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卷第十八(起十四年尽三十二年)昭公十九年(公元前五百二十三年)

作者:谷梁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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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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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0-0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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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节:2560字

经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


【译文】


十九年,春天,宋国攻伐邾国。


经夏,五月,戊辰,许世子弑其君买。


【译文】


夏季,五月戊辰日,许国太子杀死国君。


传日弑,正卒也。正卒则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责止也。止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哭泣歠钎粥,嗌不容粒,未逾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


【译文】


记载被弑的日期,表明是正常死去。正常死去就说明太子止没有弑君。没弑君却记载弑君,是责备太子止。止说:“我跟那些弑君的太子同罪。”没继承君位,把君位给了他的弟弟旭,哭得喉咙都肿了,喝稠粥都咽不下去,没过一年就死了。所以君子就太子能自责这一点要求人们(学习)。


经己卯,地震。


【译文】


己卯日发生地震。


经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译文】


秋天,齐国高发领兵攻伐莒国。


经冬,葬许悼公。


【译文】


冬天,安葬许悼公。


传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訾不闻,友之罪也。名訾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


【译文】


许悼公死了记日期,安葬记季节,是为了不让太子止承担弑父的罪名。孩子出生后,被水火弄伤了,是母亲的罪过。梳上发髻到了童年,还不拜师学习,是父亲的罪过。到老师那儿,学习没方法,头脑不开窍,是自己的罪过。头脑已开窍(学得很好),可是声望不高,是朋友的罪过。有了声望。管事人不举荐,是管事人的罪过。管事人举荐,而君王不任用,是君王的过失。许太子不懂先尝药的道理,这罪责牵连到许君。