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卜宪群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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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赇枉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受贿”;二是“行言”,即行贿;三是“请托”,即为他人向有关权力人员说情。如“行言者若许,多受赇以枉法,皆坐赃为盗,没入(官)□□。行言者,本行职□也。”转引自李均明等著《武威旱坡滩出土汉简考述》,《文物》1993年第10期。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奏谳书》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五座汉墓出土竹简2787枚,内容包括《二年律令》、《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日书》、历谱、遣册等,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西汉早期的律令、司法诉讼、医学、导引、数学、军事理论等方面内容,这些简牍对于研究西汉社会状况具有重要价值。2001年1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纂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正式公布了《奏谳书》释文和全部图版,弥补了以往释文无法核对原简简文的缺憾。其中《奏谳书》是一部议罪案例的汇集,主要供官吏审理案件时参考。(参见李学勤《〈奏谳书〉解说》(上)、(下),《文物》1993年第8期、1995年第3期;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中有关于官吏受赇枉法的记载。如“北地守谳”和“河东守谳”两个案例就涉及受贿、行贿问题,称其“受、行赇枉法也”。参见李向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见汉初对官吏犯罪的惩处》,《嘉应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赇”,《说文》云:“以财物枉法相谢也。”段玉裁注云:“枉法者,违法也。法当有罪而以财求免,是曰赇。”《说文解字段注》,第299页。两个案例中,“河东守谳”的案情是士吏贤追捕盗书逃亡的大夫未得,便拘禁其母女佥,在接受了她的豚、酒(共值九十钱)后,将其开释。据《二年律令》所载:“受赇以枉法,及行赇者,皆坐其赃为盗。”又载:“盗赃值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也就是说,无论是受贿还是行贿,均按其赃值与盗窃罪同样论处。结果,士吏贤虽然受贿价值仅九十钱的食物,但必须受罚四两金。如果受贿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无疑将受到严厉惩处。文献资料也有记载。《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如淳引注:“诸为人请求于吏以枉法,而事已行,为听行者,皆为司寇。”《汉书·王子侯表》记载:沈猷侯刘受“元狩五年,坐为宗正听请,不具宗室,耐为司寇”。颜师古注曰:“受为宗正,人有私请求者,受听许之,故于宗室中事有不具,而受获罪。”
其三,买官卖官。买官与卖官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场潜规则之一,买官与卖官表现在具体过程中就是官场上的行贿和受贿。
桑弘羊在盐铁会议上讽刺那些口口声声标榜仁义的儒臣言行不一,他说:
文学言行虽有伯夷之廉,不及柳下惠之贞,不过高瞻下视,絜言污行,觞酒豆肉,迁延相让,辞小取大,鸡廉狼吞。赵绾、王臧之等,以儒术擢为上卿,而有奸利残忍之心,主父偃以口舌取大官,窃权重,欺绐宗室,受诸侯之赂,卒皆诛死。东方朔自称辩略,消坚释石,当世无双;然省其私行,狂夫不忍为。《盐铁论》卷四《褒贤》。
桑弘羊批评的是诸如田蚡、韩安国、主父偃《史记》卷一百八《韩长孺列传》载:建元中,武安侯田蚡为汉太尉,亲贵用事,韩安国以五百金物遗蚡,蚡言安国,太后天子亦素闻其贤,即召以为北地都尉迁为大司农。又,《史记》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列传》载:主父偃以口舌得官后肆无忌惮地索贿、受贿,“大臣皆畏其口,赂遗累千金”。等儒臣言行不一,虽以礼义廉耻相标榜,暗地里却索贿、受贿。可见官吏受贿、行贿在武帝朝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风气。汉宣帝时御史大夫陈万年“善事人,赂遗外戚许、史,倾家自尽,尤事乐陵侯史高”《汉书》卷六十六《陈万年传》。。陈万年不惜倾尽家财,贿赂当权的外戚,其目的一是保住官位,二是求得升迁的可能。西汉成帝时,王氏五侯“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汉书》卷九十八《元后传》。。这些行贿者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得到升迁,而受贿者则是把手中权力转化为真金白银。
东汉外戚梁冀专权时,行贿之人不绝于路。史载:“其四方调发,岁时贡献,皆先输上第于冀,乘舆乃其次焉。吏人赍货求官请罪者,道路相望。”《后汉书》卷三十四《梁冀传》。即使是送给皇帝的贡品,也要先送一部分到梁冀的府上。东汉宦官利用手中权力也在大肆卖官,汉末清议首领陈蕃揭露宦官“爵以贿成”。到东汉后期,灵帝与宦官更是公开卖官,由于所得金钱贮存于西园,史称“西园卖官”,上至公卿,下到地方守令,皆有定价,一手交钱,一手给官。宦官曹腾大肆受贿,被人检举揭发,史载“时蜀郡太守因计吏赂遗于腾,益州刺史种暠于斜谷关搜得其书,上奏太守,并以劾腾,请下廷尉案罪”《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只是在汉桓帝的包庇下才得以逃脱惩治。宦官卖官受贿的钱财又用来买官。宦官曹腾养子曹嵩的太尉官职就是靠向宦官行贿一亿万买来的,史载:“(曹)嵩灵帝时货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宦官不仅自己卖官,还纵容家里的仆人也卖官。史载:“灵帝时,(张)让、(赵)忠并迁中常侍,封列侯,与曹节、王甫等相为表里。节死后,忠领大长秋。让有监奴典任家事,交通货赂,威形喧赫。扶风人孟佗,资产饶赡,与奴朋结,倾谒馈问,无所遗爱。奴咸德之,问佗曰:‘君何所欲?力能办也。’曰:‘吾望汝曹为我一拜耳。’时宾客求谒让者,车恒数百千两,佗时诣让,后至,不得进,监奴乃率诸仓头迎拜于路,遂共舆车入门。宾客咸惊,谓佗善于让,皆争以珍玩赂之。佗分以遗让,让大喜,遂以佗为凉州刺史。”《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
“铜臭”一词就来源于东汉。据《后汉书·崔骃列传》载:
(崔)烈,有重名于北州,历位郡守、九卿。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是时段颎、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帝顾谓亲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程夫人于傍应曰:“崔公冀州名士,岂肯买官?赖我得是,反不知姝邪?”烈于是声誉衰减。久之不自安,从容问其子钧曰:“吾居三公,于议者何如?”钧曰:“大人少有英称,历位卿守,论者不谓不当为三公;而今登其位,天下失望。”烈曰:“何为然也?”钧曰:“论者嫌其铜臭。”烈怒,举杖击之。
这个故事虽然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但也把东汉时期官场买官卖官现象揭露得淋漓尽致。
买官卖官,自古有之。其方式不外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各种名义送上钱物,如婚丧喜庆、诞辰乔迁,以及送往迎来;另一种是公开卖官鬻爵,明码标价,毫不掩饰。
其四,官吏失职渎职,徇情徇财枉法办事范学辉撰有《汉武帝朝的吏治腐败问题》(《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文中对汉代官吏徇情枉法的腐败现象作了较详细论述。《汉书·刑法志》云: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这是关于汉代执法过程中徇财枉法、败政害民的生动记述。杜周长期担任廷尉、御史大夫,掌管执法大权,很快暴富起来:“始周为廷史,有一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两子夹河为郡守,家訾累巨万矣。”《汉书》卷六十《杜周传》。司察京畿的王温舒“为人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者,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者,贵戚必侵辱。舞文攻诋下户之猾,以焄大豪”。王温舒死,“家直累千金”。《史记》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传》。杜周、王温舒之所以能快速积累财富,靠的是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徇私枉法,谋取私利。
有贪官不可怕,有腐败也不可怕,只要私有制还存在,贪污腐败的人和现象都会产生。最可怕的是人人都想做贪官,人人都想腐败。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了。
其五,凭借权势,强夺民财。东汉章帝时,窦宪因为妹妹立为皇后,居然恃势贱价夺取沁水公主的田园。《后汉书》卷二十三《窦宪传》载:和帝即位后,“太后临朝,宪以侍中,内干机密,出宣诰命”。窦宪兄弟占据朝野亲要之地,把持朝政。在平匈奴之后,窦宪权势更大,史载“威名大盛,以耿夔、任尚等为爪牙,邓叠、郭璜为心腹。班固、傅毅之徒,皆置幕府,以典文章。刺史、守令多出其门。尚书仆射郅寿、乐恢并以忤意,相继自杀。由是朝臣震慑,望风承旨。而笃进位特进,得举吏,见礼依三公。景为执金吾,瓌光禄勋,权贵显赫,倾动京都”。窦宪之弟窦景为非作歹,就是他的奴客也敢“侵陵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以致“商贾闭塞,如避寇仇。有司畏懦,莫敢举奏”。《后汉书》卷二十三《窦宪传》。梁冀“遣私客籍属县富人,被以它罪,闭狱掠拷,使出钱自赎,赀物少者至于死徙。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吝,冀因以马乘遗之,从贷钱五千万,奋以三千万与之,冀大怒,乃告郡县,认奋母为其守臧婢,云盗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奋兄弟,死于狱中,悉没赀财亿七千余万”。《后汉书》卷三十四《梁冀传》。士孙奋只是没有完全满足梁冀的要求,与其讨价还价,结果与弟同死狱中,财物被劫掠一空。
宦官掠夺民财更是凶残,有时使得许多人家破人亡。有一年,南宫失火,这给宦官敛财提供了难得机会。史载:
让、忠等说帝令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发太原、河东、狄道诸郡材木及文石,每州郡部送至京师,黄门常侍辄令谴呵不中者,因强折贱买,十分雇一,因复货之于宦官,复不为即受,材木遂至腐积,宫室连年不成。刺史、太守复增私调,百姓呼嗟。凡诏所征求,皆令西园驺密约敕,号曰“中使”,恐动州郡,多受赇赂。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馀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有钱不毕者,或至自杀。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
这次南宫失火,成为赤裸裸的卖官鬻爵的借口。据《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时,钜鹿太守河内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三百万。直被诏,怅然曰:‘为民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辞疾,不听,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药自杀。书奏,帝为暂绝修宫钱。”
司马直以父母官自命,他遵循的是儒家规范,不愿收黑钱。但如果要去上任,不受黑钱来付这三百万又不行,这就是司马直的真实处境。司马直在这二难选择中,除了上疏劝告或者辞职之外,不能有其他表示反对的言行,否则就与忠君的要求相冲突,用毒药将自己淘汰出这场僵局便成为司马直唯一的选择。参见吴思《潜规则·恶政是一面筛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
宦官侯览为人奸猾,贪婪成性,“倚埶贪放,受纳货遗以巨万计”,他利用国库空虚之机,把贪贿的财物捐出一部分而得封为关内侯。侯览与宦官段珪一起在济阴并立田业,其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被济北相滕延收治处理。本来滕延是为民除害,但反过来被侯览诬陷下狱。从此以后,侯览以皇帝为后台,更加放纵不法。史载:“览兄参为益州刺史,民有丰富者,辄诬以大逆,皆诛灭之,没入财物,前后累亿计。太尉杨秉奏参,槛车征,于道自杀。京兆尹袁逢于旅舍阅参车三百余两,皆金银锦帛珍玩,不可胜数。览坐免,旋复复官。”汉灵帝建宁二年(169年),侯览母亲去世,大起茔冢,奢华无度,被督邮张俭检举,张俭举奏侯览“贪侈奢纵,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起立第宅十有六区,皆有高楼池苑,堂阁相望,饰以绮画丹漆之属,制度重深,僭类宫省。又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庑百尺,破人居室,发掘坟墓。虏夺良人,妻略妇子,及诸罪衅,请诛之”。
在汉灵帝包庇下,张俭不仅没有能够把侯览绳之以法,反而被侯览诬为“钩党”,与长乐少府李膺、太仆杜密一起被杀。以上见《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
其六,荒淫腐朽,道德败坏。在东汉的皇帝中,以汉末的灵帝最为淫纵,他“起裸游馆千间,渠水绕砌,莲大如盖,长一丈。荷夜舒昼卷,名夜舒荷。宫人靓妆,解上衣着内服,或共裸浴。西域贡茵墀香,煮汤,余汁入渠,号流香渠”。[宋]曾慥编纂,王汝涛等校注《类说校注》,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9页。《天中记》卷五也记载:灵帝初平三年,游于西园,起裸游馆千间,引渠绕砌,乘船游漾。渠中有望舒荷,帝盛夏避暑于裸游馆,长夜饮宴。《拾遗记》卷六记载:灵帝初平三年,游于西园,起裸游馆千间,采绿苔而被阶,引渠水以绕砌,周流澄澈,乘小舟以游漾,使宫人乘之,选玉色轻体者,以执篙楫揺荡于渠中。以盛暑之时,使舟覆没,视宫人玉色者。又奏招商之歌,以来凉气也。歌曰:凉风起兮,日照渠,荷昼偃,叶夜舒,惟日不足乐有余。渠中植莲大如盖,长一丈,南国所献,其叶夜舒昼卷,一茎有四莲丛生,名曰夜舒荷。亦云月出则叶舒,故曰望舒荷。帝盛夏避暑于裸游馆,长夜饮宴,帝嗟曰:使万岁如此,则上仙也。宫人年二七已上,三六已下,皆靓妆而解上衣,惟着内服,或共裸浴。西域所献茵墀香,煮以为汤,宫人以之浴浣毕,使以余汁入渠,名曰流香渠。
荒淫腐朽与贪婪残暴往往相伴而存。东汉外戚梁冀不仅专横跋扈,而且残暴凶狠。梁冀曾修有一兔苑,里面养了很多兔子供其游猎,规定凡是杀死一兔者,罪至死刑。“尝有西域贾胡,不知禁忌,误杀一兔,转相告言,坐死者十余人。冀二弟尝私遣人出猎上党,冀闻而捕其宾客,一时杀三十余人,无生还者”。在梁冀眼里,一个人的生命连一只兔子都比不上。洛阳令吕放曾因与梁冀之父梁商言梁冀之短,惨遭杀害,株连百余人。梁冀专权后,四方调发,岁时贡献,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妻略妇女,殴击吏卒,大兴宅第。又取良人为奴,至数千人。《后汉书》卷三十四《梁冀传》。
宦官贪婪成性,荒淫腐朽,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腐朽阶层。《后汉书·宦者列传》序把东汉宦官的腐朽生活和祸国殃民的行径铺叙得淋漓尽致。王符也指出宦官“浮侈离本,僭奢过上,亦已甚矣”。《潜夫论·浮侈》。在诛灭梁冀以后,宦官徐璜、左悺、单超、唐衡、具瑗五人同日封侯,世称五侯。单超次年病死,其余四人专横跋扈,“天下为之语曰:‘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两堕。’皆竞起第宅,楼观壮丽,穷极伎巧。金银罽毦,施于犬马。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皆珍饰华侈,拟则宫人,其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又养其疏属,或乞嗣异姓,或买苍头为子,并以传国袭封。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贼无异”。《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宦官张让之弟张朔“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后汉书》卷六十七《李膺传》。王甫养子王吉为沛相,积五年,“凡杀万余人”。《后汉书》卷七十七《王吉传》。
其七,纳赀卖官。中国古代有纳赀卖官鬻爵制度,这种制度起源于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载:始皇四年“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并在汉代得到发展。《汉书·食货志》载:汉文帝在晁错的建议下,“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汉文帝把秦始皇纳赀为官的临时性措施合法化、经常化和制度化,从而使许多人通过此途径为官。如司马相如“以赀为郎”《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张释之“以赀为骑郎”《汉书》卷五十《张释之传》。等。
汉武帝时,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将纳赀入官也作为重要敛财手段,大肆卖官鬻爵。《西汉会要》“鬻官”条和《汉书·贡禹传》都有关于汉武帝纳赀卖官的记载,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五也有专篇《赀选进纳》,对宋代以前的纳赀卖官情况作了详细阐述,其中有关汉代纳赀卖官占有相当篇幅。
汉武帝通过卖官鬻爵暂时缓解了财政困难,但是,纳赀卖官破坏了选贤任能的任官制度,造成了吏治败坏。
东汉时期,纳赀卖官进一步发展为公开计金卖官。《文献通考》卷三十五《选举考八·输财得官》记载:东汉安帝永初三年,三公以国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钱谷得为关内侯、虎贲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缇骑、营士各有差。桓帝延熹五年,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灵帝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汉武帝卖官取钱是为了解决财政的拮据,虽然破坏了选贤举能的任官制度,并对当时的吏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但其局面仍然在汉武帝掌控之中。东汉时期公开卖官鬻爵,与东汉时外戚宦官擅权密切相关,卖官已成为汉末皇帝、权臣、宦官巧取豪夺的工具,加速了东汉政治腐败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