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颐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3:28
|本章字节:4658字
面对洋人的严厉指责,李鸿章毕竟有些慌乱,他在给朝廷的几次奏折中辩解说,如此杀降是因为叛变“诸王未理发,叛迹显然”;“挟制要求,不肯散其众,硬请保为总兵副将官职”,“降众多达二十万,难以安置”等理由。表示“臣思受降与受敌,必审其强弱轻重,能否驾驭在我”。其实,根本就没有“降酋”谋反的任何迹象,而仅仅是他担心难以控制,就采取了如此残酷的手段。他在稍早上奏的《克复苏州折》中就明言:“该酋等久在贼中为大头目,狼子野心,恐其难制”,所以要采取措施,“免致尾大不掉另生枝节”。“恐其难制”此四字是他杀降的真实动机,仅因其“恐”,数万人生命便化为乌有!在给曾国荃的信中,他扬扬得意地说,这次“擒杀伪王六、伪天将五,皆忠逆部下悍党,稍可自娱”。在给郭嵩焘的信中亦说这次“苏州、无锡苦战数月而得之,所以少惬意者,诱斩六伪王四天将,而解散忠党二十万之众”。他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故意将戈登反对杀降的原因归结于自己先将“常胜军”调回昆山,未让其攻入苏州,戈登因此心怀不满,故意找碴儿,并强调“洋人性情反复,罔知事体”。他并向朝廷表示,此时的淮军已不是初抵上海时的初创之师,而“常胜军”“除炸炮外,攻剿不若我军”,所以对戈登的“屡称对仗”,他“亦不甚惧怯也”。最后,他以退为进,说如果因此破坏“中外和好”大局,“惟有请旨将臣严议治罪,以折服其心”。
这种血淋淋的无耻行为,却得到了朝廷的认可,认为“所办并无不合”,“甚为允协”!以“理学家”自诩的曾国藩竟也称赞这种背信弃义的行径,称“此间近事,惟李少荃在苏州杀降王八人最快人意”,“殊为眼明手辣”。
攻克苏州,戈登的“常胜军”立下了汗马功劳,朝廷论功行赏当然不能少了他这一份,即赏银一万两,稍加变通的仿照外国奖章的“头等功牌”。但没想到的是,由于发生了“杀降”事件,怒不可遏的戈登竟然公开表示拒绝接受朝廷的赏赐,并在给他赏赐银两的皇帝诏令背面写道:“由于攻占苏州后所发生的情况”,他“不能接受任何标志皇帝陛下赏赐的东西”。同时,他还拒收李鸿章先前应允犒赏的七万元洋银。拒受朝廷赏赐,这可是对朝廷的巨大羞辱,是对堂堂华夏“礼仪”的老大不敬。几个月攻下常州后,“常胜军”遣散,戈登准备回国,经过赫德的调解,戈登最后接受了朝廷赏赐他的名誉提督衔、几套华服、奖旗、奖章和最高荣誉的象征黄马褂,但仍拒收赏银。
李鸿章确实没想到洋人对“杀降”会如此大动肝火,在他看来,这只是“稍可自娱”的小事。中国虽有“杀降不祥”之说,但现实政治、战争传统更加讲求的是“势”与“术”。因此,中国历史上不乏“杀降”之事:战国末期的长平之战中,秦将白起坑杀赵国降卒40万人,从根本上削弱了当时关东六国中最为强劲的对手赵国,也给其他关东诸国以极大的震慑。秦末群雄并起,项羽在入咸阳之前害怕秦将章邯部下投降过来的20万秦军谋反,在新安把这20万降卒全部活埋。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辛弃疾被任命为江西提点刑狱,节制诸军,以赖文政为首的反政府茶商军。辛诱降成功,赖文政接受招安,但辛反将包括赖文政在内上门投降的全部茶商军头领押往江州(今九江)处死,其余800多人也全部在一天内被杀掉。有此传统,所以清廷和理学家曾国藩都不认为李鸿章的杀降有何不妥,反而赞赏有加。
不过,这一传统很快就要改变,此次李、戈严重冲突,即是传统即将改变的先兆。戈登坚决反对杀降说明这种价值观念在西方此时已较为普遍,因此,这种价值观念制度化的红十字会组织才可能成立。有意思的是,就是在李、戈为杀降激烈冲突的1863年,瑞士慈善家亨利·杜南(henrydunan)在这一年召开首倡创立红十字会的国际会议,第二年8月,正式成立了国际红十字会。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十二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以及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上述公约曾于1906年和192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关于改善战时伤者病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不仅不能“杀降”,而且不能“杀俘”,甚至不能“虐俘”。1904年3月,中国先后成立了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和上海万国红十字会;6月末,清政府命驻英使臣张德彝在瑞士日内瓦按照1864年所订《日内瓦红十字会公约》补签画押,以政府名义加入国际红十字协会,成为会员国,取得了正式创办红十字会的资格。虽然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红十字协会直到1912年元月才被国际红十字会正式承认,但国际红十字会的精神和价值观念,在李、戈冲突40年后的1904年,已开始被民间和官方接受。在这几十年中,中国逐渐抛弃、改变了几千年的传统观念,接受了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曾国藩是中国“理学”大家,戈登只是英国一介武夫,而且是要钱不要命的雇佣军头目,却对“雇主”的杀降行为万难接受,故李、戈二人观念之别非个人品性之别,乃时代之别也。二人冲突固然也可视为中西观念冲突,但“地域性”的中、西冲突背后,其实是“时间性”的某些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冲突,是“特殊性”与“普适性”的冲突。
今日世界,无论情势所迫有再多“杀俘”、“杀降”的理由,任何政权都已不敢公开“杀俘”、“杀降”,不敢公开为这种行为辩护。无论何国,只要“虐俘”消息传出,更不必说“杀俘”、“杀降”,便会遭到举世谴责。这说明,给战俘以人道待遇的价值观念,已成“公例”,成为人所公认的普适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