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元稹

作者:雅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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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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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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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9058字

诗人名片


元稹(779-831)


字号:字微之,别字威明


籍贯:河内(今河南洛阳)人。


作品风格:辞浅意哀


个人简介:贞元九年(793)以明经擢第。十八年登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又登制举甲科,授左拾遗。元和四年(809)为监察御史。因触犯宦官权贵,次年贬江陵府士曹参军。后又任通州司马、膳部员外郎等职。长庆二年(822)由工部侍郎拜相。大和三年(829)为尚书左丞,五年,逝于武昌军节度使任上。终年五十三岁。


元稹和白居易是至交,一起提倡新乐府运动,唱和极多,天下称为“元白”,号为“元和体”。其乐府诗创作遵循“美刺”,最为警策。著有《元氏长庆集》六十卷,《全唐诗》编其诗二十八卷。


重赠乐天元稹


休遣玲珑唱我诗2,我诗多是别君词。


明朝又向江头别,月落潮平是去时。


【注】


1乐天:即白居易,字乐天。


2玲珑:中唐著名的歌唱家。


这是元稹与白居易一次别后重逢又将分手时写的赠别之作。先已有诗赠别,所以此诗题为“重赠”。


首句“休遣玲珑唱我诗”,提到唱诗,把读者引入离筵的环境中。发端奇突,“休遣”二字,有先声夺人之势。好朋友难得重逢,分手时共饮几杯美酒,听歌手唱几支歌曲,本应该是很愉快的事,而诗人为什么不让唱呢?次句“我诗多是别君词”作了回答。原来离别筵上唱离歌,本已增添人很多离别愁绪,而更何况商玲珑唱的大多是诗人和对面的友人的赠别之词呢,不免使诗人由眼前情景回忆到以往日在欢聚,共同度过的情景,心中百感交集,难舍难分,心中沉郁。“君”和“我”,同时出现了一句话中,使人倍感亲切。上句以“我诗”作结,此句以“我诗”起,两句话自然连缀在一起,读起来款缓从容,流丽顺畅,音情有一弛一张,朗朗上口,而妙不可言。句中“多”“别”,为下文“又”“别”做了铺垫。


三句“明朝又向江头别”,诗人由眼前情景想象“明朝”离别。“又”字上承“多”字,以“别”字贯串上下,承接紧密,诗意转折自然。最后一句“月落潮平是去时”,是诗人想象中分手时的情景。因为别“向江头”,所以,只能江潮稍退才能开船;而潮水的涨落和月的运行紧密相关,所以诗人想清晨刚月落之时,太阳初生之际,那时潮水最大,应该“是去时”,诗人想象具体细腻。景中含情,余韵绵绵。


虽然这首七绝好像只写了就要分手和“明朝”分手情景,通篇都只是口头语、眼前景,显得简单浅白。但诗人用“休遣”的呼告开篇,创造了语势,不同凡响,使人印象深刻。接着又用“我诗”二字联系一二句,有用“多”“别”和“又”“别”前后照应,反复说别离,这样回环往复,便形成了余音袅袅的效果。再加上诗人想象出的在熹微的晨色中,潮平时的大江烟波浩渺的壮阔,诗人和友人别离而去的情景,更流露出了无限的惆怅和惋惜。难得相聚,刚聚又不得不分别,这种人生聚散的情景,借助诗文回环往复的音律感,就更能引起读者共鸣。使人读完印象深刻,余味无穷,耐人回味。


后人点评


陆时雍《诗镜总论》说:“凡情无奇而自佳者,景不丽而自妙者,韵使之然也。”元稹的这首《重赠乐天》就是这样一首诗。


菊花


元稹


秋丝绕舍似陶家2,遍绕篱边日渐斜。


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


【注】


1秋丛:即丛丛的秋菊。陶家:陶渊明的家。


“秋丝绕舍似陶家”,首句写丛丛菊花开得茂盛,围绕着房屋,好像到了陶渊明的家。而东晋陶渊明最爱菊,家中种满菊花。诗人将种菊的地方比作“陶家”,可见,秋菊之多,花开之盛。这么多美丽的菊花,怎能不让人心情愉悦呢?诗人被菊花深深吸引住了,“遍绕篱边日渐斜”一句,就表现了诗人专注地看花的神情,诗人被菊花深深地吸引住了,不断地绕篱欣赏,观看,津津有味。诗人醉心于美丽的花景中,竟然连太阳西斜都不知道。“遍绕”、“日渐斜”,把诗人赏菊入迷,流连忘返的情态真切地表现了出来,字里行间充满了喜悦心情。


那么,诗人为什么这样爱菊花呢?诗人说“不是花中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菊花是最后凋谢的花朵,菊花凋谢之后,就无花可赏,所以,诗人就所有的爱花情感寄托在了菊花上。诗人从菊花凋谢最晚这个角度出发,写出了自己独特的爱菊花理由。其中也暗含了对菊花历尽寒冷最后凋零的坚强品格的赞美之情。


这首七绝诗,虽然写的是咏菊这个寻常题材,用笔巧妙,别具一格,诗人独特的爱菊花理由新颖自然,不落俗套,并且发人思考。诗人没有正面写菊花,却通过爱菊,侧面烘托它的优秀品格,美妙灵动,意趣盎然。


离思五首(其四)


元稹


曾经沧海难为水1,除却巫山不是云2。


取次花丛懒回顾3,半缘修道半缘君4。


【注】


1“曾经”句:是从《孟子·尽心》中:“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变化来的。


2除却:除了。巫山:在今重庆市东北部,地跨长江巫峡两岸。


3取次:随便,漫不经心。


4缘:因为。君:指诗人的妻子韦丛。


这是一首悼亡诗,诗人用优美的景物,赞美了夫妻之间的恩爱情深,表达了自己的思念之情。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化用《孟子·尽心》中“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句,暗喻沧海深远广大,以至于其他的水在它面前相形见绌。巫山有朝云峰,下临长江,云雾缭绕,美妙无穷,而其他地方的云和巫山之云比较起来,就黯然失色了。“沧海”、“巫山”,都是世间极大极美的景物,诗人引此暗喻他们夫妻之间的恩爱感情,就像沧海之水和巫山之云,最深沉最美丽。所以,除爱妻之外,就再没有让诗人动情的女子了。表达豪壮,境界开阔。这两句也成为了千古广为传颂的名句。


“取次花从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诗人写自己经过“花丛”间,懒得回顾,用花比喻女子,表示自己不眷恋女色。接着诗人写到“懒回顾”的原因,一半是为了为了“修道”,净化心灵,修养品德。另一半原因是为了亡妻。然而,修道,是忘却凡尘苦恼,而诗人的苦恼就是对亡妻的思念啊,诗人失去妻子,心中无所寄托,悲伤心情无法排解,就只好靠修道来缓解心中的痛楚。“半缘修道”一出,使那种思念之情更加深沉。


这首七绝,前两句表达情感激烈,真挚豪迈,语气急促。后两句语势舒缓,情感婉转深沉。行文跌宕起伏。情感真挚瑰丽,悲伤豪放,诗界绝美。


后人点评


陈寅恪认为此诗是“微之自言眷念双文之意,形之于诗者”。(《元白诗笺证稿》)


遣悲怀三首(其二)


元稹


昔日戏言身后意1,今朝都到眼前来。


衣裳已施行看尽2,针线犹存未忍开。


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3。


诚知此恨人人有4,贫贱夫妻百事哀5。


【注】


1身后意:有关死后的事。


2施:施舍。行看尽:眼看就要没有了。针线:指韦氏生前使用的针线盒。


3因梦送钱财:因诗人积思成梦,梦后烧纸告慰韦氏。


4诚知:的确知道。此恨:指夫妻间的死别。


5贫贱夫妻:指元稹和韦氏共同生活时,生活贫困,故称。


遣悲怀三首(其二)


这首诗写元稹追悼妻子韦丛而写的,共有三首,本书所选是其中第二首。诗中表达了诗人哀思之情。


“昔日戏言身后意,今朝都到眼前来”,诗人感慨道:你我曾经戏说身后事,哪曾想,现在都到眼前来了。“都到眼前来”使人有种虚幻空无之感。好像发生的一切都不是真的。充分表现了诗人沉痛、悔恨之情。


“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诗人睹物思人。虽然亡妻穿过的衣裳都已经施舍殆尽,又怎能排遣心中的思念悲哀之情呢?看到妻子曾经做针线活用的针线盒时,原封不动地保存起来,再也不忍打开。诗人想用这种办法封存对往事的回忆,而这个行为更表现了诗人难以摆脱对妻子的哀思。


“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看到曾经服侍妻子的婢仆时,也会引起诗人的哀思,所以,对婢仆多了一份爱怜。诗人不忘贫贱时和自己共度的亡妻,现在富贵了,在夜晚,诗人就想着给亡妻送钱,诗人也知道这是虚幻荒唐的,但是,他还是想着这些事情,表现了诗人对妻子的一片痴情。


“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写虽然生死离别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事情,但是,对于在贫贱中共患难的夫妻而言,一旦永别,就更加悲哀。


这首七律诗,语言质朴,感情及其悲戚。


后人点评


清人周咏棠:字字真挚,声与泪俱。骑省悼亡之后,仅见此制。(《唐贤小三昧续集》卷上)


行宫元稹


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


白头宫女在2,闲坐说玄宗。


【注】


1古行宫:这里指洛阳行宫上阳宫。


2白头宫女:指在上阳宫中居住四十多年的宫女,已经白发苍苍,被称为“上阳白发人”。


据白居易《上阳白发人》中说,这些宫女天宝末年被“潜配”到上阳宫,与世隔绝,在这冷宫里一闭四十多年,成了白发宫人。诗人表达了宫女们的悲凉哀伤的心情,表达了诗人对她们的同情。


“寥落古行宫”,首句点明地点,写古行宫年久失修,清冷萧条。“宫花寂寞红”,点明时间,正是红花盛开的季节。我们可以联想,此时,正是阳光明媚,娇艳的红花开得繁密茂盛。“白头宫女在”,写人物,指的是在天宝末年幸存下来的宫女,现在已经白头。“闲坐说玄宗”,最后一句描写了宫女们的举动,闲坐无事说玄宗。红花盛开这一让人喜悦的景色与白头宫女的寂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乐景反衬了哀情,哀怨之情更浓,世事盛衰变迁之情更深。


诗人用简炼概括的语言,勾勒了一幅凄凉动人的图画,从中我们不禁想到:曾经美丽、娇艳的女子,辗转流落宫中,被禁闭宫中,年复一年,寂寞幽怨,青春消逝,容颜衰老,白发苍苍,闲坐无聊,谈论玄宗往事。忆起曾经美好的青春岁月怎么不勾起宫女们的悲伤、哀怨之情,怎么不慨叹历史沧桑之变。


这首五绝小诗,语言简炼概括,字字包含丰富内容,表达含蓄隽永,给人留下无限想象空间。


后人点评


明人顾璘:“说”字含蓄,更易一字不得。何等感慨深远,愈咀而意味愈长。(《批点唐音》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