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编次第十三

作者:刘知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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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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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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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7458字

【原文】


昔《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用使阅之者雁行鱼贯,皎然可寻。至马迁始错综成篇,区分类聚。班固踵武,仍加祖述。于其间则有统体不一,名目相违,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颠倒,盖可得而言者矣。


【译文】


过去《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的远近、年代的先后为次序,因而使读者只要依次,就会明白可寻。到了司马迁才开始打乱次序,按类分合,综合成篇。班固紧随其后,仍然继承这一方法。其间却有一些体例不一,名目相违,因此而朱紫混淆、头脚颠倒之处,是可以说一说的。


【原文】


寻子长之列传也,其所编者唯人而已矣。至于龟策异物,不类肖形,而辄与黔首同科,俱谓之传,不其怪乎?且龟策所记,全为志体,向若与八书齐列,而定以书名,庶几物得其朋,同声相应者矣。


【译文】


考查司马子长的列传,所编入的只是人物而已。至于龟策,本是异物,与人不是一类,却与人物编在同一类中,都称为传,岂不奇怪?而且《龟策传》所记载的,全属于志体,当时如果与八书并列,以“书”命名,或许就隶属合理,呼应得当了。


【原文】


孟坚每一姓有传,多附出余亲。其事迹尤异者,则分入它部。故博陆、去病昆弟非复一篇,外戚、元后妇姑分为二录。至如元王受封于楚,至孙戊而亡。案其行事,所载甚寡,而能独载一卷者,实由向、散之助耳。但交封汉始,地启列藩;向居刘末,职才卿士。昭穆既疏,家国又别。适使分楚王子孙于高、惠之世,与荆、代并编;析刘向父子于元、成之间,与王、京共列。方于诸传,不亦类乎?


【译文】


班孟坚的《汉书》常常是一人有传,大多附出其亲属,事迹特别突出的,就分到其他传里。所以霍去病、博陆侯,兄弟不在一篇;《外戚传》、《元后传》,婆媳分成二传。至于像楚元王刘交,受封于楚国,到他的孙子刘戊,封国亡绝,考察他们的事迹,所记载


的甚少,却能单独列为一卷,其实是因为刘向、刘欲的帮助。然而刘交受封在汉初,而且是有封国的诸侯王;刘向时处西汉之末,职位不过卿士,辈份已远,爵位不同。假使把楚王及其子孙分出,作为高帝、惠帝时人物,与荆王刘贾、代王刘仲编在一起;把刘向父子分出,作为元帝、成帝间人物,与王式、京房列在一道,与其他各传相比,不是类似了吗?


【原文】


又自古王室虽微,天命未改,故台名逃责,尚曰周王;君未系颈,且云秦国。况神玺在握,火德犹存,而居摄建年,不编《平纪》之末;孺子主祭,咸书《莽传》之中。遂令汉余数岁,湮没无睹,求之正朔,不亦厚诬?


【译文】


再有,自古王室虽然衰微,但是天命未改,所以周报王躲入“逃债台”,还称周王;公子婴未系颈投降,仍称秦国。何况玉玺在握,汉代未亡,而居摄年间之事,不编入《平帝纪》之后,孺子婴继承帝位之事,全写入《王莽传》中,于是让西仅末的数年湮没无闻。按正朔来要求,岂不太为荒谬?


【原文】


当汉氏之中兴也,更始升坛改元,寒暑三易。世祖称臣北面,诚节不亏。既而兵败长安,柞归高邑,兄亡弟及,历数相承。作者乃抑圣公于传内,登文叔于纪首,事等跻禧,位先不窗。夫《东观》秉笔,容或滔于当日子,后来所修,理当刊革者也。


【译文】


汉代中兴的时候,更始帝登基改元,历三个寒暑,世祖光武帝北面称臣,未曾欠缺为臣的礼节。以后刘玄兵败长安,帝位归了刘秀。哥哥失去帝位,弟弟继承,纪元历法相承袭,作者却将刘圣公贬抑在列传之内,把刘文叔编列为本纪之首,就如同祭祀时升嘻公在阂公之上,文王在不窗之前。当时史馆中的执笔者或许馅媚本朝,而后来修前代史的,理当进行改革纠正。


【原文】


盖逐兔争捷,瞻乌靡定,群雄潜盗,为我驱除。是以史传所分,真伪有别,陈胜、项籍见编毛高祖之后,魄嚣、孙述不列于光武之前。而陈寿《蜀书》首标二牧,次列先主,以继焉、璋。岂以蜀是伪朝,遂乃不遵恒例。但鹏、鹦一也,何大小之异哉?


【译文】


当天下纷争,鹿死谁手,鸟落谁家,政权未定之时,群雄私自称王,排斥异己。所以史传在处理真伪时要有所区别,陈胜、项籍被编在高祖之后,魄嚣、公孙述不列于光武之前。而陈寿《三国志·蜀书》却首先编列益州二牧,然后才列先主刘备,以他接续刘焉、刘璋。难道因为蜀国不是正统朝代,于是就不遵照常规?但鹏鸟、鹊雀都是鸟,为什么大鸟和小鸟就要不一样对待呢?


【原文】


《春秋》嗣子谅阎,未逾年而废者,既不成君,故不别加篇目。是以鲁公十二,恶、视不预其流。及秦之子婴,汉之昌邑,咸亦因胡亥而得记,附孝昭而获闻。而吴均《齐春秋》乃以郁林为纪,事不师古,何滋章之甚与!


【译文】


《春秋》中各国继位者守丧未满一年而被废的,既然不能称为国君,所以不另外为他们增加篇目。正因如此,鲁国十二公,恶、视不在其中。秦代的公子婴因为秦二世胡亥而得到记载;汉代的昌邑王因为附在《昭帝纪》后使人得以知晓。然而吴均《齐春秋》却以郁林王列入本纪,行事不遵从古人,是何等自作主张?


【原文】


观梁、唐二朝,撰《齐》、《隋》两史,东昏犹在,而速列和年;场帝未终,而已编恭纪。原其意旨,岂不以和为梁主所立,恭乃唐氏所承,所以黝永元而尊中兴,显义宁而隐大业。苟欲取悦当代,遂乃轻侮前朝。行之一时,庶叶权道;播之千载,宁为格言:


【译文】


看梁、唐二代撰修的《齐书》、《隋书》二史,东昏侯尚在,就以和帝年号记事;隋场帝未终,事情就已编入恭帝本纪。推测他们的用意,难道不就是因为和帝是梁主所拥立,恭帝为唐代所承袭,所以就贬默永元年号而尊崇中兴年号,推崇义宁年号而贬黝大业年号吗?想要获得当朝的欢心,于是就轻忽前朝。通行于一时,或许符合暂时的要求,要流传干载,岂是公正的说法?


【原文】


寻夫本纪所书,资传乃显;表志异体,不必相涉。旧史以表志之峡介于纪传之间,降及蔚宗,肇加厘革,沈、魏继作,相与因循。既而子显《齐书》、颖达《隋史》,不依范例,重遵班法。盖择善而行,何有远近;闻义不徙,是吾忧也。


【译文】


本纪所写的事情,藉助于列传才能清楚。表、志和它们体例不同,不必互相牵涉。过去的史书将表志的篇幅插在纪和传之间,到了范蔚宗,开始进行革新。接着沈约、魏收因袭了范氏。然后萧子显《齐书》、孔颖达《隋书》不依照范氏体例,重新遵照班固方法。择善而从,何必区分年代远近,知道有正确的也不跟从,这是我所忧虑的啊!


【原文】


若乃先黄、老而后《六经》,后外戚而先夷狄;老子与韩非并列,贾诩将荀或同编;孙弘传赞,宜居武、宣《纪》末;宗庙迭毁,枉入《玄成传》终。如斯外谬,不可胜纪。今略其尤甚者耳,故不复一二而详之。


【译文】


至于说重视黄、老而轻抑《六经》;外戚在后而夷狄在前;老子和韩非并列;贾诩与荀或合传,公孙弘传赞,应当放置于武帝、宣帝本纪之末;宗庙累次罢毁的奏令诏议,错误地收入《玄成传》之末,这一类的错乱谬误,记不胜记。这里只略举其特别突出的罢了,所以不再一一地详细列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