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思勰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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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柿第四十
《说文》曰(一):“柿,赤实果【一】也。”
《广志》曰(二):“小者如小杏。”又曰(三):“■枣【二】,味如柿。晋阳【三】■,肌(四)细而厚,以供御。”
王逸曰(五):“苑中牛柿。”
李尤曰(六):“鸿柿若(七)瓜。”
张衡曰(八):“山柿。”
左思曰(九):“胡畔之柿。”
潘岳曰(十):“梁侯乌椑【四】之柿。”
柿,有小者,栽之;无者,取枝于■枣【二】根上插之,如插梨法。
柿有树干者,亦有火焙令干【五】者(十一)。(十二)
《食经》藏柿法(十三):“柿熟时取之,以灰汁澡(十四)再三度,干令汁绝【六】,着器中,经十日可食。”
(一) 《说文》:“■,赤实果,从木■声。”现在写作“柿”。但现在的这个“柿”字,原音肺,原是俗称刨花为“木柿”的“柿”字,后来代替了“■”字,即今柿字。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柿”引《广志》作:“柿有小者如杏。”
(三) 《太平御览》卷九七三“■枣”引《广志》“晋阳■”作”晋阳楛■”,余同。
(四) “肌”,金抄误作“■”,明抄、湖湘本等作“肥”,亦非。吾点校改作“肌”,渐西本从之,《太平御览》引《广志》亦作”肌”,兹改正。
(五)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作王逸《荔枝赋》,是:“宛中朱柿。”“宛”是地名,即今河南省南阳县。“宛”、“苑”古通,《淮南子俶真训》:“形苑而神壮。”高诱注:“苑,读南阳苑。”则《要术》写作“苑”,仍指南阳,没有问题。宋寇宗奭《本草衍义》:“华州有一等朱柿,比诸品中最小,深红色。”又称:“牛心柿,如牛之心。”但《要术》“牛柿”,不等于“牛心柿”,疑仍应是“朱柿”之讹。
(六)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作李尤《七■》,文同。按《隋书经籍志》载:“梁有乐安相李尤集五卷,亡。”《后汉书李尤传》称其着有“七叹”等,“七■”不成篇名,应是“七叹”之讹。
(七) “若”,各本均作“苦”,误,据《太平御览》引李尤《七■》(?)改。“鸿”是大,是说这种柿有瓜那么大。
(八) “山柿”,出张衡《南都赋》,《文选》卷四载该赋:“乃有樱、梅、山柿,侯桃、梨、栗,……”据李善注,“侯桃”即山桃。
(九) 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有“真定之梨,故安之栗,……淇、洹之笋,信都之枣,雍丘之粱,清流之稻。”这里“胡畔之柿”,也像赋文,但未详所出。
(十) 见潘岳《闲居赋》,参看《种枣》篇校记(十四)。
(十一)“亦有火焙令干者”,仅金抄如文,他本均有脱误,甚或全脱此条,黄校、明抄作:“亦■东■冷干者”,张校作:“亦■■冷干者”,兹据金抄补正。
(十二)此条原作双行小注列在“如插梨法”下面,但和正文不相干,故为改列,并改为大字。
(十三)此条除标题“《食经》藏柿法”作大字外,余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四)“澡”,犹言“泡”、“浸”,明抄、湖湘本等作“燥”,误,据金抄改正(王祯《农书》引同)。
【一】 “赤实果”,段玉裁注:“言果又言实者,实,谓其中也;赤中,与外同色,惟■。”
【二】 “■枣”,即君迁子,见《种枣》篇注释。君迁子是我国北方柿的主要砧木,本篇即用以嫁接柿。
【三】 晋阳,即今太原。
【四】 “椑”,音卑,也叫“椑柿”。宋苏颂《图经本草》:“出宣、歙、荆、襄、闽、广诸州,但可生啖,不堪干。”《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生江淮南,似柿而青黑。”故称“乌椑”。《本草纲目》卷三十:“椑乃柿之小而卑者,故谓之椑。他柿至熟则黄赤,惟此虽熟亦青黑色。捣碎浸汁,谓之柿漆,可以染罾扇诸物,故有‘漆柿’之名。”即今柿树科的油柿,也可以作为柿的砧木,其果实圆形或卵圆形。
【五】 “干”是“老熟”,指脱涩,不是干制柿饼。扬雄《方言》卷十:“干,……老也。”说明古时方言有以“老”为“干”。涩柿未经脱涩不能吃,古人因认为至可吃时即至脱涩后始为“老熟”是很自然的。
柿有甜柿、涩柿二大类。甜柿在树上自然脱涩,成熟时摘下来就可以吃,这就是《要术》所说的“柿有树干(老)者”的一类。涩柿必须经过人工脱涩才能吃,这就是《要术》所说的“亦有火焙令干(老)者”的一类。《要术》首先揭明“柿有”、“亦有”,正是说明柿有自然脱涩和人工脱涩的二大类,是合理的。
《要术》写作体例,先写自己的东西,后引他书对自己写的这一点作附说;继续写另一点时,继续先写自己的,后引别人的。这个原则,在全书中几无例外。这里在写过柿的栽培以后,接着转入脱涩,而后面引到《食经》文,正是关于脱涩的。从这个体例上,也反证“树干”、“焙干”是指的脱涩。
【六】 “干令汁绝”,到灰汁全干时。《食经》文原是这样形式的。将柿果浸入灰汁中,目的在破坏果皮的细胞组织,使不能行正常呼吸作用,迫使进行“分子间呼吸”。经过这样处理后,再拿出来,等灰汁全干了,再放入盛器中,经过十日,使果肉完成由可溶性单宁物质转化为不可溶性的过程,就达到脱涩的目的,可以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