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16.罚战

作者: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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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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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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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4424字

【提示】


本篇以《罚战》为题,旨在阐述惩罚制度在治军中的运用及其作用问题。它认为,在对


敌作战中,对于那些畏敌不前的加以惩处,就可以使部队临战敢进而不敢退,就可以打胜


仗。惩罚与奖赏,是历代兵家治军用兵所常采用的相反相成的两种有效手段和措施。实践中


运用得当,真正做到赏罚分明,恰到好处,就能提高士卒积极性,增强部队战斗力。本篇引


自《司马法》的“罚不迁列”一语中的“迁列”意即移动行列,句义是说实施惩罚要就地执


行。这就是说,惩罚不但严明、适变,而且要果断、适时。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惩一儆百、


及时教育部众的作用,从而达到整肃军纪、提高战斗力的目的。


阵朝大将杨素是以治军严整而闻名于世的。历来军队是有纪律约束的武装集团,只有维


护铁的纪律,才能令行禁止,具有强大战斗力。杨素能够严格要求部队,对违犯军令者及时


予以惩治,防止部队松散懈怠,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每战都专门“求人过失”而成批的


杀人,特别是对于“不能陷阵而还者”,不问缘由,一律杀掉,这就不可取了。对广大士


卒,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同时辅以必要地惩治。如果抛开说服教育的一面,单纯以惩罚为乐


事,这种惩办主义的作法,非但不能达到整肃军纪,提高战斗力的目的,相反则极易激化矛


盾,酿成事变,造成损失。此类情况,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是不乏其例的。这是应当引以为


训的。


【译文】


大凡在作战中,要使士卒在与敌人遭遇时,敢于奋勇前进而不敢后退,而对于畏敌后退


一步的,必须用重刑加以惩处。这样,就可以打胜仗。诚如兵法所说:“惩罚罪过要就地执


行,绝不迁延姑息。”


隋朝时期,大将杨素治军严整。他的部队如有违犯军令的人,立即处斩,而绝不宽容。


每当将要对敌交战之时,他就搜求犯有过失的士卒而立即杀掉,被杀的人多者一次上百人,


少者也不下十数人。由于杀人太多,鲜血流遍帐前,而杨素却谈笑风生,若无其事。到了与


敌对阵交战之时,他先令三百人进击敌人,若能攻陷敌阵也就罢了,如果不能冲破敌阵而活


着回来的,不论多少都全部杀掉。然后又派二三百人再去进攻,对于不能陷阵而生还者仍如


旧法全部杀掉。将士们因此而震惧,人人抱定必死之志奋勇杀敌,所以每战都能获胜。


【原文】


凡战,使士卒遇敌敢进而不敢退,退一寸者1,必惩之以重刑,故可以取胜也。法曰:


“罚不迁列。”2


隋大将杨素3,御戎严整,有犯军令者,立斩之,无所宽贷。每将对敌,辄求人过失而


斩之,多者百余人,少者不下十数人。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对阵,先令三百人赴敌,


陷阵则已,如不能陷阵而还者,无问多少,悉斩之。又令二三百人复进,还如向者。将士股


栗,有必死之心,由是战无不胜。4


【注释】


1退一寸者:马本及诸本均无“退”字,根据前后文义,疑脱,故补。


2罚不迁列:语出《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


3杨素:隋代名将。弘农华阴(今属陕西)人,字处道。士族出身。初事北周武帝,官


至车骑大将军。后从隋文帝灭陈作战有功,官至上柱国,封越国公。他与晋王杨广交厚,曾


参予杨广谋篡活动。杨广即帝位后,改封其为楚国公,官至尚书令、司徒。


4本篇史例出自《隋书·杨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