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三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

作者:贾思勰

|

类型:都市·校园

|

更新时间:2019-10-06 22:25

|

本章字节:10064字

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


《说文》曰:“蒜,荤【一】菜也。”


《广志》曰:“蒜有胡蒜、小蒜【二】。黄蒜,长苗无科,出(一)哀牢【三】。”


王逸曰(二):“张骞周流绝域,始得大蒜、葡萄(三)、苜蓿(四)。”


《博物志》曰(五):“张骞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延笃曰(六):“张骞大宛【五】之蒜。”


潘尼曰(七):“西域之蒜。”


朝歌【六】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齐葫”之言。又有胡蒜、泽蒜也。


蒜宜良软地。白软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软次之(八);刚强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种。


种法:黄■(九)时,以耧耩,逐垄手下之。五寸一株。谚曰:“左右通锄,一万余株。”空曳劳。二月半锄之,令满三遍。勿以无草则不锄,不锄则科小。


条拳而轧之【八】。不轧则独科。


叶黄,锋出,则辫,于屋下风凉之处桁【九】之。早出者,皮赤【一0】科坚,可以远行;晚则皮皴(十)而喜碎。


冬寒,取谷■(十一)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十一)。不尔则冻死。


收条中子【一二】种者,一年为独瓣;种二年者,则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于凡蒜矣。瓦子垄底(十二),置独瓣蒜于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横阔而大,形容殊别,亦(十四)足以为异。今并州【一三】无大蒜,朝歌取种,一岁之后,还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粗细,正与条中子同。芜菁根,其大如■口,虽种他州子,一年亦变大。蒜瓣变小,芜菁根变大,二事相反,其理难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十五)于五谷蔬果,与余州早晚不殊,亦一异也。并州豌豆,度井陉【一五】以东,山东谷子,入壶关、上党【一六】,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盖土地之异者也。


种泽蒜法:预耕地,熟时采取子,漫散劳之。泽蒜可以香食,吴人调鼎【一七】,率多用此,根叶解菹(十六),更胜葱、韭。此物繁息,一种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广。间区斸取,随手还合。但种数亩,用之无穷。种者地熟,美于野生。


崔寔曰:“布谷鸣,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种小蒜。八月,可种大蒜。”


(一) “出”,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脱《广志》、王逸、潘尼三条引文,又脱“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应有,兹据补。


(二) 王逸,东汉桓帝时人。唐时尚有《王逸集》二卷(见《唐书经籍志》),后亡佚。《要术》中引有王逸的《赋》,如卷二《种瓜》篇及卷四《种柿》篇。此条所引,当系其文论。


(三) “葡萄”,黄校陆录作“卜■”,黄校刘录、明抄作“卜■”,张校作“卜菹”,均误(湖湘本、《津逮》本脱,见校记(一));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作“葡萄”。按葡萄古多写作“蒲萄”、“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据黄校等从艸从勹,或系“葡”字之误,兹姑改作“葡萄”。


(四) “苜蓿”,黄校刘录、明抄误作“昔■”,据黄校陆录、张校改正(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同)。


(五) 今传《博物志》是后人辑录并杂采他书而成,既非全书,也有混杂。黄荛圃刊叶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张骞使西域还,乃得胡桃种。”《指海》据各书辑校的《博物志》,这一条是这样:“张骞使西域还,得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葱、苜蓿、胡荽、黄蓝--可作燕支也。”(据《丛书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汉书西域传》记载只有葡萄、苜蓿二种(见卷二《胡麻》篇校记(一)),《博物志》的一些说法是很可疑的。


(六) 《隋书经籍志》着录有东汉京兆尹《延笃集》一卷,今已亡佚。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七“蒜”引作“延笃《与李文德书》”,但《后汉书延笃传》所载《与李文德书》不载此句,或系《后汉书》有删节,或系在延笃给李文德的别的书信中。


(七) 《隋书》、《唐书经籍志》均着录有晋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艺文志》不复着录,当已佚失。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七引作潘尼《钓赋》,是:“西戎之蒜,南夷之姜。”后一句《要术》引于本卷《种姜》篇。


(八) “次之”,黄校、张校、渐西本作“次大”,勉强;明抄作“次七”,误;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错又脱;《辑要》引作“次之”(《学津》本从之),是。兹从《辑要》引。


(九) “黄■”,张校、明抄讹作“黄场”,湖湘本作“黄■”。按“■”,即今“■”字,与“伤”、“殇”同音,字应从“■”,卷二《黍穄》及《旱稻》篇均作“黄■”,兹改正(湖湘本作“■”,字同)。


(十) 黄校、张校、明抄作“皴”,湖湘本作“坏”;《辑要》引则作“■”(《学津》本、渐西本从之),并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坏也”。按“皴”音村,原义是手足冻裂,这里指蒜皮碎裂剥落,蒜瓣也就容易松裂分离,和“易碎”符合,故从黄校。


(十一)“■”,黄校、明抄、湖湘本作“■”,《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作“■”。明梅膺祚《字汇》:“谷■,见《齐民要术》”。由于字从耒,《正字通》解释为“■,当是槌谷具。”实出误解。“■”,《集韵》:“稻谷穣也。”应以从禾为正,故改从《辑要》。


(十二)“瓦子垄底”,意谓将瓦片放在垄底上,但缺少动词,疑有脱讹。


(十三)“科”,明抄误作“料”,据明清刻本改正。


(十四)“亦”,黄校、张校、湖湘本误作“不”,据明抄及《辑要》引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同)。


(十五)“至”,黄校、张校、明抄作“全”,误;据湖湘本及《辑要》引改正(《学津》本、渐西本同。宋罗愿《尔雅翼》引亦作“至”)。


(十六)明抄作“解菹”,他本作“作菹”。按“解”,指冲淡、调味,卷八作酱、烹饪各篇常这样用。通常所谓解腥、解腻,亦取义于此。“菹”有二种:一种是腌菜,一种是肉菹。肉菹见于卷八《菹绿》篇(参看该篇注释【一】)。这里“解菹”指“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腻味,字应作“解”,故从明抄。


【一】 “荤”,音熏,《说文》:“臭菜也”,指葱、蒜、韭、薤之类的辛臭菜蔬,和现在通常所指荤素的“荤”不同。


【二】 《本草纲目》卷二六“蒜”:“中国初惟有此,后因汉人得葫蒜于西域,遂呼此为小蒜以别之。”又说:“家蒜有二种:根茎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茎俱大而瓣多,辛而带甘者,葫也,大蒜也。”“黄蒜”,未详。


【三】 汉明帝时置哀牢、博南二县,即今云南保山、永平二县。


【四】 胡荽,见本卷《种胡荽》篇注释【一】。


【五】 大宛,汉时西域的古国名之一。


【六】 朝歌,殷末的都城,汉置县,隋废,今河南汤阴、汲县间有朝歌镇。


【七】 “科”,这里指鳞茎,俗称“蒜头”,也称“蒜蒲”。所谓“科”,实际就是“颗”字。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果’,当作魏颗之‘颗’。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块字)概为一颗。‘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故陈思王《鹞雀赋》曰:‘头如蒜颗,目似花椒。’江南但呼为‘蒜符’,不知谓为‘颗’,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言盐与蒜,共包一裹内筒中耳,……失也。”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颗”。北方“蒜颗”,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称,现在还是这样。


【八】 “条”指蒜薹,“拳”是弯曲,“轧”是拔掉;“条拳而轧之”,即在蒜薹已显弯曲时拔掉。现在群众打蒜薹,一般也以显薹后十至十五天蒜薹已显弯曲时为适期。采收过早产量低,过迟组织变粗,纤维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养分,影响蒜头的加速生长。唐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揠蒜”条:“条拳者揠之。”“揠”音轧,《说文》:“拔也。”《小尔雅广物》:“拔心曰揠。”“轧”即“揠”的同音同义字。这是看苗分批采蒜薹,使蒜薹、蒜瓣都获得较好的收成。


【九】 “桁”,原义是屋上承椽之木。这里引申为架空的横木之类,作动词用,即将辫好成扎的大蒜挂在横木上。《要术》“则”、”即”互用,“则辫”即“即辫”。


【一0】根据“皮赤”,《要术》所种为紫皮蒜。紫皮蒜一般颗大而善抽薹。


【一一】“一行蒜”,据注文“不尔则冻死”,指在田间越冬的大蒜苗。照顺序,“冬寒”这段应排在“二月半锄之”之前。


【一二】“条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气生鳞茎,亦称“蒜珠”。《图经本草》:“葫,大蒜也。……其花中有实,亦葫瓣状,而极小,亦可种之。”《要术》说用气生鳞茎种下去,先生成“独瓣”(即不分瓣的独头蒜),等二年再用独蒜种下,则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头特大。这一用气生鳞茎繁殖大蒜并使增产的经验,是先民创造的有科学价值的特殊技术。


大蒜用蒜瓣进行繁殖,费种量很大,而且不断进行无性繁殖,会使生活力衰退,蒜头变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农学院曾就《要术》所记的特殊技术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确如贾说,第一年先生成独蒜,第二年即长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头更大。证明这一宝贵经验确能显着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产量,并且使植株强健,能发生复壮作用。详见李家文等:《大蒜气生鳞茎繁殖法提高产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载《中国农业科学》,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三】并州,在汉代约有今山西及陕西北部地区,其后疆域迭有变更,主要在山西北部。东汉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晋南北朝仍旧。


【一四】“百子蒜”,大瓣种变为小瓣种,蒜瓣特别细小而多。现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层排列,极小而多。


【一五】井陉,今河北井陉县。县内有井陉山,山上有关,称井陉口,为太行山八陉之一,是山西河北两省交通要道。


【一六】壶关、上党,指今山西东南角壶关、长治一带地区。


【一七】“鼎”,古时烹饪器,所谓“鼎食”,常指丰盛肴馔,这里泛指鱼肉厚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