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之推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11:33
|本章字节:2548字
《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1。”“果”当
作魏颗之“颗”2。北土通呼物一由,改为一颗3,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故
陈思王《鹞雀赋》曰4:“头如果蒜,目似擘椒5。”又《道经》云:“合
口诵经声璅璅6,眼中泪出珠子7,其字异,其音与意颇同,江南但呼为
蒜符,不知谓为颗。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言盐与蒜共一苞裹8,内筒
中耳9。《正史削繁》音义又音蒜颗为苦戈反,皆失也。
【译文】
《三辅决录》说:“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果”字应
当读作魏颗的“颗”,北方地区普遍把“一块”东西,改称为“一颗”,蒜
颗就是世间的常用语。所以陈思王曹植的《鹞雀赋》说:“头如果蒜,目似
擘椒。”另外《老子化胡经》说:”合口诵经声琐琐,眼中泪出珠子。”
这个“字虽然写法不同,但它的发音和意义与“颗”字是很相同的。江南
地区只是称呼为蒜符,不知道叫作蒜颗。学者互相承袭,把这个字读成了裹
结的裹,说范仲公把盐和蒜一起包在包裹里,放进竹筒中。《正史削繁》音
义又给蒜颗的“颗”注音为苦戈反,两者都是错误的。
【注释】
1前队(sui遂):指南阳郡。大夫:南阳郡置大夫,职如太守。
2魏颗:春秋时晋国大夫。
3由,同块。
4陈思王:即曹植。
5擘:分开;剖裂。
6璅:同琐。琐琐:形容声音细碎。
7:同“颗”。颗粒。
8苞裹:犹包裹。
9内:同“纳”。纳入。
【评语】
通假是古汉语中的常见现象,不知通假必然误解。因此,读书时应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