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立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6:24
|本章字节:11014字
上边举的两个例子毕竟都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影片,不免包含了制片人的观点,有“灌输”之嫌。说件真事吧。国内不少人大概都听说过橄榄球星辛普森双杀案,这个案子十多年来,一直是众多美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案。辛普森案决十周年时,出了一个纪录片,一位法学院教授在影片中接受采访时说:
学生们问我,辛普森一案,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是唯一可能的杀人凶手,一个有良心的律师怎么可以为一名罪犯辩护?难道为了金钱就可以不讲正义,不要道德吗?教授说,我告诉学生,辩护律师的职责不是维护正义和道德,更不能以为被告无罪才为之辩护。在刑事诉讼案中,被告面对的是代表政府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即或被告是个千万富翁,在检方拥有的财力和人力后援面前,也不过是大象脚下的一只蚂蚁。双方实力的悬殊,几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审判的不公平。但是美国的刑法规定均衡了双方的力量,拉平了检方和被告在法庭审判中的地位。检方的责任(burden)是要向陪审团证明被告有罪,而辩方的工作就是对检方提出的每一个证据、每一项证词提出挑战。只要陪审团成员中有一人对检方的某一证据或某一证词存有质疑,不能百分之百地确认其可信,检方的指控就不能成立。一个好律师,在为被告辩护时应该忘记正义和道德,只需记住必须保证自己客户的公民权得到最大维护,绝不要被政府冤判。当问到这位教授,他认为检方何以打输了辛普森杀人这个板上钉钉的案子时,教授答道,检方输在两点:第一,他们的明星证人——现场勘查警官有种族歧视的前科,让辩护律师抓个正着。陪审团成员对辩护律师质疑该警官现场栽赃虽并不全信,却也不能根本不信,成功地确立了一个reasonabledoub(有理怀疑);第二,让辛普森当庭试戴那个现场发现的血手套是检方最愚蠢的决定,此役之后败局已定。皮革被血浸过,自然收缩,辛普森用夸张的动作,显示自己是多么努力地将大手硬挤进那只手套,最终失败。辩护律师当庭对陪审团的说辞已成经典:“如果戴不上,就是戴不上,既然戴不上,就必须放弃指控(ifidoesn,fi,idoesn,fiifidoesn,fi,youmusqui)”。陪审团员虽然懂得手套会收缩的道理,但是“戴不上”造成的亲眼所见的视觉冲击确实难以忽略,检方帮助被告完胜了另一个reasonabledoub——手套有可能不是辛普森的,说不定是那个有种族歧视前科的警察丢在草地上陷害他的。
为了看辛普森的判决,那天上午我请假在家没有上班,十点左右,陪审团组长读出“被告无罪”的那一时刻,我为自己能够亲眼目睹这个必将成为美国法律史之经典的辩护案例而激动。九个月来,电台几乎天天现场直播、重播当日的法庭审判,我实在烦透了那个傲慢无比的女检察官,等待宣判和宣判的那几分钟,电视镜头一直牢牢锁定在辛普森的脸上,他的面孔占据了整个画面,任何微小的表情变化都逃不过观众的眼睛。我要说,辛普森如果不是真正无罪,就是天底下最高明的演员,从那张脸上我读出的是“无辜”。
但是理智告诉我,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正义未能得到伸张。这个案子花费了纳税人九百多万美元的资金,以检方失败告终。其实这个结果几乎是必然的,法庭上架设的大大小小的摄影、摄像镜头让政府指定的检察官们过于分心,在镜头前如何表现自己,如何通过这个案子提高公众形象占去太多他们的精力,其中担任主控的女检察官在审案中还闹了场离婚讼诉,让年薪是她十分之一的老公为其提供百分之二十的生活津贴,理由是她在办辛普森的案子,每天要穿不同的西装,一套就要花三千多美元。结案后出版商立即和她签订了五百万美元的出书合同,她摇身一变成了电视节目的主持人,不再给政府干事。纳税人的九百万美元打了水漂,她却赚了个盆满钵满。这样的人能为社会追求“正义”,真是鬼才相信。顺便说一句,自辛普森案后,加州不再允许摄像机进入法庭对审案过程进行现场直播,大概是为了防止检察官们再犯同样错误,光顾了表演,忘了自己的burden吧。
不妨再举个“道德”的真实案例。美国犹他州摩门教会较多,一些封闭的摩门教区至今实行一夫多妻制,最多的,一个男人有三十多个老婆。这让基督教徒们恨得咬牙切齿,就是不信教的人也无法容忍这种制度的存在。无奈一夫一妻是基督教的教义,犹他州州法里没有这条,不喜欢也没办法。大概是三年前,犹他州政府检察官终于准备将一位摩门教区里拥有三十多个老婆的男子送上法庭,这个家伙和他的辩护律师还在美国cnn很有名的rryking访谈节目里露脸,侃侃而谈这是宗教自由、个人自由,被告是个好丈夫,将自己的妻儿老小照顾得很好。访谈中还插播了被告的儿女和与他们年龄几乎不相上下的小妻子们一起嬉戏的镜头,似乎是一个快活的大家庭,一副“你们不要少见多怪,多管闲事”的样子。看得我直恶心。可是要弄倒这个家伙,对政府来说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最后好像是终于有一个年龄不满十六岁的小妻子同意出庭作证,证明自己并非自愿嫁给这个男人,这样,政府检察官以强奸幼女罪获得法庭立案。结果怎样?也是一时媒体热点过去,不再有报道,我也没把自己列进cnn网上跟踪此新闻的名单,无法以下文相告。
无论结果如何,此案让我真切地体会到,法官和政府检察官不是一家人,各行其职,不归在哪个党、哪个书记的统领之下,公检部门不能跟法官私下捣鼓,看谁不顺眼,就立个案把那人送上法庭。即使明摆着违反道德常理的事,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参照,法官不同意立案,检察部门再想如何也没用。
写到这里,似乎还可再举个“道德”案例。如果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是美国学生运动的大本营,旧金山则可以被称为美国同性恋大本营。相对于保守的东海岸,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亚州可说是一个百无禁忌、异议突起的地方。同性恋结婚合法化,这个题目在加州吵吵嚷嚷了多少年,十年前我女儿正上大学时,一次与室友辩论这个题目,她的室友说服不了她,气得挥着拳头大喊大叫,甚至用脚踢门,足见这个题目在一些美国人心里的扰动程度。
它甚至是历届总统候选人所必须面对媒体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回答、回答的巧妙程度,直接对选票造成影响。四年前,旧金山市选出了一位三十出头、身高一米九多的帅哥市长——纽森,上任不久,他先是闹了个离婚、与婚外恋女友再婚,然后搞了个“大手笔”——允许同性恋者在旧金山市政府大厅举行婚礼,市政府颁发结婚证书,他本人主持了第一批同性恋结婚者的婚礼仪式,出尽了风头。记得第一对儿登记的新人是两位同居十多年、快八十岁的老年妇女。一时间,同性恋者从全国各地涌进旧金山市府大厅,市政府应接不暇,紧急呼吁要事先预定,不能想来就来。不到一个月,仅颁发同性恋结婚证书就让市府进项七百多万美元,这下惹恼了反对同性恋结婚的团体,游行示威,然后一状告到市法院。市法院接了案子,不久裁定下来:旧金山市府允许同性恋结婚违反州法。得,发的证书不算数了,市政府忙着退钱。
还没消停,同性恋者不干了,也是一通游行示威,一状告到州级法院,州法院立了案,法官们讨论、表决,四对三,以微弱多数胜,认为同性恋结婚符合美国宪法精神,旧金山政府做法在加州合法。同性恋们乐疯了,这次不单是旧金山市政府,加州凡是可以颁发异性结婚证书的市政府,都不能拒绝给同性恋者主持结婚仪式。整个加州掀起了同性恋结婚潮,包括那些原来被收回结婚证书的人,再次结婚,好不热闹。那边厢反对者则气坏了,紧急行动,集结提案签名,我也接到他们群发的“不允许同性恋结婚”提案,还签了个名。
该提案很快达到法定签名人数,被正式列为两年表决一次的加州备投提案。
到期投票,法案以微弱多数通过,同性恋婚姻在加州非法了。同性恋哪能善罢甘休,发起反提案签名运动;反对方立即以“永久性禁止再将同性恋结婚提为州备投法案”与之对应,理由是此一争论反复多次,耗去纳税人大量金钱,实应告一段落,画上句号。在这场争战中,反对方认为同性恋结婚不道德,如此下去,人人都有无限的自由,父女、兄妹、母子、姊弟是否也应给予结婚的自由呢?那不乱了套?赞同方呢,打出的旗号是人人生而平等,美国宪法规定了同性恋与两性恋有同等的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此文落笔的头天听到收音机里说,同性恋结婚的支持者们准备积蓄力量,三年后——2012年再见高低。这是一个李慎之先生反复强调的“法治”(ruleofw)与“法制”(rulebyw)不可混为一谈的典型例子。我过去也常常分不清“治”与“制”的不同,通过这个同性恋结婚合法、非法、再合法、再非法、再争取合法化的反复过程,我才似乎搞明白了一些,美国政府靠法律维持社会秩序,不是用法律治理国家,这个国家的治理靠的是那部两百多年前书写的宪法(consiuion),这部宪法以不变应万变靠的是历届立法机构——联邦政府众参两院通过的法律条款(bill)和逐渐补充的宪法修正案(amendmens),以及各联邦州州议院历年根据选民、政府部门和议员提案自立的州法(proposiion),这些法案的通过和推翻都以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被议员们争来争去,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得到确立或废弃。经年积累,法律条款多如牛毛,即使最好的律师也无法全部记住,所以美国的律师没有通才。搞移民案的律师也许能兼着做些离婚案,可绝办不了经济案、遗产案;为刑事案辩护的律师,做不了车祸赔偿案;人权律师弄不了商业侵权案;熟悉联邦法的人,不一定能办加州的案。
全世界从业律师人数最多的国家,大概就是美国了,美国人对律师是既爱又恨,爱他们能替自己办案,恨他们给自己捣乱,但这不是本文要说的了。
可以举几个实例说明美国法律只行维持秩序之责,不担治理国家之任的“与时俱进”的“万变”特性。前些日子在收音机里听到,加州有项法律条款,规定高速公路时速不能超过五十英里,根据此法案,州交通部门现在在高速公路上立的那些六十英里、六十五英里、七十英里的时速标牌都属违法。这个法案显然早就过时,被人忘在脑后,不知被哪位法律学生翻出来。州议员们赶紧开会,废了这个条款。再比如,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前个星期加州议会通过法案,正式向居住在加州的中国早期移民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道歉,我才知道1957年之前,加州法律是不允许华人拥有房产的。该条款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废除,四十年后加州政府正式为这一法律的不公正性道歉,联邦政府的法案也不例外。“9·11”后不久,小布什总统在国会通过了“反恐特别法案”,该法案条款允许警察随意监听老百姓的电话和检查电子邮件、信件等私人信息,结果发生了伯克利大学有两个学生在电话里交流如何玩一种带炸弹的电子游戏机,被警察破门而入这样的事情。此案的有效期好像定的是五年,到期小布什又想在国会将该法案永久化,但是这个时候美国老百姓已经从“9·11”的爱国狂热中清醒过来,发现事情不大对头了,政府和总统在爱国和反恐的招牌下太恣意妄为,老百姓丧失了许多受到宪法保护的权益,布什领导的政府的行为越来越像那些专制国家,长此下去简直是太可怕了,国会议员们在选民一片反对的压力下,否决了该法案的永久化。
从上边所举的这几个实际例子不难看出,通过或废除一项法案,起作用的不是强权和暴力,而是民意。因为立法者是选民们选举的,不是由上一级封任的,或者是“老子”指定的,选民们对立法者的影响因而是直接的,而不是我此文开篇引用的吴思先生的那段话中所说的“间接地影响”,“直接”
与“间接”,一字之差,有如天壤之别,让平民从帝国官吏的脚下站起,由臣民变为公民,彻底打破了“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的元规则。美国宪法给予美国公民的显然不是正义,美国公民向政府要求的显然也不是恩赐给他们正义,美国宪法保障的是治理国家程序的公正,在这个“正式制度”面前,任何“潜规则”都不是对手。
正义和道德是很美好的词句,充满正义和道德的社会是很诱人的境界,无奈真实的世界太复杂,人们的认同太相异,什么是真正的正义,什么是真正的道德,谁能说得清楚?连一个妇女堕胎的小问题,在美国,共和党、民主党争论了多少年,说清楚了哪个做法道德、哪个做法不道德?是共和党在为妇女主持正义,还是民主党在为妇女主持正义?小布什宣布向伊拉克开战时用了“十字军东征”的比喻,后来看结果不妙,赶紧改口,其实那是他这个极端的基督教徒的真实想法,伊斯兰教在他心里就是邪教,基督教就是要灭了那些家伙。
拉拉杂杂写了这许多,似乎可以回到本文开头了。必须走出追求正义和道德的治国理念误区,转而为实施过程的公正而奋争——这是被民智相对健康、制度相对健全的国家的实践证明了的正确选择;意即政府的官员和普通百姓都生活在同一部宪法下,在这个宪法延伸出的具体法律条款下被共同地约束,并共同不断地修订这些具体法律条款。如此,无论在农业小国,还是工业大国,一切潜规则都不会有市场,老百姓和官府、社会各阶层间的互相制衡不再遵循血酬定律。如此,政府官员和普通平民才会普遍地具备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一般意义上的正义方能相对地让全体平民得到享有,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公正”是一把刺破王朝循环怪圈的利器。
最后必须说明的是,我只是一个机械工程师,看过的书,更不要说读过的史,根本无法与吴思先生相比,所写的都是一些感性的认识,想到哪儿,说到哪儿,推敲起来漏洞一定不少,请读者多多指正。
(《书屋》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