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思勰
|类型:都市·校园
|更新时间:2019-10-0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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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三七
《广志》曰(一):“橄榄,大如鸡子,交州以饮酒。”
《南方草物状》曰(二):“橄榄子,大如枣,大如鸡子(三)。二月华色,仍连着实。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临海异物志》曰(四):“余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涩;后饮水(五),更甘。大于梅实核,两头锐。东岳呼‘余甘’、‘柯榄’,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六):“博罗县【三】有合成树,十围(七),去地二丈,分为三衢:东向一衢,木威(八),叶似楝(九),子如橄榄而硬,削去皮,南人以为糁。南向一衢,橄榄。西向一衢,‘三丈’(十)。三丈树,岭北之猴■(十一)也。”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橄榄”引《广志》同《要术》。
(二) 《南方草物状》此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状》(《御览》总目无此书)一条,内容大同小异,全文是:“橄榄子,大如枣。二月华,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址、武平、兴古、九真有之。”
(三) “大如枣,大如鸡子”,《御览》引《南州草木状》无“大如鸡子”句,此句应是袭上文《广志》而衍。《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橄榄”引陈藏器转引《南方草木状》:“橄榄子,大如枣。八月熟。出交趾。”亦无“大如鸡子”句,衍。
(四) 《太平御览》卷九七二“橄榄”引《临海异物志》是:“余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涩酸,饮水乃甘。又如梅实核,两头锐,呼为‘余甘’、‘橄榄’,同一物异名耳。”卷九七三“余甘”引《临海异物志》则作:“余甘子,如梭形。出晋安侯官界中。余甘、橄榄,同一果耳。”《要术》“余甘”、“柯榄”之间,似应有“为”字,应作“东岳呼‘余甘’为‘柯榄’”。“东岳”指泰山。
(五) “饮水”,金抄、明抄作“饭水”,误,据他本及《御览》引改正。
(六) 《南越志》,南朝宋沈怀远撰,书已佚。《太平御览》卷九七二引《南越志》自“南向一衢,橄榄”以上除校记(九)外,同《要术》;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榄”六字(南、西同是“橄榄”,误),无下文。唐段公路《北户录》也有引到,见校记(八)。
(七) “围”,明抄误作“园”,据他本及《御览》引改正。
(八) “木威”原只一“木”字,据下述资料补“威”字。梁萧绎《金楼子》(《知不足斋丛书》本)卷五《志怪篇》:“有树名‘独根’,分为二枝:其东向一枝是木威树,南向一枝是橄榄树。”其说与《南越志》同,点明“东向一衢”是“木威树”。此树在本草书中最早见于《本草拾遗》:“生岭南山谷。树叶似楝。子如橄榄而坚,亦似枣也”(《政和本草》卷二三转载)。《本草纲目》卷三一“木威子”引《本草拾遗》末了尚有“削去皮,可为■食”句。则与《南越志》所说及“木威〔一二八〕”引《广州记》所记完全相同,已可肯定“东向一衢”确是木威树。后见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三“橄榄子”引《南越志》更确指为“木威”,则《要术》脱“威”字无可怀疑,故予补正。《北户录》的引文是:“博罗县有合成树。树去地二丈,为三衢:东向一衢为木威,南向一衢为橄榄,西向一衢为‘玉文’。”《本草纲目》的“■”是“■”字之误,参看〔一二八〕目校记(三)。
(九) “楝”,原作“练”,《御览》引及《本草拾遗》所描状均作“楝”,故改正。
(十) “三丈”,《北户录》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后者更像原文。无论三丈或玉文,均不见他书记载,未详何种植物。
(十一)“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两个字的地位只是一个“候”字,无空格。按“岭北之猴■也”,是说这个“三丈树”就是岭北“猴■”树在岭南的异名。空格虽无从推测是什么字,“果蓏〔七〕”引《临海异物志》有“猴闼”、“猴总”的果名,故从金抄作“猴■”存疑。
【一】 “仍”,作“于是”解释,即作“乃”字用(《御览》引正作“乃”字,见校记(二))。《南方草物状》常这样用,如“刘〔二四〕”等。
【二】 “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误,应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问题不在这里,而是在这个音注本身误解了“梭”的涵义。吾点校记:“梭,《玉篇》音‘且全切’者是木名。《类篇》:‘木如余甘’,似因《临海异物志》文而误下注。按该《志》云‘如梭形’,又云‘两头锐’,则当作‘先和切’,织具也。”完全正确。按这里“余甘”,即指橄榄,其果形正像织布的梭,则“梭”字应读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误解为木名的“梭木”,殊误。
【三】 博罗县,即今广东省博罗县。本卷内常提到的罗浮山,即在该县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