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品藻第二十三

作者:刘知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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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都市·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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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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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8070字

【原文】


盖闻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薰获不同器,果莺不比翼。若乃商臣、冒顿,南蛮、北狄,万里之殊也;伊、霍光,殷年汉日,千载之隔也。而世之称悖逆则云、冒,论忠顺则曰伊、霍者,何哉?盖厥迹相符,则虽隔尹商越为偶,奚必差肩接武,方称连类者乎?


【译文】


听说事物以类相分,以群相聚,香草臭草不能放在一起,果鸟莺凤不能同飞同宿。比如商臣、冒顿,一是南蛮,一是北狄,相隔万里之遥;伊尹、霍光,一是殷代,一是汉朝,相差千年之久。而世人提起悖逆,就称“商、冒”,说到忠顺,就说“伊、霍”,为什么呢?原来因为他们的事迹相符,那么虽然地区相隔时代相越,也可并提。何必定要肩挨肩、脚跟脚,才能算作同类呢?


【原文】


史氏自迁、固作传,始以品汇相从。然其中或以年世迫促,或以人物寡鲜,求其具体必同,不可多得。是以韩非、老子,共在一篇;董卓、袁绍,无闻二录。岂非韩、老俱称述者,书有子名;袁、董并日英雄,生当汉末。用此为断,粗得其伦。亦有厥类众黔,宜为流别,而不能定其同科,申其异品,用使兰艾相杂,朱紫不分,是谁之过软?盖史官之责也。


【译文】


史书编撰自从司马迁、班固作传,才开始按人物品类区分。但其中有的国为年代短暂,有的因为人物稀少,要找出完全相同的,不可多得。所以韩非、老子同在一篇;董卓、袁绍,不作两篇。或许是因为韩非和老子都是著述之人,著书都用“子”为名;袁绍和董卓都是一代豪雄,都生在汉末。以此作为界限,有了一个粗略的分类。也有的一篇之中类别众多,应当加以区别,却不能辨定同类,表明其品质的不同,因而使芝兰和艾篙相杂,红色和紫色不分。这是谁的过错呢?恐怕是史官的责任了。


【原文】


案班《书》《古今人表》,仰包亿载,旁贯百家,分之以三科,定之以九等。其言甚高,其义甚惬。及至篇中所列,奚不类于其叙哉!若孔门达者,颜称殆庶,至于他子,难为等衰。今乃先伯牛而后曾参,进仲弓而退冉有,伯牛、仲弓并在第二等,曾参、冉有并在第三等。求诸折中,厥理无闻。又楚王过邓,三甥请杀之,邓侯不许,卒亡邓国。今定邓侯入下愚之上,即第七等。夫宁人负我,为善获决,持此致尤,将何劝善?如谓小不忍,乱大谋,失于用权,故加其罪。是则三甥见几而作,决在未萌,自当高立标格,置诸云汉,何得止与邓侯邻伍,列在中庸下流而已哉?三甥皆在第六等。又其叙晋文之臣佐也,舟之侨为上@,阳处父次之,士会为下。舟之侨在第三等,阳处父在第四等,士会在第五等。其述燕丹之宾客也,高渐离居首,荆车可亚之,秦舞阳居末。高渐离在第四等,荆柯在第五氛秦舞阳在第六等。斯并是非鳌乱,善恶纷擎,或珍领颇而贱播玲公,或策弩验而舍骥骥@。以兹为监,欲谁欺乎?


【译文】


班固的《汉书·古今人表》,上包亿年,旁通百家,分成三类,列为九等。序中所说的话很高明,意义也很恰当。到了正文中,怎么就和序中说的不一样了!如孔子门徒中的杰出者,颜回是近乎圣人的。至于其他人,就难以区分等级。如今《表》中拔冉伯牛、冉仲弓在上,抑曾参、冉有在下(伯牛、仲弓同在第二等,曾参、冉有同在第三等)。用合理恰当来要求,没有这样的道理。又如楚王路过邓国,雅甥、聘甥、养甥请求邓侯杀了他,邓侯不允许,最后使邓国灭亡。如今把邓侯归入下愚之上(即第七等)。宁愿别人做对不起我的事,也不做对不起别人的事,做善事而得到恶报,因为这个就受到责怪,那么用什么勉励人行善呢?如果说是因为小问题上不能忍,坏了大事,违反了掌权的原则,所以才加给他罪行,那么三甥见机而作,在事情未发生之前就有了决断,自然就应当立为高高的风范,归入很高的等级,哪里只是和邓侯前后比邻,列在中下等就可以了呢(三甥都在第六等)?再如排列晋文公的臣僚,舟之侨在上,阳处父其次,士会在下(舟之侨在第三等,阳处父在第四等,士会在第五等);排列燕丹子的门客,高渐离在前,荆柯其次,秦舞阳在后(高渐离在第四等,荆柯在第五等,秦舞阳在第六等)。这些全都是非混乱不明,善恶纷纭错杂,有的以砖瓦为宝,以宝玉为贱;有的把弩骆为骑乘,却舍弃骥骥不用。把这些作为后人的借鉴,想要欺骗谁呢?


【原文】


又江充、息夫躬谗馅惑上,使祸延储后,毒及忠良。论其奸凶,过于石显远矣。而固叙之,不列按幸。杨王孙裸葬悖礼,狂捐之徒,考其一生,更无他事,而与朱云同列,冠之传首,不其秽软?


【译文】


还有,江充、息夫躬进谗言、献馅媚以迷惑君王,使祸乱波及皇储后宫,毒害忠良之臣。要说他们的奸诈凶险,远远超过石显。可是班固记叙他们,不列入《俊幸传》;杨王孙裸葬,违背礼,是一个偏激之徒,却与朱云编在一起,而且放在传首,岂不是了制芜杂吗?


【原文】


若乃旁求别录,侧窥杂传,诸如此谬,其累实多。案刘向《列女传》载鲁之秋胡妻者年,寻其始末,了无才行可称,直以怨忍厥夫,投川而死。轻生同于古冶,殉节异于曹娥,此乃凶险之顽人,强梁之悍妇,辄与贞烈为伍,有乖其实者焉。又稽康《高士传》,其所载者广矣,而颜回、蓬援,独不见书。盖以二子虽乐道遗荣、安贫守志,而拘忌名教,未免流俗也。正如董仲舒、扬子云,亦钻仰四科,驰驱六籍,渐孔门之教义,服鲁国之儒风,与此何殊,而并可甄录。夫回、缓可弃,而扬、董获升,可谓识二五而不知十者也。


【译文】


如果在正史之外的其它别录杂传中寻找探求,这一类的谬误毛病其实很多。考察刘向《列女传》记载的鲁国秋胡的妻子,探究事迹的始末,毫无值得称赞的才能品行,就因为怨恨她的丈夫,投河而死。如同古冶子那样轻生而死,不像曹娥那样殉节而亡。这是凶险顽愚之人,强横泼悍之妇,却与坚贞节烈之人为伍,与她的实际不符啊。又如稽康《高士传》,里面所记载的人物够广泛了,而颜回、莲缓,独独不见记载。大概因为二人虽然以儒术为乐事,舍弃入仕的荣耀,安于贫贱,坚守志向,但拘泥于名份礼教,不能避免流俗的影响吧。正如董仲舒、扬子云,也钻研孔门的四门科目,涉猎儒家的六种典籍,接受孔门的教义,服膺鲁国的儒风。与颜回、蓬缓有什么不同?却都能得到记载。颜回、蓬缓可以舍弃,而扬雄、董仲舒得到提升,可说叫做“识二五而不知十”了。


【原文】


爱及近代,史臣所书,求其乖失,亦往往而有。借如阳攒效节边城,捐躯死敌,当有宋之代,抑刘、卜之徒软?刘谓刘康祖,卜谓卜天与。而沈氏竟不别加标榜,唯寄编于《索虏》篇内。纪僧珍砒节砺行,终始无瑕,而萧氏乃与群小混书,都以恩幸为目。王颊文章不足,武艺居多,躬诣戚藩,首阶逆乱。撰隋史者如不能与集感并列,隋世皆以杨玄感为果感。即宜附出《杨谅传》中,辄与词人共编,吉士为伍。《隋书》列王领在《文苑传》也。凡斯纂录,岂其类乎?


【译文】


等到到了近代,史臣所写的,要找其中的乖谬失误之处,也常常会有。如阳攒效命于边城,抗敌捐躯,在刘宋一代,或许算刘、卜之类吧(刘指刘康祖,卜指卜夭与)?而沈约竟然不为他另外立目,只附编在《索虏传》里。‘纪僧珍磨炼节操与德行,始终无瑕,而萧子显却把他与众小人混在一起,都用“恩幸”称呼。王领文章并不足道,以武艺居长,亲自前往藩王府,带头参与叛乱,修撰隋史的人如果不能把他和果感并列(隋朝都称杨玄感为集感),也应当只附在《杨谅传》中。现却和辞章之人编在一起,与贤士为伍(((隋书》把王颇列在《文苑传》了)。诸如此类的编撰,难道是分类得当吗?


【原文】


子日:“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我。”光武则受误于庞萌,曹公则见欺于张邀。事列在方书,惟善与恶,昭然可见。不假许、郭之深鉴,裴、王之妙察,而作者存诸简犊,不能使善恶区分。故日:谁之过钦?史官之责也。夫能申藻镜,别流品,使小人君子臭味得朋,上智中庸等差有叙,则惩恶劝善,永肃将来,激浊扬清,郁为不朽者矣。


【译文】


孔子说:“以相貌取人,我在子羽身上犯了错误;以言语取人,我在宰予身上犯了错误。”汉光武帝就错误地听信了庞萌,曹公就被张邀所骗,事情被记载在史书之中。只有善和恶,一目了然,不需借助于许韵、郭泰的深入评鉴,裴楷、王戎的善于观察。而著史者是将事迹保存在书籍之中的,却不能使善恶有所区别。所以要问“谁的过失呢?”史官的责任啊!能够表明对人物的品评鉴别,区分人物的品行高下,使小人和君子,各以其好恶相聚,是上智之人,还是中等之人,按等级排列有序。那么就可以惩诫坏人坏事,勉励善人善事,作为将来永远的鉴戒,冲污浮清,成为不朽之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