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身具五刑(3)

作者:清不清明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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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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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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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3724字

 第二步,破坏胡亥对李斯的印象。魑魅魍魉的害人之术,赵高算得上大师级的人物了,他专门挑胡亥正与妇人欢好玩乐的时候去通知李斯,李斯不明就里,还以为这个时候胡亥正好空闲,便急急忙忙赶去觐见胡亥。结果可想而知。


第三步,待胡亥发怒时,抓住机会进谗言。赵高、李斯如此反复多次,胡亥大为恼怒:我平时空闲时间多得很,总也不见丞相来。偏偏等我与妇人燕乐的时候,他动不动就来奏事。丞相是不是觉得我年轻便瞧不起我?赵高等的就是这一刻,说道:沙丘之谋中,丞相也是参与其中的。如今陛下继位为帝,而丞相所得不多,丞相指望的乃是裂土称王呢。要不是陛下今天问我,我还不敢跟陛下说这件事呢。丞相的大儿子李由担任三川郡守,而陈胜等人都是丞相的同乡,所以陈胜等人公然横行天下,经过三川郡的时候,李由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肯出兵抓捕盗贼。我还听说李由与盗贼之间有书信来往,不过这件事情还没有查清,所以先前不敢告诉您。最后,赵高看似无意地加上了这样一句话,丞相在朝廷中的权力可是比陛下您都要重啊。谗言到这种程度,可谓登峰造极了。


胡亥全盘赞成赵高的话,先拿李由开刀,命人调查李由与盗贼私通一事,希望能从李由身上找到突破口。


经过这连环三步,赵高已经接近了预期目的,只要再加一把火,李斯这块石头就可以被彻底踢开了。


调查李由如此重大的事情自然瞒不过李斯,李斯终于明白是谁在背后搞鬼,开始组织反击。在君主专制制度下,这种阴暗的事情除了获取皇帝的支持,根本没有别的办法,如司法途径等可以解决。李斯以他惯有的方式,给胡亥上了一道书。在书中,李斯没有纠缠于李由是否与盗贼私通,而是以攻为守,直接揭发赵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贪欲无厌,求利不止,列势次主,其欲无穷,有造反之意。


胡亥看了李斯的上书,反倒对李斯更为不满。在胡亥眼里,赵高是个精廉强力、不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洁行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进,以信守位的谦谦君子,胡亥从来就不担心赵高会有什么异心,现在你李斯却来说他的坏话,是何居心?


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胡亥还没有做皇帝时,赵高就已经是他的老师,多年的耳濡目染,早已先入为主地给胡亥留下了绝好印象,李斯寥寥几句话,言辞固然优美,却因为没有事实依据而被胡亥看作是诬陷之词,反倒让胡亥对李斯的印象更差。李斯、赵高两人在皇帝心目中的印象差别如此大,皇帝成了赵高的后台,李斯如何是赵高的对手?他的失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法家贯彻的是以法治民,严刑峻法,结果李斯自己后来在狱中饱受折磨,不得不承认谋反,最后冤死,这样的结局可以说是他作茧自缚。


法家所主张的法,从本质来讲乃是专制之法,以律法的形式强化君主对国家和民众的控制,创造从上到下整齐划一的秩序。较之前代,法家思想自然有可取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家思想从一开始就走向了一种极端,权在上而不在下,大政府小社会,民众自由和权利压根就无从谈起。这种制度下,勃兴可以实现,欲至长久则后继乏力。拔着头发上天,终不可得,大秦帝国就是绝好一例。


法家视个人权利如草芥,他们所制造的世界,但见君权笼罩一切,个人权利无处可寻。一断于法,惟君例外。李斯赵高斗法,谁能胜出却取决于皇帝胡亥。胡亥倾向谁,谁就会胜出。


不过,到这时胡亥还没有要杀李斯的想法,他反而担心李斯会通过别的途径干掉赵高,于是赶紧将李斯告状的事情偷偷告诉了赵高,让赵高小心防备李斯的黑手。赵高便借机烧了最后一把火,正是这把火断送了李斯的性命。兵贵精不贵多,说话也是如此。赵高的话只有一句,这一句话却是一把不折不扣的杀人钢刀,它的力量超过别人说的一千句、一万句。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丞相所患者独高;高已死,丞相即欲为田常所为。田常是齐简王的相国,后弑杀齐简王,立简王弟为平公,田常为相,政事悉决于田氏,最终田常的曾孙篡齐自立。这是赵高对李斯的最后一击,他将自己扮作胡亥和大秦的惟一希望,典型的以退为进,同时假装可怜,激发胡亥的保护欲望,从而彻底打碎胡亥对李斯最后残存的一丝好感和犹豫。至此李斯完全落败,再也没有取胜的可能。


到了这个地步,只需要一个小小的理由或借口,赵高就可以将李斯打入万劫不复的地狱了。这个理由是李斯自己送上门来的。眼看国事糜烂,左丞相李斯、右丞相冯去劫和将军冯劫三人联合进谏,请求胡亥停建阿房宫,削减徭役。胡亥借机发飚,指责三人上无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何以在位!立马将三人下入大狱。冯去劫、冯劫二人不愿受此屈辱,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