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思勰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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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一】法第八十
炙豚法(一):用乳下豚极肥者,豮、牸【二】俱得。■(二)治一如煮法【三】,揩(三)洗、刮削,令极净。小开腹,去五藏,又净洗。以茅茹【四】腹令满,柞木【五】穿,缓火遥炙,急转勿住。转常使周匝(四),不匝则偏焦也(五)。清酒数涂以发色。色足便止。取新猪膏极白净者,涂拭勿住。若(六)无新猪膏,净麻油亦得。色同琥珀,又类真金。入口则消,状若凌雪(七),含浆膏润,特异凡常也。
捧或作棒(八)炙:大牛用膂【六】,小犊用脚肉亦得。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九)又炙一面。含浆滑美。若四面俱熟然后割,则涩恶不中食也。
腩【七】奴感切炙:羊、牛、■、鹿肉皆得。方寸脔切。葱白研令碎,和盐、豉汁,仅令相淹。少时便炙,若汁多久渍,则肕。拨火开,痛逼火,回转急炙。色白热食,含浆滑美。若举而复下,下而复上,膏尽肉干,不复中食。
肝炙:牛、羊、猪肝皆得。脔长寸半,广五分,亦以葱、盐、豉汁腩之。以羊络肚■素干反(十)脂裹,横穿炙之。
牛胘【八】炙:老牛胘,厚而脆。■穿【九】,痛蹙【一0】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后割之,则脆而甚美。若挽令舒申,微火遥炙,则薄而且肕。
灌肠(十一)法:取羊盘肠,净洗治。细锉羊肉,令如笼肉【一一】,细切葱白,盐、豉汁、姜、椒末调和,令咸淡适口,以灌肠。两条夹而炙之。割食甚香美。
《食经》曰:“作跳丸(十二)炙法:羊肉十斤,猪肉十斤,缕切之,生姜三升,橘皮五叶,藏瓜【一二】二升,葱白五升,合捣,令如弹丸。别以五斤羊肉作臛,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十三)。”
■【一三】炙■法(十四):小形■一头,■开,去骨,去厚处,安就薄处,令调。取肥■肉三斤,肥鸭二斤,合细琢。鱼酱(十五)汁三合,琢葱白二升,姜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种肉,着■上,令调平。以竹丳【一四】丳之,相去二寸下丳。以竹箬着上,以板覆上,重物迮【一五】之。得一宿。明旦,微火炙。以蜜一升合和(十六),时时刷之。黄赤色便熟。先以鸡子黄涂之,今世不复用也。
捣炙【一六】法:取肥子鹅肉二斤,锉之,不须细锉。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葱白一合,姜、橘皮各半合,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锉令调。裹(十七)着充竹丳上。破鸡子十枚,别取白,先摩之令调【一七】,复以鸡子黄涂之。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作一挺【一八】,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若无鹅,用肥■亦得也。
衔炙【一九】法:取极肥子鹅一头(十八),净治,煮令半熟,去骨,锉之。和大豆酢【二0】五合,瓜菹三合,姜、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鱼酱汁二合,椒数十粒作屑。合和,更锉令调。取好白鱼【二一】肉细琢,裹(十九)作丳,炙之。
作饼炙法:取好白鱼,净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熟猪肉肥者一升,细琢。酢五合,葱、瓜菹各二合,姜、橘皮各半合,鱼酱汁三合,看咸淡、多少,盐之适口。取足(二十)作饼,如升盏大,厚五分。熟油微火煎之,色赤便熟,可食。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酿【二二】炙白鱼法:白鱼长二尺,净治,勿破腹。洗之竟,破背,以盐之(二一)。取肥子鸭一头,洗治,去骨,细锉;酢一升,瓜菹五合,鱼酱汁三合,姜、橘各一合,葱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合取从(二二)背、入着腹中,丳之如常炙鱼法,微火炙半熟,复以少苦酒杂鱼酱、豉汁,更刷鱼上,便成。
腩炙法:肥鸭,净治洗,去骨,作脔。酒五合,鱼酱汁五合,姜、葱、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渍一炊久,便中炙。子鹅作亦然。
猪肉鲝法(二三):好肥猪肉作脔,盐令咸淡适口。以饭作糁,如作鲝法。看有酸气,便可食。
《食次》(二四)曰:“■(二五)炙:用鹅、鸭、羊、犊、■、鹿、猪肉肥者,赤白半,细研熬【二三】之。以酸瓜菹、笋菹、姜、椒、橘皮、葱、胡芹(二六)细切、盐、豉汁,合和肉,丸之。手搦汝角切为寸半方,以羊、猪骼(二七)肚■裹之。两歧簇【二四】两条簇炙之--簇两脔--令极熟。奠,四脔。牛、鸡肉不中用。”
捣炙:一名“筒炙”,一名“黄炙”【二五】。用鹅、鸭、■、鹿、猪、羊肉。细研熬和调如“■炙”。若解离不成,与少面。竹筒六寸围,长三尺,削去青皮,节悉净去。以肉薄【二六】之,空下头,令手捉,炙之。欲熟,--小干,不着手--竖■【二七】中,以鸡鸭子(二八)白手灌之【二八】。若不均,可再上白。犹不平者,刀削之。更炙,白燥,与鸭子黄;若无,用鸡子黄,加少朱,助赤色。上黄用鸡鸭翅毛刷之。急手数转,缓则坏。既熟,浑脱,去两头,六寸断之。促奠二【二九】。若不即用,以芦荻苞之,束两头--布芦间(二九)可五分(三十)--可经三五日,不尔则坏。与面则味少【三0】,酢(三一)多则难着矣。
饼炙:“用生鱼,白鱼最好,■、鳢(三二)不中用。下鱼片:离脊肋(三三)【三一】,仰■几(三四)上,手按大头,以钝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净洗,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气。与姜、椒、橘皮、盐、豉和。以竹木(三五)作圆范,格四寸面【三二】,油涂绢藉之。绢(三六)从格上下以装之,按令均平,手捉绢,倒饼膏油中煎之。出铛,及热置柈(三七)上,■子底按之令拗。将奠,翻仰之【三三】。若■子奠,仰与■子相应。”又云:“用白肉、生鱼等分,细研熬和如上【三四】,手团作饼,膏油煎,如作鸡子饼【三五】。十字解奠之,还令相就如全奠。小者二寸半,奠二。葱、胡芹(三八)生物不得用,用则斑(三九),可增(四十)。众物若是(四一),先停此;若无,亦可用此物助诸物。”
范炙(四二):用鹅、鸭臆肉【三六】。如浑,椎令骨碎。与姜、椒、橘皮、葱、胡芹、小蒜、盐、豉,切,和,涂肉,浑(四三)炙之。斫取臆肉,去骨,奠如白煮之者。
炙蚶【三七】:铁■【三八】上炙之。汁出,去半壳,以小铜柈奠之。大,奠六;小,奠八。仰奠。别奠酢随之。
炙蛎【三九】:似炙蚶。汁出,去半壳,三肉共奠。如蚶,别奠(四四)酢随之。
炙车熬(四五):炙如蛎。汁出,去半壳,去屎,三肉一壳。与姜、橘屑,重炙令暖。仰奠四,酢随之。勿太熟--则肕。
炙鱼:用小■【四0】、白鱼最胜。浑用。鳞治,刀细谨(四六)。无小用大,为方寸准,不谨。姜、橘、椒、葱、胡芹、小蒜、苏、欓【四一】,细切锻,盐、豉、酢和,以渍鱼。可经宿。炙时以杂香菜汁灌之。燥复与之,熟而止。色赤则好。双奠,不惟用一。
(一) 本卷内十二篇中所有像“炙豚法”、“捧炙”这一类的小标目,除《学津》本外,各本均单独一行,低三格(或二格)排列,和前面各卷不一样,本书一律改如此式,使前后一致。
(二) “■”,指净去毛脏,俗称“烫猪”或“褪猪”,金抄作”■”,俗讹字,兹从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作“■”。明抄作“击”,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系”,均误。
(三) “揩”,明抄误作“楷”,他本不误。
(四) “周匝”,明抄误作“用■”,他本误作“周而”,据金抄改正(金抄“匝”原作“■”,本书统一作“匝”)。
(五) “不匝则偏焦也”,金抄“焦”误作“集”,湖湘本“偏”误作“遍”,他本脱误更甚,惟明抄如文不误(“匝”亦作“■”,“焦”作“燋”,本书统一作“匝”、“焦”)。
(六) “若”,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误作“着”;金抄作”苦”,显系“若”字之误;《学津》本、渐西本作“若”,兹改正。
(七) “凌”是冰,“凌雪”,明抄误作“凌雷”,他本不误。
(八) 金抄像“棒”,他本作“俸”。金抄从木从手不清楚,但不从人,兹姑作“棒”。
(九) “遍”,作“尽”解释,不是周遍,各本脱,据金抄补。
(十) “■脂”,指“花油”,又叫“网油”,和如板状成片的”板油”相对。《要术》的音注,原作“素千反”,吾点校记:“■,《玉篇》作■,先安切;《广韵》,苏干切。此注‘千’字,乃‘干’之讹。”渐西本即据以改为“干”字。《集韵》亦作“相干切”。兹改正。
(十一)本条三“肠”字,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俗字,明抄、渐西本均作“肠”。本书统一作“肠”。
(十二)“跳丸”,仅明抄如文;金抄作“脆丸”,明清刻本作“豉丸”,均讹。《文选》张衡《西京赋》:“跳丸、剑之挥霍。”薛综注:“挥霍,谓丸、剑之形也。”是说如球之丸上下跳落。本条的肉丸,圆如“弹丸”,形像戏具的“跳丸”,因有此名,故从明抄。又《北堂书钞》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经》有“交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弹丸,作臛,乃下丸炙煮之。”
(十三)“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本条至此没有提到炙丸,疑”炙煮”二字有倒错,应作:“乃下丸炙之,作煮丸也。”即先炙肉丸,然后下在羊肉臛中煮。否则“作丸也”,已经是肉丸,再说“作丸”为费词,而且本篇的“炙”,都是火烤或油煎,仅此条以煮为炙,似亦有未协。
(十四)自此条以下至“腩炙法”条,均《食经》文,不但名物不同,叙述晦涩,而“一本”云云(“作饼炙法”),“腩炙”重出,”今世”(“■炙■法”)怎样等等,也很明显。
(十五)“鱼酱”,明抄、湖湘本等作“鱼浆”。按卷八《作酱等法》篇有作“鱼酱法”,“鱼酱汁”即指鱼酱的酱汁,字应作“酱”,据金抄、渐西本改正。
(十六)“合和”,如果指蜜本身调和均匀,有些勉强;否则,没有交代合和什么东西,当有脱文,或者竟是衍文。
(十七)“裹”,金抄作“里”,他本作“聚”。下文引《食次》的“捣炙”,是裹在不到一寸半直径(“六寸围”)的竹筒外面,“里”应是“裹”字之误,兹参照金抄改作“裹”。
(十八)金抄作“头”,他本作“只”。《要术》他处多称“头”(如卷八《羹臛法》等篇),下文“酿炙白鱼法”亦称“肥子鸭一头”,故从金抄。
(十九)明抄、渐西本作“裹”,金抄、湖湘本等作“里”。按“衔炙”以外用鱼肉衔裹得名,字必须是“裹”,金抄等误。上文“细琢”二字,金抄是一格空白(日译本说“琢”下空白一格,并因此将这个空白补上“以”字,作“细琢以裹”,但我们所用金抄并无“细琢”二字,而是一格空白。),他本都有。
(二十)“取足”,如果连上句读,已经咸淡“适口”,再“取足”足够的盐,重复牵强;如果连下句读,同样费解。怀疑“足”字是”之”字之误。又,下条有“合取从背入着腹中”,“取足”也可能是“合取”之误。“取之”或“合取”,均指和成的鱼肉作料。
(二一)“以盐之”,意思是说加些盐进去,“之”疑应作“入”,或作“入之”。
(二二)金抄作“从”;他本作“后”,误。
(二三)“猪肉鲝法”这条和“炙法”毫不相干,应该放在卷八《作鱼鲝》篇,该篇末了贾氏本文正有“作猪肉鲝法”。这二条猪肉鲝的作法,同类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大概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也把《食经》中的这条收录进来,可是卷八已经完卷,不便插补,因此就放在这里吧?否则,当出后人附益。
(二四)《食次》原作“《食经》”,实是“《食次》”之误。其证有四:一、上面刚引过《食经》,这里不应重出;引过《食经》,接引《食次》,全书中都这样。二、下文“捣炙”、“饼炙”二条,《食经》中已见,引一书不应这样重沓错出,可是这正说明其来源不同。三、“■炙”即“衔炙”,一书中不应同物异列。四、“饼炙”条提到“膏油煎,如作鸡子饼”,《要术》中仅《饼法》篇有一条“鸡鸭子饼”法,所称“如作鸡子饼”,即指如该条的作法,而该条正出《食次》。兹改正。
(二五)“■”,金抄作“啖”,他本作“啖”,均误。“啖”音淡,同“啖”、“啖”,在这里讲不通。“■”音陷,《释名释饮食》:“■,衔也,……”,其作法和本条完全相符(参看注释【一九】)。本条以花油裹肉馅,实际就是《食经》的“衔炙”,字应作”■”。《北户录》卷二记载的“《南朝》食品”中作“陷炙”,也正是“■”字之误。兹予改正。下条“捣炙”内“■炙”,金抄、明抄等均讹作“啖炙”,一并改正。
(二六)“胡芹”,各本同;明抄作“葫芹”,“饼炙”条同,但”范炙”以下仍作“胡芹”。兹一律作“胡芹”。
(二七)“骼”,各本同,正字应作“络”。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三《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八“肪■”引《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即“■”字。前面《要术》本文“肝炙”条有”络肚■”,正是络在胃上的“■”(即花油)。《要术》作“络”才是正确的。不过《食经》、《食次》文有借用俗讹字的特点,故存其旧。
(二八)“子”,原脱,据下文“鸭子黄”、“鸡子黄”,这里很明显是指“鸡鸭子白”,“子”字必须有,故补正。
(二九)“间”,明抄误作“问”,他本不误。
(三十)“可五分”,不大好解释,也许“分”作“份”字讲,指五份束成一包(“苞”即古“包”字),也可能有脱误。
(三一)“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按本条作法说“和调如■炙”,可是“■炙”条并没有用“酢”,只提到用“酸瓜菹”等,这字有问题。也许因为“酢”字没有根据,元、明时有某一个本子先据“酸瓜菹”改为“酸”字,明清以后各本也就跟着错作“酸”字。怀疑这字应是和“酢”字音近的“菹”字写错,酸瓜菹、笋菹都是滑硬的东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三二)金抄、明抄作“鳢”,和“■”都是有黏液的;他本作“鲤”,误。
(三三)“脊肋”,金抄作“春助”,明抄作“脊助”,均误,据明清刻本改正。
(三四)“■几”,金抄、湖湘本、《津逮》本作“■凡”(金抄从“■”字概写作“才”,这字仍是从手的“■”,不是从木的“■”),明抄作“■几”,均误。按字书无“■”字,《篇海》:“■,音馨,机也。”吾点校记:“■几,盖椹属”,是。这里即作椹案、椹板讲。渐西本即据吾校改为“■几”,《学津》本亦已改正。兹改正。
(三五)“木”,明抄误作“本”,他本不误。下文“圆”,明抄、《津逮》本如字,金抄、湖湘本作“员”,字同。兹从明抄作今写。
(三六)据下文“装之,按令均平”,实际是指肉馅,则此处“绢”字怀疑应在“从”字下面,指肉馅“从绢格上下以装之”。
(三七)“柈”,同“槃”,即“盘”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拌”,金抄左旁仍写作“才”,也是从手,均误;吾点校改作“柈”,渐西本从之。按“炙蚶”条有“铜柈”(这个字金抄从木,极明晰)。字应从木,兹改正。
(三八)金抄作“葱、芹”,无“胡”字;明抄作“葱、葫芹”;他本作“葱葫二斤”,“二斤”显系“芹”字拆开错成。兹暂从明抄改作“葱、胡芹”。
(三九)“斑”,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班”;刘寿曾校记:“班,似斑”,渐西本即据以改为“斑”字。其实斑杂字,古常写作“班”。这字金抄作“■”,就卷四《种枣》及《柰林檎》篇二处“斑駮”金抄均写作“■”来比对,这字正是“斑”字写漏或残缺了一点,故从今写作“斑”。
(四十)“可增”,各本同。刘寿曾校记:“增,似憎”是说斑杂可憎,渐西本即据以改为“憎”字。这样差可解释,但恐未必正确,故仍其旧存疑。
(四一)“是”,黄麓森校记疑“足”之误,可能对。则这整句可以解释为如果其他菜肴充足的,可以上其他菜肴,把这个停止不用;如果其他菜肴不足时,也可以将这个煎饼帮助其他菜肴的不足。
(四二)“范炙”,找不出和“范”的丝毫关系,倒是上条有“以竹木作圆范”,怀疑这个小标目是由上条“饼炙”下原有一个“一名范炙”的小注而窜误入此,而本条的原标目却被夺去。
(四三)“浑”,仅金抄如字,他本均误作“涂”。
(四四)“奠”,明抄误作“莫”,他本不误。
(四五)“熬”,金抄、明抄、湖湘本、渐西本同,《津逮》本作”■”,《学津》本作“螯”。按“车螯”,蛤属,《本草纲目》卷四六“车螯”:“其壳色紫,璀璨如玉,斑点如花。海人以火炙之,则壳开,取肉食之。”字应作“螯”。这里作“熬”,大概也是《食经》、《食次》的习俗借音字。怀疑这些书出自南朝或更早一些的庖官手笔。
(四六)“谨”与下文“不谨”,无法依本字解释。细寻其义,应是指在浑用的鱼上细划成若干条裂痕,使作料易于浸入。“方寸准”的已经切成方寸的片,所以不需要再划。如果这样,这字应是“■”字,作割划解释。《食经》、《食次》多用同音(或音近)借用字,这大概也是一个。
【一】 “炙”,从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本篇《要术》本文各条,都是这个意思。自引《食经》、《食次》以下,就有不同:”炙蚶”、“炙蛎”等是隔着火铲烤,“饼炙”则是以油炸为“炙”。
【二】 “豮”,公猪;“牸”,雌猪。这个“炙豚法”,颇像西南有些地方的烧烤乳猪。
【三】 卷八《菹绿》篇“白瀹豚法”有“■豚令净”云云,所称”■治一如煮法”,即指此。
【四】 “茹”,酿造各篇常用,作“包裹”讲,原由“堵塞”的意思演变而来,这里正作塞进讲。字也写作“袽”。
【五】 “柞木”,大概仍是壳斗科的栎。卷五有《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 “膂”,同“吕”,是脊肉,参看卷六《养牛马驴骡》篇注释【四八】。
【七】 “腩”,音南上声,《广雅释器》:“脯也”,和本条不相干;《广韵》:“煮肉”,《集韵》:“臛也”,也和本条不切合。本条内容特点是将肉类在盐、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时间的浸渍,下文引《食经》“腩炙法”也是这样,而次条“肝炙”并直接说明”亦以葱、盐、豉汁腩之”,“腩”作为浸渍讲,可知“腩”是将肉类在香料加调味汁中暂渍。《释名释饮食》有“脯炙”条,解释是:“脯炙,以饧蜜豉汁淹之,脯脯然也。”作法和“腩炙”相同。而”腩”“脯”字形很像,未知是否是“腩炙”之误。
【八】 “胘”,音贤,《说文》:“牛百叶也。”反刍类的重瓣胃,通名为“胘”。
【九】 “■”,同“铲”,但不是铲削,《广雅释器》:“签谓之铲”,在这里应作“签”字解释。按“丳”音■,是一种炙肉的签子,则“■”实际就是“丳”字。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如丳”注:“今之炙肉丳也。经文作■削之■,非体也。”说明正是借“■”为“丳”的,而《广雅》“签谓之铲”,则“丳”之作“■”,亦自有据。据此,则所称“■穿”,就是《食经》文的“竹丳丳之”。对于“■”、“丳”的不同,也是《要术》和《食经》文名物用词不同的一例。
【一0】“痛蹙”,尽情地压迫使绉缩。
【一一】“笼肉”,指馅子肉。
【一二】“藏瓜”,腌藏的瓜,即所谓“瓜菹”,也就是腌瓜。有盐藏、糟藏、曲米藏、杬木汁藏各法,见《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经》、《食次》各条。
【一三】“■”,《广韵》、《集韵》“与膊同”。《方言》卷七:“■,……■也。……燕之外郊、朝鲜洌水之间,凡■肉,发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谓之■。”“■”即“膊”字,这里“■”,即作剖开胸腹,掏去五脏解释。
【一四】“丳”,音■,一种炙肉的器具。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瑜伽师地论》“铁丳”引《字苑》:“以签贯肉炙之曰‘丳’。”
【一五】“迮”,音责,压榨的意思。
【一六】“捣炙”、“衔炙”、“饼炙”等条,都是将肉类斫碎来炙,不同的只是炙法:“衔炙”是外加鱼肉或花油裹炙,“饼炙”实际是以炸为“炙”,两条“捣炙”(另一条见《食次》)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为了防止裹着不相黏,所以要加敷足够的蛋白并和些面粉进去。
【一七】“摩”,以手涂敷;“摩之令调”,指将蛋白涂敷在肉上使之均匀。
【一八】《仪礼乡饮酒礼》:“荐脯五挺。”郑玄注:“挺,犹膱也。”《仪礼乡射礼》:“膱长尺二寸。”意谓腊肉一具为一膱,一膱叫做一挺。后来也写作从肉的“脡”。这里“一挺”,意即一长条,也就是一管。
【一九】《释名释饮食》:“■,衔也;衔炙,细密肉,和以姜、椒、盐、豉,已,乃以肉衔裹其表而炙之也。”按照《释名》解释名物的通例,“衔炙”应作“■炙”,并应在最前面,作:“■炙,■,衔也,细密肉,……”(毕沅《释名疏证》即认为前面脱去“■炙”二字)。本条作法是将姜椒等调和而成的碎鹅肉,外面用细琢的鱼肉裹而炙之,和《释名》所说完全相同,而引《食次》的“■炙”,则用花油裹着炙,也和《释名》“衔裹其表而炙之”相符。说明”衔炙”就是“■炙”,都由“衔裹而炙”得义,而“■”从肉从舀,也含有馅中有馅的意思。
【二0】卷八《作酢法》篇《要术》本文有多种的醋,但单独没有大小豆的醋,只有引《食经》有大豆和小豆作的“苦酒”。大豆“苦酒”即“大豆酢”,这里用作烹调的作料,正是《食经》的内容。
【二一】“白鱼”,也叫■鱼。
【二二】《礼记内则》:“鹑羹,鸡羹,鴽,酿之蓼。”郑玄注:“酿谓切杂之也。”在肉羹中杂和以切菜叫做“酿”。本条的“酿”,将鸭肉琢细为馅,塞进鱼腹里面,情况也相像。
【二三】“细研熬”,细琢成碎肉,参看卷八《■腤煎消法》篇注释【九】。
【二四】“两歧簇”,上端分成两歧的炙肉器。“丳”,《字汇补》也写作“■”,从字形上看,所谓“两歧簇”,也应是丳的一种。
【二五】贴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用蛋黄涂黄,故又名“黄炙”。“捣炙”,将肉琢烂着炙。竹筒的粗细是“六寸围”,折合今尺,其直径不到一寸半,其实只是一段不粗的竹筒。
【二六】“薄”,敷贴上去,即在竹筒外围贴裹上一层肉料。
【二七】《艺文类聚》卷七三“钵”、“盘”二条之间有“■”条,说明“■”即借作“瓯”字,即小盆、小钵。这里也是这个意思。但字书“■”只有“■墓”、“沙堆”的解释,可是当作“瓯”字用,《食次》已然,唐时类书亦然,字书失收。
【二八】“手灌之”,将蛋白用手涂敷在肉上面,结合下文“若不均,可再上白”,实际意思和上文引《食经》“捣炙法”条“摩之令调”相同。
【二九】“促奠二”,紧挨着装上二份。
【三0】“味少”,味道差。
【三一】“离脊肋”,指就中脊对半破开,并去其脊骨。
【三二】有所界限称为“格”,这里指圆范所围成的圆圈;“四寸”,指圆圈的直径;“面”,指圆面。下文“油涂绢藉之”,就是将这个直径四寸的圆面,用油涂过的绢衬垫(“藉”)在底下,以便装饼,即所谓“从绢格上下以装之”。装满,按使均平。然后去格,手提绢子,倒饼在油锅里煎。绢上涂油,是为了使饼不黏坏在绢上。
【三三】“翻仰之”,翻一个转身,免去碗底印痕露在外面。
【三四】“细研熬和如上”,“和”指鱼、肉与姜、椒等调和。但”熬”指什么?如果作炒讲,上文在成饼前根本没有炒,只有在“臼中熟舂之”。这很明白的说明“细研熬”是指弄烂鱼肉的过程,上文是细琢,这里是舂捣。上文“捣炙”还说“若解离不成,与少面”,明显已成肉馅,加面糊以使黏着不散。因此,“熬”决不是炒。
【三五】“如作鸡子饼”,即下面《饼法》篇引《食次》的“鸡鸭子饼”法。
【三六】“臆肉”,胸臆部的肉,色白肌厚,俗有“鸡白肉”之称。
【三七】“蚶”,蛤属,一名魁蛤。闽浙近海处有人工殖蚶的蚶田。
【三八】“■”,《集韵》:“音谒,以铁为揭也。”“揭”是什么东西,没有解释。唐陆羽《茶经》中有一种用具叫做“■”,说明:“其■,竹制,长四寸一分,阔九分。”则是一种短而阔的竹片。它的用途是在小盐罐中挑取盐花。“■”即“揭”字,意即揭取,因亦称其器为“■”。这里“铁■”,从它的用途和字的构造来推测,也只是一种铁制的“■”。现在浙东方言有称火铲为“火杴”,实际也只是一种“火■”。因此我们认为“铁■”是铁火铲一类的东西,也许可能是特制而专用于炙物的。这字是南方人造的俗音字,也是《食次》等书用词的特色。《颜氏家训书证》篇记载有不少当时吴人新造的俗音字,如:“吴人……呼盏为竹简反,故以木旁作展,以代盏字;呼镬字为霍字,故以金旁作霍代镬字。”说明造出“榐”字代替“盏”字,造出“■”字代替“镬”字,则此器以铁制,造出“■”字以代替“杴”字或“■”字,其例正同。
【三九】“蛎”,即牡蛎,一名蠓,栖浅海砂底。其壳烧灰,可以粉墙;也叫“古贲灰”,用以食槟榔,见卷十“扶留【四九】”。
【四0】“■”,即■鱼。
【四一】“欓”,即食茱萸,参看卷四《种茱萸》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