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仲舒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2:32
|本章字节:4454字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於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奚以知之?今人大有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1)之属是也。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恶深,祸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莫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2)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殉(3)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祸其家。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今握枣与错金(4),以示婴儿,婴儿必取枣而不取金也。握一斤金与千万之珠,以示野人,野人必取金而不取珠也。故物之於人,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今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者,无怪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暗也。圣人事明义,以照耀其所闇,故民不陷。《诗》云(5):“示我显德行。”此之谓也。先王显德以示民,民乐而歌之以为诗,说而化之以为俗。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故曰:圣人天地动、四时化者,非有它也,其见义大故能动,动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则尧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先圣传授而复也。故孔子曰(6):“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今不示显德行,民暗於义,不能炤(7);迷於道不能解,因欲大严憯(8)以必正之,直残贼天民而薄主德耳,其势不行。仲尼曰(9):“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其所谓有道无道者,示之以显德行与不示尔。
【注释】
(1)原宪:春秋时鲁国人,字子思,是孔门弟子。曾:指曾子,春秋时鲁国人,名参字子舆,孔门弟子。闵:指阂子骞,春秋时鲁国人,名损,字子骞,是孔门弟子。(2)吾以此实:意为我由此验证。实:验查,验证。(3)殉:为了某个目的而死去。(4)错金:镶嵌着花饰的金器。错:镶嵌。(5)《诗》云:诗见《周颂·敬之》。(6)孔子曰:语见《论语·雍也》。(7)炤:同“昭”,昭示,显示。(8)憯:同“惨”。(9)仲尼曰:语不见今本《论语》。
【译文】
上天诞生人类,让人类生出义和利。用利养人的身体,用义修养人的思想。内心得不到义的修养就不能快乐,身体得不到利的滋养就不能安稳。义是思想的营养,利是身体的营养。身体不比内心更贵重,所以营养中没有比义更重要的,义作为营养对人的生命比利更重大。由哪里知道是这样呢?现在有的人特别有义却非常没有利,即使贫贱,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光荣,因自我喜好义而高兴地生活,原宪、曾子、闵子骞等人就是这一类人。有的人非常有利却特别没有义,即使非常富有,也因有大的恶行而感到羞辱。罪恶深重,祸患重大,不是因自己的罪过而立即死去的,就是马上受到伤害忧虑,不能愉快地生活而了此一生,那些受到刑罚,杀戮而夭折的人便是如此。那些有义的人,即使贫困却能自己找到快乐。而特别没有义的,即使富有也不能独自生存于世。我由此验证义可养话人,比利还要重大,比财物还要厚重。百姓不能知晓这个道理而常常理解反了,全都忘记义而为利殉命,抛弃道理走向邪路,来残害自身并祸害自己的全家。这种情况不是他自己考虑没有用尽心思,就是他的智慧不能明晰事物。现在抓一把枣和镶嵌花纹的金器,来给婴儿看,婴儿一定拿起枣来而不拿金器。拿起一斤黄金和价值千万的宝珠,拿来给田野农夫看,田野农夫一定拿起黄金而不去拿宝珠。所以东西对人来说,小的东西容易被了解,对那些大的则难以看清。如今利被小人了解,而义被大人了解,不要责怪百姓都奔向利而不奔向义,是为他们被不熟悉的事物所蒙蔽。圣人从事显明义的工作,以便照亮百姓所不熟悉的事物,所以百姓不陷入罪恶。《诗经》说:“明示我显露德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先王显露德行而昭示百姓,百姓高兴而歌颂他们而写成诗,解说教化百姓而成为习俗。所以不必下令就可以自动实行,不必下禁令就自动停止,听从在上位的想法,不必等待使令他们,如同自然。所以说:圣人能使天地动、四季变化,不是有别的原因,他见到的义伟大,所以天地能动,能动所以能变化,因为能变化所以能有大的行动,变化大的行动,所以能不触犯法律,不触犯法律所以可以不动用刑罚,不用刑罚就有尧舜一样的功德。这是天下大治的规律,先圣传授下来后圣又重复执行。所以孔子说:“谁能出外不经由门户,为什么不由这一条道呢?”现今不显示德行,百姓对义不了解,统治者不能昭示;对治国之道不能理解,于是想用严苛、惨痛的方法匡正百姓,只是残害天下百姓而使人主的德行微薄罢了,这种势头是不可行的。孔夫子说:“国家有正常的政令,即使要用刑罚,也没有用刑的对象。国家没有正常的政令,即使将人杀死,也杀不尽。”这里所说的有道、无道,只是将显赫的德行昭示天下与不昭天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