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思勰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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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菁(一)【一】第十八菘、芦菔附出(二)
《尔雅》曰(三):“蕦,葑苁。”注(四):“江东呼为芜菁,或为菘,菘、蕦音相近,蕦则芜菁。”
《字林》曰:“蘴,芜菁苗也,乃齐鲁云(五)。”
《广志》云:“芜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种不求多,唯须良地,故墟新粪坏墙垣乃佳。若无故墟粪(六)者,以灰为粪,令厚一寸;灰多则燥(七)不生也。耕地欲熟。
七月初种之。一亩用子三升。从处暑至八月白露节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干。漫散而劳。种不用湿。湿则地坚叶焦。既生不锄。
九月末收叶,晚收则黄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犁粗■,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则留者英【二】不茂,实不繁也。
其叶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拟作干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须留第一好菜拟(九)之。其菹法列后条【四】。割讫则寻手择治而辫之,勿待萎,萎而后辫则烂。挂着屋下阴中风凉处,勿令烟熏。烟熏则苦。燥则上在厨【五】积置以苫【六】之。积时宜候天阴润,不尔多碎折。久不积苫则涩也。
春夏畦种供食者,与畦葵法同。剪讫更种,从春至秋得三辈,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麦底。六月中种。十月将冻,耕出之。一亩得数车。早出者根细。
又多种芜菁法:近市良田一顷,七月初种之。六月种者,根虽粗大,叶复虫食;七月末种者,叶虽膏润,根复细小;七月初种,根叶俱得。拟卖者,纯种“九英”【七】。“九英”叶根粗大,虽堪举卖,气味不美;欲自食者,须种细根。
一顷取叶三十载。正月、二月,卖作■菹,三载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顷收二百载。二十载得一婢【八】。细锉和茎饲牛羊,全掷乞【九】猪,并得充肥,亚于大豆耳。一顷收子二百石,输与压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为收粟米六百石,亦胜谷田十顷。
是故汉桓(十)帝诏曰(十一):“横水为灾,五谷不登,令所伤郡国,皆种芜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饥馑。干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饥馑?若值凶年,一顷乃活百人耳。
蒸干芜菁根法(十二):作汤净洗芜菁根,漉着一斛瓮子中,以苇荻【一三】塞瓮里以蔽口,合着釜上【一四】,系甑带,以干牛粪燃火,竟夜蒸之,粗细均熟。谨谨【一五】着牙,真类鹿尾。蒸而卖者,则收米十石(十三)也。
种菘、芦菔蒲北反法,与芜菁同。菘菜似芜菁,无毛而大。《方言》曰(十四):“芜菁,紫花者谓之芦菔。”按芦菔,根实粗大,其角及根叶,并可生食,非芜菁也。谚曰:“生啖芜菁无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则冻死(十五)。秋中卖银(十六),十亩得钱一万。
《广志》曰(十七):“芦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芜菁及芥、葶苈、冬葵子。六月中伏后,七月可种芜菁,至十月可收也。”
(一) “蔓菁”,各本同,但在全书中是极个别的,余外都作“芜菁”(卷前《杂说》非《要术》本文,概称“蔓菁”,例外)。
(二) “菘、芦菔附出”这个附注原来没有,明抄卷首总目下有(他本无),兹据补。
(三) 见《尔雅释草》,“蕦”作“须”。按《说文》倒作:”葑,须从也。”段玉裁注:“皆不误:葑须为双声,葑从为叠韵,单■之为葑,累■之为葑从;单■之为须,叠呼之为须从:语言之不同也。或,许所据《尔雅》与今本异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读稍异耳,‘须从’正切菘字。”《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毛《传》:“葑,须也”,即段氏所说的二种单呼。孙炎注《尔雅》也读成“须,葑苁”(见校记(四))。虽然如此,由于《尔雅》、《说文》有倒文之异,历来争论仍多,段氏则采调和之说。我们仍怀疑《尔雅》是“葑,须苁”倒错。《尔雅释草》:“须,薞芜”,邢昺疏在引毛《传》“葑,须也”后说:“先儒即以‘葑,须苁’当之”,可为参证。
(四) 黄校、张校、明抄无“注”字,据湖湘本补。关于《尔雅》“须葑苁”的注释,现存文献有孙炎注:“须,一名葑苁”(《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孔疏引),《尔雅》郭璞注则称“未详”。这里“江东……蕦则芜菁”,应是原有注文。臧镛堂辑录的《尔雅汉注》即将《要术》此注全文辑入,郝懿行《尔雅义疏》也推定为“旧注之文”。“注”字必须有,故据湖湘本补。又《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芜菁”引《尔雅》有和《要术》相似的注文,作:“江东呼芜菁为菘,菘、须音相近故也,须即芜菁也。”《要术》引作“蕦则芜菁”,“则”作“即”解释。
(五) “乃齐鲁云”,指明这是齐鲁的方言,仍应是《字林》文。
(六) “故墟”指连作地。“故墟新粪坏墙垣”,指连作地上,新近上过旧墙土作粪的。据此,这里“故墟粪”应有误,疑“墟”应是“垣”字之讹。“故垣粪”即指作粪用的“坏墙垣”。
(七) “燥”,明抄作“爆”,误;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兹改正。
(八) “人丈”,黄校、张校、渐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讹。《学津》本则依《辑要》引改作“女亮”。
(九) “拟”,准备着作什么用的意思,《要术》中常这样用,明抄作“■”,无此字,误,据湖湘本改正。
(十) “桓”,各本如字,明抄阙末笔作“■”,避赵桓(宋钦宗)名改。
(十一)此诏记于《东观汉记》,见《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芜菁”引,文句和《要术》全同,惟“横水”作“蝗、水”。今《东观汉记》残本(《四库全书》辑逸本)《桓帝纪》所载也和《御览》相同。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亦载其事,是:永兴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事实是蝗灾以后,继以水灾,故《东观汉记》并称“蝗、水”。《要术》引文当系根据《东观汉记》,“横水”虽可解作“洪水横流”,仍疑是“蝗、水”之误。
(十二)“蒸干芜菁根法”下面的这段文字,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三)“收米十石”,没有说明多少芜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顷田收根二百车而说,这里是干后蒸卖,则“收米十石”上疑脱“一顷”二字。
(十四)《方言》卷三:“蘴、荛、芜菁也。陈楚之郊谓之蘴;鲁齐之郊谓之荛;关之东西谓之芜菁;赵魏之郊谓之大芥,其小者谓之辛芥,或谓之幽芥,其紫花者谓之芦菔。”“芦菔”即萝卜,《要术》分辨芦菔和芜菁是两种蔬菜,和现在的概念相同。但古人往往混淆,不仅《方言》如此。芜菁花黄,萝卜花才有紫、白二色。《要术》引《广志》称:“芜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萝卜,而不是芜菁。如果不是《广志》有误,似乎古人对二者有通称。《名医别录》将芜菁与芦菔同列一条,也由于二者同类相似,古人没有严格划分。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萝卜为蔓菁的。
(十五)“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则冻死”,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讲种植的,和上文给菘和芦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为大字作正文。
(十六)“银”,《湖湘》本校语:“银似钱误”。《渐西》本即据以改为“钱”字。黄麓森“《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则改为“根”字。按史籍记载,南北朝时用钱。后魏在孝文帝以前还是用布、帛、谷当货币,孝文帝才开始铸“太和五铢钱”。但行用不广,河西诸郡,因与西域通商,广泛地行用一种西域金银钱。在南朝,据《南史范云传》记载:“部曲即货卖去,买银输官”。又《南史周文育传》记载:周文育在大庾岭旅店中与商人赌博,赢“得银二千两”。故《隋书食货志》称:“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说明当时西北、东南边区都有用银的习惯,影响一般人以银为贵也很自然,则这里作“银”,似亦不能说它一定是错字。虽然如此,《要术》在他处全以“钱”计算,这里作“银”,颇觉突然。兹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十七)《太平御览》卷九八○“芦菔”引《广志》作:“芦菔,别名雹葖。”
【一】 芜菁,现在北方仍通称蔓菁;高寒地区如昌都、四川的阿坝等处,分布甚广,则称“圆根”。华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东南部栽培为最多。
【二】 嫩叶叫“英”,这里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 “■菹”,见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释【五】。“后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时间,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 “其菹法列后条”,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条。
【五】 厨房、柜椟、橱架,古时都是这个“厨”字,俗写作“■”。加木旁作“橱”,则是近代的字,专指橱架,橱柜。这里“厨”即指橱架。
【六】 草、■之类编成的苫盖,俗称“茅苫”。章炳麟《新方言释器》:“凡张盖皆得释苫,非指编茅覆屋而已。”这里“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 “九英”,芜菁的一个品种名称,指分枝多,发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头芥”相似。
【八】 南北朝时期奴隶有大量发展,大贵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养奴婢当作财产。这里三车芜菁叶或二十车芜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价,史载还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这反映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残酷和人民生活的极端贫困。
【九】 “乞”,音气,《集韵》:“凡与人物亦曰乞”,即“给与”。卷八《作酱等法》篇“乞人酱时”,“乞”也作给与解释。
【一0】“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换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义,此处即作“是则”解释,用法与卷六《养牛马驴骡》篇“然畜牸则速富之术也”相同。
【一二】《释名释饮食》:“咀,藉也,以藉齿牙也。”“藉口”犹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胜于野菜的意思。
【一三】“苇荻”,禾本科的芦和荻,参看卷六《养羊》篇注释【十三】及卷十“乌蓲〔九四〕”注释【一】。
【一四】“合着釜上”,将瓮口倒转,扣合在锅口上。
【一五】“谨谨”,紧密细致。卷九《饼法》篇“粉饼法”有“稹稹着牙”,和“谨谨”都是形容细密黏软的口语。
【一六】《尔雅释草》:“葖,芦萉。”郭璞注:“萉,宜为菔。芦菔,……俗呼雹葖。”宋周密《癸辛杂识》:“今成都面店中呼萝卜为‘葖子’,……盖其性能消食,解面毒。”段玉裁注《说文》”菔”字:“按实根骇人,故呼‘突’,或加艸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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