旧体,
上疏谏曰:
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
为下,御坐为起,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汉典旧事,丞相所请,
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
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臣忠心常独不安,是故临事战惧,不敢穴见有所
兴造,又不敢杀意同僚,以谬平典,而谤读言日闻,罪足万死。近以地震策免司
空陈褒,今者灾异,复欲切让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贲丽
纳说方进,方进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徒乖宋景之城。故知是非之分,较然有
归矣。又尚书决事,多违故典,罪法无例,诋欺为先,文惨言丑,有乖章宪。宜
责求其意,害而勿听。上顺国典,下防威福,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诚
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
忠意常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礼。其九卿有疾,使者临问,加赐钱布,皆忠所
建奏。顷之,迁尚书令。延光三年,拜司隶校尉。纠正中官外戚宾客,近幸惮之,
不欲忠在内。明年,出为江夏太守,复留拜尚书令,会疾卒。
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欲与忠父宠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护羌校尉邓训,宠
以先世无奏请故事,争之连日不能夺,乃从二府议。及训追加封谥,禹、防复约
宠俱遣子奉礼于虎贲中郎将邓骘,宠不从,骘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于邓氏。及
骘等败,众庶多怨之。而忠数上疏陷成其恶,遂诋劾大司农朱宠。顺帝之为太子
废也,诸名臣来历、祝讽等守阙固争,时忠为尚书令,与诸尚书复共劾奏之。及
帝立,司隶校尉虞诩追奏忠等罪过,当世以此讥焉。
论曰:陈公居理官则议狱缓死,相幼主则正不僣宠,可谓有宰相之器矣。忠
能承风,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然其听狂易杀人,开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
大谬矣。是则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祸,进退无所措也。
赞曰:陈、郭主刑,人赖其平。宠矜枯胔,躬断以情。忠用详密,损益有程。
施于孙子,且公且卿。
译文:
郭躬字仲孙,颖川阳翟人。
家族世代焉官。
父郭弘,研习《小杜律》。
太守寇恂任郭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执法公平。
凡是被郭弘所裁决的案于,人们回去后都没有怨恨的心情,郡内之人将他比做束海于公。
他九十五岁时去世。
郭躬年少时继承父亲的学业,讲授学业,徒众常有数百人。
后为郡吏,被公府召去。
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
秦彭在别地屯兵并动辄按法令斩人,窦固上奏秦彭专权,请求责罚他。
显宗便召引公卿朝臣审议他的罪状。
郭躬因明晓法律,被召入参与议论。
议论者都赞同窦固的奏疏,惟独郭躬说:“从法律而言,秦彭可以斩违法之人。”皇帝说:“军队出征,校尉受大将的统一指挥。
秦彭既没有斧铵,可以专权杀人吗?”郭躬回答说:“权力统一在大将的,指的是部曲。
如今秦彭独自领兵,与此有所不同。
军情紧急,容不得先向督帅通报。
况且依漠制度架戟即为斧铁,根据法律不应有罪。”皇帝听从了郭躬的建议。
又有兄弟一同杀人的,但罪行尚未归类。
皇帝认为是兄不管教弟,因此判兄重罪而免弟死刑。
中常侍孙章宣诏时,误说成两人都是重罪,尚书上奏孙章假传旨意,罪当腰斩。
皇帝又召郭躬问此事,郭躬回答“孙章应被罚金”。
皇帝说:“孙章假传诏书杀人,为什么是罚金?”郭躬说:“法令有故意、失误的区别,孙章传命令传错了,属于事情的失误,失误按条文规定就轻一些。”皇帝说:“孙章与囚犯同县,我怀疑他是故意的。”郭躬说:“‘周朝制度公平公正,就像箭一样平直。
’‘君子不迎合欺骗。
,君王效法上天的意旨,施刑不能曲折生出猜测。”皇帝说:“好。”迁郭躬为廷尉正,后因违法被免官。
此后三次迁升,元和三年,拜为廷尉。
郭躬家世代掌管法律,努为做到宽厚公平,到担任治理狱讼的官,判决案狱判处刑罚,大多慎重宽恕,整理出条文相重可从轻判处的法令共四十一条上奏给朝廷,每条都得到施行,并收在法令之中。
章和元年,赦天下囚犯在四月丙子以前被捕的免去死罪,不加以笞刑,发配金城,然而赦令却不包括那些逃亡而没有被发现的人。
郭躬上奏密信说:“圣上恩德之所以城死罪而让他们守卫边疆的原因,是重视人命。
如今犯死罪而逃亡者差不多上万人,又自从赦令以来,捕捉住不少,可是诏令没有涉及他们,都要将他们判处重罪。
臣念及天恩没有不浩荡宽恕的,死罪以下都得到新生,然而逃亡被捕者惟独不能承蒙恩泽。
臣认为赦免以前犯死罪和捕捉起在赦免之后的逃亡者,可以都不加以笞刑而送往金城,以此保全人命,有益于边防。”肃宗认为很不错,立即下诏赦免在逃者。
郭躬上奏审判定罪法律条文,多以保全性命为准则。
永元六年,在任上去世。
第二个子郭睚,也深明法律,官至南阳太守,在政务上很有名望成就。
弟弟的儿子名郭镇。
郭镇字桓锺,年少时研习家传之学。
受太尉府征召,再次迁升,延光中任尚书。
到中黄门孙程诛杀中常侍江京筹而立济阴王时,郭镇率领羽林士击杀卫尉间景,完成大功,事在《宦者传》。
再次迁升任尚书令。
太傅、三公上奏郭镇面对刀剑,亲手杀死贼臣,奸党被消灭,宗庙因此安宁,功劳可与刘章相比,应该赐爵封土,以鼓励忠贞之士。
于是皇帝封郭镇焉定颖侯,食邑二千户。
拜为河南尹,改任廷尉,被免官。
永建四年,在家中去世。
皇帝下诏赐给他墓地。
长子郭贺本该继承爵位,但他让给小弟郭时然后逃走了。
多年纵后,朝廷诏命大鸿胪下到州郡去追寻他,郭贺不得已,祇好出来受封。
多次升迁,又官至廷尉。
到郭贺去世,顺帝追思郭镇的功绩,下诏赐郭镇谧号为昭武侯,郭贺为成侯。
郭贺弟郭祯,也因有法律方面的才能而官至廷尉。
郭镇弟子郭禧,年少时明晓研习家传之学,兼好儒学,有名望声誉,延熹中也任廷尉。
建宁二年,代刘宠为太尉。
郭禧子郭鸿,官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郭氏自郭弘以后,好几代都传习法律,子孙官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二十多人,任侍御史、正、监、平者很多人。
顺帝时,廷尉河南昊雄季高,因明晓法律,断案公平,从一个失去母亲的官宦起家,官至司徒。
昊雄年少时家中贫穷,母亲去世,他找寻别人家没有聚土筑坟的墓地,挑选之后将母亲埋葬在里面。
丧事办得很快,也没有挑选日期时间,巫祝们都说该当家族灭亡,而昊雄不理他们。
到了儿子昊欣孙子昊恭,三世任廷尉,成为有名的通晓法律之家。
起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也不顾虑忌讳,每次进入新的官舍,便重新修理房屋,移动改变原来的建筑,故意违犯妖禁,然而他家人的爵位俸禄,更加丰厚强盛,官至颖川太守。
子赵峻,任太傅,以才干著称。
孙安世,官至鲁相。
三代都任司隶,尝时人们都称颂他家的隆盛。
桓帝时,汝南有个陈伯敬,行必走方步,坐必端正膝,呵斥狗马,从不说死字,如果看见了某种动物,便不吃它的肉,行路听到凶讯,便卸车留住,回家时触犯归忌,便寄宿在乡亭之中。
年老不得意,不过举孝廉而已。
后受女婿让差吏逃匿的牵连,太守邵夔发怒杀了他。
当时不顾忌禁的人,谈起来多以他作为例证。
论曰:曾子说:“朝廷丧失其道,百姓早就离散违纪了。
如果能得到其中的真情,那么要同情他们而不要沾沾自喜。”不因得情而自喜则会心地宽宏,心地宽宏就可以托付曲直。
贤人君子断案,他们肯定是以此焉宗旨的吧?郭躬从佐史起家,大小案件一定都仔细审查遇。
推原他的公正的审案判刑,差不多就是不自喜吧?如果能推己及人去议处案件,舍弃具体情形而探求真情,那么法家之所以能有幸在世间存在,大概是因为这些原因吧!陈宠字昭公,沛国汶人。
曾祖父陈咸,成哀时期以明晓律令为尚书。
平帝时,王莽辅佐政权,改变很多汉制,陈咸心中反对。
到王莽因吕宽之事诛杀不依附自己的何武、鲍宣等人时,陈咸便叹息说:“《易》称‘君子见机行事,不等到一天终了’,我可以离去了!”随即乞求辞职。
到王莽篡位,召陈咸任掌寇大夫,他假托有病不肯应征。
当时他的三个儿子陈参、陈丰、陈钦都在位,便命他们全都辞去官职,父子一同回归乡里,闭门不出入,仍袭用汉家祖腊祭祀的礼仪。
别人间他其中的原因,陈咸说:“我的先人怎知道王氏如何腊祭?”此后王莽又征召陈咸,他便声称病重。
于是他便收集好他家中的律令书文,都隐藏在墙壁之中。
陈咸生性仁厚宽恕,常告诫子孙说:“为他人审议刑法,一定要从轻判处,即使有百金之利益,也要谨慎而不判重刑。”建武初,陈钦子陈躬为廷尉左监,很早去世。
陈躬生陈宠,他明晓研习家传之学,年少时为州郡吏,被征召到司徒鲍昱府。
当时三府掾属专一崇尚交往,以不肯管理事物焉高。
陈宠常批评这种现象,并独自勤勉用心工作,多次向鲍昱陈述当时有益于国家的事情。
鲍昱认为他才能很高,转任他为辞曹,掌管天下诉讼案。
他所评判裁决的案子,没有不服人心的。
当时司徒积压的诉讼,时间长的已有数十年,事情混乱复杂,处理可轻可重,不良之吏因此得以罗织罪名,加以构陷。
陈宠为鲍昱撰写《辞讼比》七卷,处理事件分科分条,都按事情的类别相排列。
鲍昱将此上奏,此后公府将此奉为法则。
多次迁升,肃宗初,陈宠任尚书。
当时承袭永平时期的规定,吏政祟尚严厉,尚书裁决事情一般都接近重刑。
陈宠认为皇帝新即位,应该改变前代苛刻的习俗。
于是便上疏说:臣听说先王之政,赏不过分,刑不滥用,实在不得已,宁可过分而不滥用。
因此唐尧著作典籍,“因过失造成灾害当缓行赦免”;周公作出告诫,“不要理错了众多案件”;伯夷的典制,“敬重五刑,以完成三德”。
由此而言,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
以前断案严明,是为了威慑惩罚奸邪之人,奸邪之人已被平定,一定要用宽恕来补益。
陛下即位后,大都遵循这种做法,多次诏群臣,弘扬尊崇温和为政。
然而有司执事,没有全部遵奉承袭,使用法律判处刑罚,仍然崇尚深重苛刻。
断案者利用严刑拷打导致的痛苦来逼供,执法者利用繁琐的毁谤欺骗失实的文辞,有时假公济私,炫耀放纵威风。
执政如同弹奏琴瑟,大弦弹得太快时小弦就容易断。
因此子贡批评臧孙的严刑酷法,而赞美郑乔的仁政。
《诗经》上说:“不刚不柔,政治温和。”如今圣德充塞,至于天地之间,应该隆盛先王之道,荡涤烦琐苛刻的刑法。
减轻拷打之刑,以挽救百姓生命;完整推广至德,以顺应上天心意。
皇帝恭敬地接受了陈宠的建议,每遇事情都努力宽宏不刻薄。
此后便诏命有司,除去钴钻等残酷的刑罚,解除妖邪禁令,去除用罗织罪名的方法审判定罪等五十多条,并确定在法令之中。
此后社会风气和顺,常常出现吉祥的征兆。
汉过去的规定是判处死刑后处决,常在三冬之月结束时,逭时皇帝开始改在冬初十月。
元和二年,天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人上奏,认为不在三冬末期判处,因此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旱灾,这就是事情发生的原因。
皇帝将他们的意见交给公卿们讨论,陈宠上奏说:冬至时节,阳气开始萌动,因此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生成。
《时令》上说:“各种生物萌动,君子安静形体。”上天以之为开端的,周则定为岁首春。
十二月阳气上通,野鸡呜叫求偶母鸡下蛋,大地以之为开端的,殷则定为岁首。
十三月阳气已到,天地已经交合,万物都出生,冬眠的虫子开始复苏,人之以之为开端的,夏就定为岁首。
三微显露,以此统一岁历之事。
周以天为开始,殷以地为开始,夏以人为开始。
如果在此时行刑,那么殷、周岁初都要流血,不符合人心,不符合天意。
《月令》上说:“孟冬之月,赶快行刑,不要保留罪犯。”表明死刑在立冬时完成。
又:“仲冬之月,身体要保持安宁,事情要保持稳定。”如果降下威严怒气,不能算做安宁;如果施行死刑,不能算做稳定。
议论的人都说:“旱灾的起因,都是因为改变了律法。”臣认为殷、周施刑不依据三正,而能将天下治理太平,没有灾害。
自元和以前,都在三冬之时,然而水旱的灾患,常常造成祸害。
由此而言,灾害的发生自有不同的感应,不是因为改变律法。
秦实行暴虐之政,四时都施行刑罚,大汉初建之时,改从简单便利。
萧何草创律令,秋末判处囚犯,都回避立春之月,而不计较天地之正,二王之舂,实在是很违背正道。
陛下探察深幽分析细微,确实执行中正之道,改革百年之失误,建永久之功劳,上有迎承上天之恭敬,下有奉顺三微之恩惠,考核《春秋》之文,符合《月令》之意,圣明美好的功业,不应有所疑虑。
书上奏之后,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于是不再改变。
陈宠生性做事周密,常说做人臣的要义,苦于不能戒惕谨慎。
自从在尚书省任职后,便谢绝遣走门人,拒绝与知友的交往,仅在官府工作而已。
朝廷很器重他。
皇后弟侍中实宪,举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向陈宠询问此事,陈宠回答“张林虽然有才能,但平素行为贪婪污浊”,窦宪因此深恨陈宠。
张林最终被任用,而以贪脏恶行被惩处。
到帝崩,窦宪等掌权,常常衔恨陈宠,于是便告诉太后,让他负责丧事,想藉此挑毛病除掉他。
黄门侍郎鲍德素来敬重陈宠,便劝说窦宪弟夏阳侯瓖说:“陈宠侍奉先帝,深受重用,因此长期留任台合,赏赐与他人有所不同。
如今没有蒙受忠心贤能的赏赐,却算计细小的过失,实在是对辅佐政治及宽容宽恕德操的损伤。”窦瓖也爱好有德之士,很认为他的话正确,因此堕宠得以出任太山太守。
后转为广汉太守。
西州豪强大户兼并土地,吏多行奸恶贪婪,诉讼一日上百次。
陈宠到任后,公开地任用良吏王涣、坛显等人,当做心腹,诉讼的人一天天减少,郡中清静安定。
先前雒县城南,每次阴天下雨,常常有哭声传到府中,如此有几十年。
陈宠听到后对其中的原因感到疑惑,派吏去察看。
他们回来说:“世道衰败动乱时,这下面有很多死亡者,可是尸骨得不到埋葬,或许是这个原因?”陈宠悲伤同情感叹,立即敕令县里全部收殓埋葬起来。
从此哭声便停止了。
到实宪任大将军出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没有不派遣吏子弟奉献和镘赠的,而陈宠与中山柏汝南张郴、束平相应顺坚守正义不阿谀。
后来和帝听说此事,提升陈宠为大司农,张郴为太仆,应顺为左冯翊。
丞元六年,陈宠代郭躬为廷尉。
天性仁厚慎重。
到担任法官,多次讨论疑难案件,常亲自上奏书,每次都附上经典,尽量宽恕,帝常常听从他的意见,帮助救活的人很多。
那些制定援引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用刑严酷的弊害,从此稍有些减弱。
陈宠又校正律令条文,多出《甫刑》的内容便加以删除。
他说:我听说礼经三百篇,有关威仪的有三千条,因此《甫刑》有死刑二百,属于五刑之类的有三千条。
礼所去掉的,刑所收取,失礼则入刑,相互表里呼应。
如今律令中死刑有六百一十条,剃去鬓须的二年刑以上的刑罚一千六百九十八条,可用钱物赎免的罪刑以下的二千六百八十一条,超过《甫刑》一千九百八十九条,其中四百一十条大辟,一千五百条耐罪,七十九条赎罪。
《春秋保干劻:“王者三百年一次削免刑法。”汉兴以来,已三百零二年,宪令逐渐增加,科目条款没有限制。
另外有三家律令在通行,他们的说法各自不同。
应该命令三公、廷尉修定律令,与经义相顺应符合的,可以使大辟二百,耐罪、赎罪二干八百条,合并为三干绦,全部删除其余的律令,与礼相呼应,以此改变众人视听,以取得刑律措施的完美,并永远传下去。
还未来得及实行,正赶上受到诏狱吏与囚徒勾结的牵连而被处罚。
皇帝下诏特地免去刑罚,拜为尚书。
迁大鸿胪。
陈宠历任二次郡守三次卿职,所在之处均有政绩,受到当时世人的称赞。
十六年,代徐防焉司空。
陈宠虽然传习法律,但也兼通经书,奏议温和纯正,号称任职相。
在位三年薨。
朝廷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尹勤字叔梁,性情纯厚好学,隐居在常人居住区外,门前长满了剂棘,当时的人都很敬重他的气节。
后来因拥立安帝,封焉福亭侯,食邑五百户。
永初元年,因雨水过多伤害庄稼,被免官送回封国。
因病去世,无子,对国被削除。
陈宠子陈忠。
陈忠字伯始,永初中被召入司徒府任职,三迁至廷尉正,凭着自己的才能得到好的名望。
司徒刘恺推举陈忠通晓法律,应该担任机密职官,于是皇帝提升他为尚书,让他官居三公曹。
陈忠自认为世代负责刑法,因而努力争取宽松详细。
起初,父陈宠任廷尉,上奏删除汉法中多于《甫刑》的那些,没有施行,到陈宠免职后便不再提起。
然而苛刻的法律逐渐繁多,人民难以忍受。
陈忠大致依据陈宠的意思,上奏二十三绦,写成《决事比》,以省去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决断而请求上级机关审核定案的弊害。
又上奏除去宫刑;解除脏吏三世受禁锢的律条;因发疯而杀人,得以减轻重罚论处;母子兄弟相互替代去死,可以同意,赦免被替代的人。
这些都得到施行。
到邓太后去世,安帝开始亲理朝政。
陈忠认为皇帝执政之初,应该征聘贤才,用以宣扬辅助风俗教化,多次向上推荐隐逸及正直有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辈。
于是朝廷以公交车礼聘冯良、周燮等。
后来连续发生灾变异常之事,皇帝下诏举荐有道之人,公卿百僚各自奏上密封的奏章。
陈忠因诏书已开谏诤之路,担心议论事情的人肯定有些激动急切,有的可能导致皇帝不能容忍,于是便上疏预先疏通皇帝的心意。
他说:臣听说仁慈的君王心胸能容纳山林湖泽的广大,接纳恳切直率的谋略;忠臣尽正直谏诤的气节,不畏惧因说了皇上不爱听的话而带来的危害。
因此高祖不追究周昌将他比成桀纣,孝文帝嘉奖爰盎避免再出现人豕的事情的劝谏,武帝接纳东方朔宣室为正统之处不可随意设宴的劝谏,元帝宽容薛广德用自刎来进行的劝谏。
从前晋平公问叔向说:“国家最大的祸患是什么?”他回答说:“大臣看重俸禄而不极力劝谏,小臣害怕获罪而不敢说;下面的情况不能反映到上画来,这是最大的祸患。”公说:“善。”于是便下令说:、‘我想要大家上报好的意见,如果有人谒见而得不到通报,将判处死罪。”如今明确诏命推崇高宗的德操,推崇宋景的忠诚,将责任归为自己并加以责备,向群吏咨询访问。
谈事的人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近受到表录,显赫地位列二台,必定会顺势响应,争相进行切直的劝谏。
如果是好的谋略奇异的计策,应该立刻采用。
如果他们目光短浅,妄然有所讥讽,即使听来不顺耳,不符合事实,也暂且悠然宽容,以表示圣朝没有忌讳的美德。
如果有道之士,答对高明者,应该亲自过问察看,特迁升一等,以此广开直言之路。
书上奏之后,皇帝下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施延后来位至太尉。
常侍径哀、奎旦等都为列侯,共同执掌权柄重任。
皇帝又宠信阿母王圣,封为野王君。
陈忠内心怀有惧怕愤懑而不敢陈述进谏,于是作《捂绅先生论》以讽谏,文章太长因此不记载在此。
自从安帝即位以后,频繁遭受元二之祸患,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竞相掩饰,没有人肯纠查告发。
惟有陈忠对此忧虑,上疏说:臣听说轻者重之端绪,小者大之源始,因此堤岸毁于蚁穴,针尖可以使气泄漏。
所以精明之人对微小事物也很谨慎,智慧之人可以识别不明显的事物。
《尚书》:“小不可不杀。”《诗经》:“不要纵容欺诈随意之人,严防不良分子。”或许是出于崇尚根本绝断末流,探索深奥意义的考虑吧。
臣私下见到自元年以来,盗贼连续发生,攻打亭障劫掠财物,杀伤很多。
挖洞翻墙偷盗的事不禁止,则会导致强盗;强盗不断绝,便会出现攻抢的盗贼;攻抢之盗成群,必定会产生大的邪恶。
因此有关逃亡方面的律令,是宪令所重视的,至于为罪犯提供帮助,可以判处死刑。
然而不久以来,没有人对此感到忧虑。
州郡责察逮捕不认真。
长吏防御不紧密,都想获取虚名,忌讳把出现盗贼看作自己的过失。
即使有所发现,也不全力彻底清除。
甚至还有的逞威风滥施怒火,致使无辜之人被伤害。
有的人滞留乡里,轮番赋敛。
有的则跟随吏人去追捕,在道路上犹豫不决。
因此被盗之家,不敢申告,邻里之间,彼此相互压迫,有的人拿出私人财物,用来赔偿所丢失的。
那些事情太大明显而难以掩盖的,纔肯暴露出来。
逐渐的衰变,便将成为趋势。
寇盗劫掠勒索的祸害,都是由于这个原因。
前年勃海张伯路,可以做为最大的教训。
前车之鉴,离现在也不远。
在末流丧失,在源头寻求。
应该矫正增加旧的条律,以预防将来发生的不测。
从今以后强盗被郡府及其它郡县所发现,第一次,部吏都要依法处理,尉官贬品级一等,令长用三月俸禄赎罪;第二次,尉官免职,令长贬品级一等;第三次以上,令长免去官职。
现在即可撰写设立科目条律,安排制作诏文,严令刺史,严加处罚。
希望能用严厉补助宽松,使奸邪之人惊慌害怕。
不久前季夏时酷熟,阴阳不协调,寒气错时,产生水灾变异。
上天降下怪异现象,一定有它的原因。
所推荐的有道之士,可以策问国典的要求,王事的过失,命他们辨察暖气未能呈现的原委。
可能会有正直的言语,用来承受上天的警戒。
丞初三年皇帝下诏,大臣可以行三年丧礼,服丧期满后恢复原职。
陈忠藉此上奏说:“依据孝宣皇帝旧令,跟从军队驻防及为县官做事的人,祖父母死未满三月,都不服徭役,使他们葬送祖父母。
请依从这一制度。”太后听从了他的意见。
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上奏,认为“孝文皇帝制定薄葬礼制,光武皇帝绝除官吏休假的典制,为万世传下规则,实在不可改变。
应该恢复建武时期的制度”。
陈忠上疏说:臣从《孝经》上得知,孝从爱亲开始,终止于哀戚。
上至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中的道理是一致的。
父母对于子女,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之后纔离开怀抱。
先圣依据人的情感而制定礼节,制定服期为二十五个月,因此《春秋》记载臣有大丧,君王三年不使用他,闵子虽然身穿丧服服丧,却前赴国难,事了回家辞去职位,以报答父母的私恩,故而称“君王指使则不合礼仪,臣子做了则合乎礼仪”。
周室衰落,礼制没有了次序,作《蓼莪》之诗的人在诗中自我伤感地说:“瓶已经空了,该是晷的耻辱。”意思是说自己不能最终尽做为子女义务的话,也是君王的耻辱。
高祖承受天命,萧何创设律制,有大臣归宁告谒之条律,符合表达忧虑的大义。
建武初期,新承受大乱局势,所有的国家政务,多趋向简单方便,大臣既然不被允许告谒归宁,而群司只顾钻营获得私利,很少有遵循三年服丧之礼制,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人。
礼义的规则,实已衰败损坏。
大汉兴起,虽然承继衰败凋敝,但先王的典制,也逐渐得以实行。
因此藉田之耕作,起自孝文帝;推举孝廉,始于孝武帝;郊祀礼制,制定于元帝、成帝之时;明堂、辟雍、灵台的秩序,完备于显宗之时;大臣服完丧期,在陛下时期完成。
圣明美好的功业,没有再超过这些的了。
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思念甘陵中母亲的心情,揣度臣子的内心,则海内之人都能各得其所。
宫中宦官不认为这样有利,竟然隐藏起来陈忠的上奏而听了坦翅、垂查的建议,于是便写入法令之中。
陈忠因长久任职,转为仆射。
当时皇帝多次派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与皇宫之间,而伯荣依仗宠幸十分骄纵,他所经过的郡国官员没有不以礼迎接并进行谒见的。
又赶上此时长时间不停地下雨,黄河水汹涌泛滥,百姓很不安定。
陈忠上疏说道:臣听说某人能力品德与官位不相符而又担任此官职时,则各种事物失去通常的秩序;如此,则政务便有所失误,政务失误,则感动阴阳,产生种种怪异变他。
陛下每次都将灾异的起因归为自己并进行自责,不责怪下臣有司,下臣有司习惯于受恩而不担忧,役人把这些责任承担起来。
因此没有满足上天的心意,水旱灾变多次出现,青、冀地区因雨下不止而黄河泛滥,徐、岱水边海水像盆中水满外溢一样,兖、豫蝗虫螽子滋生,剂、杨稻子收获欠佳,并凉二州羌戎反叛。
加上百姓不富足,府库空乏,自西往东,织布机将空转。
臣听说《洪范》五事,一为貌,外貌恭敬,恭敬产生严肃,貌伤则狂乱,而导致经常下雨。
春秋大水,都是因为君王威仪不庄重,上朝时不严肃,臣下轻慢,权贵佞臣专权,致使阴气强盛,阳气不能棻止,因此造成连雨不断。
陛下因不能亲自到孝德皇园庙侍奉,因此接连派中使向甘陵表示敬意,朱红色的车窗有帷幕的马车,道路之上可以相互望见,可以说是十分孝顺了。
然而臣私下听说使者经过之处,威严权势赫赫,震动郡县,王侯二千石官甚至拜倒在伯荣车下,礼仪体制过分,与君主相同。
长吏害怕受到谴责,有的便不正当地主动谄媚,发派百姓修路,修理路亭驿站,多多设置积蓄器具,微调役使无度,老弱相随,动用人员以万计,贿赂仆人随从,每人数百匹,百姓困顿跌倒呼喊嗟叹,没有不捶胸怨恨的。
河闲依托叔父下属,清河有陵庙之尊严,以及那些掌握权柄的大臣,都鄙陋地在伯荣车下丧失了气节。
陛下不过问,人们必然认为是陛下想要他们这样。
伯荣的威严比陛下还重,陛下的权柄都在臣妾手中。
水灾的发生,一定是因为此。
从前整妈受托乘坐副车,接受驰骋视察野兽的任务;江都王误以为是皇帝而下拜,韩嫣便因此受到刑j3的处罚。
臣希望明主能使天元之尊威森严,端正干元之位,职责事务无论大小,都任用贤能之人,不应再让女使干涉国家政务。
仔细审察左右之人,莫非有像石显那样暴露出奸邪行为;尚书采纳意见,难道会有像赵昌陷害崇那样的诡诈行为;公卿大臣,是否有像朱博攀援傅太后邪样;在外的亲属贵戚,或许有像王凤陷害商那样的阴谋。
如果园政完全听从陛下的命令,王室之事全由陛下自己决断,那么下属就不能逼迫上级,臣下不能干涉国君之事,连续不断的降雨和水灾就会停止,四方各种怪异现象就不能造成灾害。
害上奏后被扣住而未被皇帝看到。
当时三府权势较轻,机要之事全由尚书专管,然而灾祸变异,动不动就痛责罢免三公。
陈忠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国家旧的礼制,便上疏劝谏说:我听说“君王以礼用臣,臣则以忠心服事君王”。
因此三公称为冢宰,君王纵不同一般的礼仪对待他们,在车上时则下车,坐着时因为他们的到来而起身,入朝则参见应对国君议论政事,出外则监察百官纠正是非。
汉朝过去的典制,丞相所请求的,君王没有不听从的。
如今的三公,虽然是有其名但却无其实,挑选推举诛罚赏赐,全由尚书作主,尚书被重用,已超过了三公,衰落以来,已有许久了。
作为大臣的陈忠内心常感到不安,因此遇事则心中害怕,不敢凭自己的一孔之见有所兴造,也不敢观望同僚的心意,怕因此用谬误的意见评议典制,故此诽谤怨言每天都能听到,其罪遇即使死一万次也应该。
最近因有地震而策免了司空陈襃,如今发生灾异,又要痛切责怪三公。
从前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在心位为由,把责任推在丞相身上,使贲丽得以将方进顶罪,方进虽然自杀,但皇帝最终未能蒙受上天的福逗,白白地违背了宋景公的诚心。
所以知道是非的分属,则会很明白地有所归依了。
另外尚书决断事情,多半违背旧的典制,判处的刑罚没有先例,以毁谤欺骗为先,奏文狠毒言辞丑恶,与法律典制相违背。
应该追究他们的本意,割去不合典制的部分而不听从。
上顺应国家典制,下防止下臣作威作福,将方圆置于规矩之下测量,用秤衡来审计轻重,这纔实在是国家的典制,万世子孙用以效法的呀。
陈忠出心意经常是为了褒奖尊崇大臣,并待他们很有礼节。
那些九卿有疾病时,使者前去问候,加赐钱布,这些都是陈忠上奏建议的。
不久,他被迁为尚书令。
延光三年,拜为司隶校尉。
督察矫正中官外戚宾客,近臣宠臣都害怕他,不想让陈忠在朝中。
第二年,出为江夏太守,但又被留下来拜为尚书令,却正赶上生病去世了。
起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想同速盛父陈宠共同上奏追封和熹皇后父护羌校尉邓训,陈宠因先世没有奏请的先例,争了许多天而不能决定,便听从了二府的建议。
到了邓训追加封谧后,张禹、徐防又约陈宠共同派儿子向虎贲中郎将邓鹭奉献礼物,陈宠不同意,邓鹭心中对此不满,所以陈忠在邓氏掌权时很不得志。
到邓鹭等势力衰败,百姓都怨恨他们,而陈忠则多次上疏构成他们的罪恶,于是诽谤弹劾大司农朱宠。
顺帝为太子时曾将被废,诸位名臣来历、祝讽等在朝廷上坚决争辩,当时陈忠为尚书令,同诸位尚书又共同弹劾上奏他们。
等到顺帝继位,司隶校尉虞翔追奏陈忠等人的罪过,当时的人因此讥讽他们。
论曰:陈公身居理官则判案缓执死刑,辅助幼主则正直而不过分受宠,可谓有宰相之才能。
陈忠能承接父风,也差木多能懂得谨慎用刑而不扣留案件。
然而他听任神经不正常之人杀人,开父子兄弟可以相互替代去死的先例,则是大错了。
这样便使得不善之人多有幸运,而善人则常代他们受灾祸,人们将不知如何是好了。
赞曰:陈、郭主掌刑罚,人民依靠他们的公平。
陈宠同情干枯腐尸,亲自以人之常情审处。
陈忠处事详审周密,增减有一定法度。
延及子孙后代,既任公又当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